正确认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双轮驱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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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双轮驱动”关系
摘要: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关于二者的关系,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一定的误解。

本文对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进行了廓清,提出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实施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战略。

关键词: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
实现城镇化与新型农村的协调发展,是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个必经阶段,同时也是必须实施的重要战略之一。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十一五”时期,各地都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作出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如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的“双轮驱动”战略上,各级政府还没有形成共识,有的地方甚至是割裂二者的发展,认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在资源制约下是矛盾的,是不能同时推进的。

这种错误的认识,不仅阻碍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甚至出现了大跃进式的“过度城镇化”和“消灭农村”的极端做法。

因此,正确认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双轮驱动”关系,找到二者的结合点,在整个“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内都显得至关重要。

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城乡统筹发展的两个方面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作为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城乡统筹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离开城镇化谈新农村建设,就会把眼光仅仅局限在农村,就会阻碍优质资源向城镇集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将只是一句空谈。

不顾农村的发展盲目推进城镇化,会超越城镇的承载能力,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走和拉美国家一样的“过度城镇化”道路,最终影响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根据2011年4月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居住人口已接近6.66亿,城镇化率达到49.68%,全国已有近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镇,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与持续推进,在增加就业、改善城镇面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由此,一些学者和地方官员开始盲目崇拜和夸大城镇化,否定新农村建设,认为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是要消灭农村,让农民全部进城,这种大跃进式的思维显然不符合我国是农业大国这一基本国情。

另一方面,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新农村建设并不是要放慢城镇化,更不是要否定城镇化,而是有利于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进城镇化。

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没有农村的发展,城镇的发展将会缺乏有效的支撑。

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双轮”,要将城镇的资源和农村的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和谐发展。

二、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不等于统一化
提到城镇化就是搞大拆大建,新农村建设就是新民居建设,这是当前很多地方官员对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一大误解。

城市都是高楼林立,乡镇都是整齐划一的新民居,这种趋同化的城乡面貌不仅在河北随处可见,即使在全国也是司空见惯。

缺乏地方特色的城乡规划不仅是对我国丰富文化、地域资源的否定,同时也不利于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

20世纪80年代日本有117个市镇村被政府指定为个性地域;90年代以来,先后又有22个具有历史、地理、风土、文化等不同特点的市镇村被政府指定为个性地域,成为个性地域的发展样板。

以大分县为例,上世纪80年代初,大分县发起了“一村一品”运动,鼓励运用地方资源生产本地产品,本地产品既包括农产品,也包括历史遗址、文化活动和旅游名胜等。

通过个性地域的发展模式,日本小城镇一改以往资源分散、结构趋同等局面,向地方化、田园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小城镇的地方文化和产品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浓厚的地方特色,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还避免了城镇化过程中产业趋同、千城一面的现象。

我国区域城镇化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人口城镇化表现出不同于发达地区的模式特征,因此对于我国各地区城镇化发展目标和政策的制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必须要基于现实条件来寻求推进城镇化的可行之道,不同地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差异化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城镇化水平应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匹配
一方面,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

城镇化意味着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农村城镇在地域上有一个按照梯次合理的分布。

有的学者认为,城市规模越大效率就越高,主张中国应该大规模地城市化,即农村人口应尽可能地向大城市集中。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城镇化率水平比我们要高,但大多数都在80%以下。

比如,在日本,虽然农民只占全国人口的4%,但约有1/4的人生活在农村。

德国的情况也很相似。

这说明,只要建设好农村,农村也是宜居的,大量人口仍应在农村生活。

所以,并不是不种地的人都要进城。

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城镇化推进的速度,必须与其工业化的进程相适应,与其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匹配,超出了这个能力很可能会出现就业不足、贫困人口增多、两极分化严重等问题,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都会带来恶劣影响。

推进城镇化,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量力而行,不能超前。

城镇化速度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否则可能会出现过度城镇化或虚假城镇化的现象。

但一些政府官员却往往缺乏应有的成本意识。

这导致欠发达地区政府在制定城镇化目标时,出现忽视经济支撑能力追求城镇化率过快提高的现象。

因此,有必要引入市场的成本—收益分析,并将这一原则运用到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以使发展目标与经济
能力、工业化水平相匹配。

四、城镇化不是要消灭村庄
把城镇化等同于消灭村庄,这是当前很多地方官员的一种错误认识。

好像只有消灭了村庄,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才高。

所以很多地方官员热衷于通过政治运动和行政强制来迫使农民集中居住,彻底地消灭村庄。

城镇化既不是单纯的农民进城,也不是单纯的城市规模扩张,更不是“县改市”、“乡变镇”。

加快城镇化建设并不意味着放弃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或者把农村建成城市,使农村居民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生活水平。

新民居建设本来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但现在却成为一些地方官员谋取政绩、增加工业用地、提高城镇化率的一个工具。

大量农民“被上楼”,表面上农民从低矮的平房住进了宽敞明亮、整齐划一的楼房,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是农民上楼后无耕地、无社会保障、无就业机会,产生了大量的新“三无”人员,生活水平不升反降。

农地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很多村庄都承载着独特的地方文化,有的村庄是地方戏的发源地,有的村庄还有自己的文化产品,如泥塑、剪纸、彩绣、杂技等。

这些村庄都有自己的文化价值,理应得到保护。

消灭村庄,无异于消灭传统文化。

虽然城镇化的趋势不可逆转,但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通过保护村庄来保护农村文化,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五、城镇化的主导力量是市场不是政府
很多人认为,城镇化是政府的事。

很多地方也都通过政府来推进城镇化工作,出现了政府通过强制措施迫使农民进城居住或集中居住的现象,从而导致了农民“被上楼”、“被城镇化”,这显然是对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作用的误解。

城镇化首先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特别是非农产业发展的结果,是在农村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且农村工业开始向城镇集中,从而增加了城镇就业机会后,自发地吸引农民进城就业的结果。

如果非农产业得不到发展,任凭政府怎么努力,也是无法推进城镇化的。

所以城镇化的主导力量是市场,而不是政府。

政府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形势来支持、辅助城镇化,而不能成为城镇化的主导力量,更不能自封为城镇化的决定者。

但这也并不是说,政府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中就可以无为而治,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和升级,并积极改革破除农民进城的制度障碍,保证农民、农民工及其家属进城后有工作、有生活、有社保、有尊严,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

综上,一个地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究竟选择哪种模式,要从省情、市情、县情、乡情出发,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盲目进行城镇化建设是不可取的。

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双轮”,二者不能割裂,既不能单纯走以发展大城市为主的城镇化路子,也不能单纯走以发展小城镇为主的城镇化路子,更不能仅
仅在农村层面上进行新农村建设。

我们必须实施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战略,只有这一战略才能保证城乡之间的均衡和协调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城乡的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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