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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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1、城市规划法规的含义 (1)

2、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发展的各个时期 (2)

2、1国民经济恢复期,新中国成立到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结束 (2)

2、1、1相关文献 (2)

2、1、2优点 (2)

2、1、3存在的不足 (3)

2、1、4改善方法 (3)

2、2、从78年到9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 (3)

2、2、1相关文献 (3)

2、2、2优点 (4)

2、2、3存在的不足 (4)

2、3从90年到08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阶段 (4)

2、3、1相关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

2、3、2优点与进步 (4)

2、4从08年至今实行的《城乡规划法》 (6)

2、4、1相关文献:《城乡规划法》 (6)

2、4、2《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进步 (6)

2、4、3更加注重了《城乡规划法》的落实与执法的力度 (6)

3、当前城市规划法规发展的方向 (7)

4、总结 (7)

4、1.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庞杂,存在着明显的杂而不精的问题。 (8)

4、2. 国家法规对地区差异性的考虑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地方法规的制定又缺乏系统性。

(8)

4、、3. 城市规划法规存在空白。 (8)

参考文献 (9)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的发展之路

摘要:论文主要就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和城市规划的发展,并对不同时期,实行的不同城市规划法规进行了正面和负面的相关分析,对于不同时期的城市规划法规存在的不足指出改正性的措施。最后提出一个发展前景,让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步入一个健康积极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条例;规划前景;展望;

前言: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很早就有了城市和城市规划。但是,现代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职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1909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一些工业国家也相继制定了城市规划法,标志着城市规划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然而,直到二次大战结束以后,这些国家才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并在以后的年代中处于不断演进之中(见表1)。作为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每一部新城市规划法的诞生都标志着城市规划体系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主要表现在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等方面的重大变革,需要由相应的规划法规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以适应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背景变化。

1、城市规划法规的含义

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组成完整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基本法,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国家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体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或办法为基础,其他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组成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划法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制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新制度的诞生,揭开了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史上新的一项。

2、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发展的各个时期

2、1国民经济恢复期,新中国成立到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结束

2、1、1相关文献

在这段时期内,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整个社会还是处在一个相对落后的局面,还并没有系统的形成任何书面的城市规划方面的法规和条例,只是在这几十年里,相继提出了一些要点。如:1951年2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在城市建设计划中,应贯彻为生产、为工人服务的观点”,成为当时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1953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城市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批示》,要求各地加强对城市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机构,抽调得力干部及技术人员加强城市建设工作。1956年国家建委颁发了《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关于城市规划的法规文件,到1957年,国家先后批准了兰州、洛阳、太原、西安、包头、成都、大同、湛江、石家庄、郑州、哈尔滨、吉林、沈阳、抚顺、邯郸等15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和部分详细规划。这些规划的批准,赋予城市规划成为指导各个城市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之文件,使得城市建设能够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适应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工业城市建设的需要。

2、1、2优点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城市规划法制建设起步的阶段,对于城市建设能够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重要进展。刚从战争中恢复过来,中国进入到一个和平的发展时代,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需要在一个合理健全的法制下进行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百废待兴之际,好在领导人看到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开始重视城市规划的建设和发展,加入了议事日程,是属于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起步阶段,提高了人们对于城市规划重要性的意识,对城市进行分别规划,开始有了一定的规模的发展和方向,克服了盲目性,加强了统一领导,以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满足快速的城市化。

2、1、3存在的不足

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中间虽然经历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但是我国还是处在一个计划经济时代,当然我们都知道计划经济是不合理的。而我们的城市规划法规的建立也是处在一个起步阶段,思想觉悟不高,对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方式认识也并不到位,所以由全国制定的城市规划法规基本上没有,有的也并不完善,对于城市规划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中间又经历了“大跃进”和“十年文革”错误时期,“大跃进”和调整时期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我国城市建设出现失误,以至否定城市规划,直到城市建设遭受严重冲击和破坏,城市规划事业蒙受重大挫折和损失,应当吸取沉痛教训的一段经历。

2、1、4改善方法

为了我们的城市规划能够更健康的发展,那么我们必须要制定更为全面的城市规划法规,提高公众对于城市规划的重视,对于城市规划法规的重要性的意识,同时,我们从“大跃进”和“十年文革”错误时期中吸取经验,我们明白了,国家的政策和发展方向对于城市规划的发展同样具备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2、2、从78年到9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

2、2、1相关文献

1978年3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即中共中央[1978]13号文件)。。一是强调了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史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提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的战略性方针。二是强调要“认真抓好城市规划工作”,全国各城市都要认真编制和修订城市的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三是强调要“正确处理‘骨头’与‘肉’的关系”,解决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四是强调“为了把城市建设迅速搞上去,必须加强城建队伍的建设”,并要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这次会议,对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颁发了《城市规划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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