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组织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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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组织工作要点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调解成功率、群体性事件排查预警率持续提高,“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1、巩固发展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提升重大矛盾纠纷超前排查预警效能。进一步强化市、镇街两级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的监督指导功能,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督查通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的超前预警机制、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源头化解机制、舆情汇集与风险评估相结合的信息研判机制,严格执行“红黄绿”防激化危险性评估;进一步强化镇街综治、司法、信访、矛调“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农村管(片)区人民调解工作站、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楼院村(居)民调解小组五层排查化解体系的排查调处功能,严格落实登记报告、挂牌销号、一调四联等工作制度,坚持开展村居每周、镇街每半月、市每月滚动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纠纷多发季节集中排查,重点建设项目、经济活跃区域、人财物流聚集及治安复杂部位专项排查,实现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发挥“12348”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的枢纽功能,强化流动调解室的作用,理顺解答分流、调处反馈、统计台帐、联动联调等工作流程,做到突发性纠纷紧急调解、咨询性纠纷热线调解、一般性纠纷现场调解、专业性纠纷委托调解、疑难性纠纷联合调解,确保对各类隐患苗头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

2、巩固发展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水平。全面推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庭“所庭联动”工作模式,选拔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聘请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开展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在去年各派出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对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和规范化标准培训,和法院共同探索法庭在镇(处)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司法确认点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常态化;全面推行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所所联动”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联调联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的制度化;按照“哪里有人群聚集,就在哪里建调解组织;哪里纠纷突出,调解组织就向哪里延伸;哪类纠纷严重,就集中整治哪类纠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港区、工业园区、商贸区域、驻军区域、旅游景区、物业小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学生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残疾人权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六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以个人命名的专业化特色调解室建设实现人民调解与

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规范化。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施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和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率不低于60%,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3、巩固发展人员经费保障体系,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疑难纠纷的能力。认真

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研究制定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

贴经费保障标准和实施细则。严格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持证上岗、教育培

训和首席调解员聘任等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知识化、专业化,逐步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围绕《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广

泛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特色和成绩,推

出一批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组织开展“千名调解主任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人民

调解员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做到

专人负责,定期录入,各司法所每周集中录入不少于2次,录入量达到台帐登记

总数的98%以上。

二、充分发挥对犯罪高危群体的矫治性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深入推进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加强服刑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

释解教人员等犯罪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改造、教育矫治和安置

帮教工作质量,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4、切实强化对服刑劳教人员的惩戒改造功能。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在监所内建

立联合办学、远程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教育培训模式,推进

劳动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心理危机干预“三个中心”建设,服刑劳教人员入监入

所评估率达到100%,技能培训获证率、心理咨询矫治率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与监狱联合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跟踪考察的做法,建立联合考察分析报告制度,年

底前会同监所对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考察,并形成情况分析报告,提出

对策建议。

5、切实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功能。认真贯彻中央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假释、缓刑、管制、暂

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年”活动,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非监禁刑人

员核查纠正制度和犯罪高危群体管控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人格调查、判后交接、

出狱衔接、异地托管、危险评估、心理矫治、分级处遇、公益劳动、考核奖惩等

教育矫正制度。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加强与监狱、法院、看守所的衔接,避

免发生脱管漏管;探索建立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矫正方法;加强社区矫正组

织和安置帮教组织的衔接,及时将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实行跟

踪管理,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年内新建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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