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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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钦州市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钦州市社会福利院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合作背景
钦州市社会福利院现址位于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上。
近些年来,钦州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永福西大街周边商场、高楼大厦的建成使得相关区域日益繁华,并已成为城市闹市区。
喧嚣的环境使得钦州市社会福利院现址已经不再适合用于社会福利保障。
正因如此,甲乙双方提出合作框架协议构想,以福利院与社会企业合作之模式,促成福利院的搬迁。
一来,可以为福利院提供安静舒适之环境,二来,可以为福利院资产的盘活创造条件,最后,还能为钦州市的城市形象升级提供亮丽风景,打造纯质的城市商业核心区。
二、项目地块现状
1、钦州市社会福利院位于市区永福西大街46号,宗地号为PC1994-3,项目用地宗地面积共计 8142.44平方米(12.2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为0.76,土地使用年限70年。
2、钦州市社会福利院内现有住宅2栋,建筑面积共计6213.24平方米,其中有1栋(面积共计3986.44平方米)登记在甲方名下(均为绿本房产证,补交地价后可转为红本),另1栋(面积共计2226.80平方米)登记在甲方名下(无房产证)。
3、目前,钦州市社会福利院内有租户XX户,出租住宅面积XX 平方米,所租住宅用以酒店经营,租期至XXXX年,由于租期未至,经与租户协商,涉及租赁违约金额为120万元人民币。
三、合作开发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