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寻租理论与政府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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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

一、寻租理论的渊源

寻租(rent-seeking)理论思想的最早渊源,是1967年图洛克(Gordon Tullock)所写的论文,《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他的观点是,完全竞争理论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而形成寻租的原因是人们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从而产生寻租。

后来公共社会选择学者布坎南 (1986年获得诺贝尔奖)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提出了两个观点:1、寻租基本上是通过政治活动进行的;2、限制寻租就是限制政府。

而进入法学范畴时,寻租理论主要应用于法学家们分析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渊源,即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给腐败者提供了一个收益空间,要遏制腐败,就需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得以遏制这一空间。

至此,寻租在法学领域里和政府发生了关系。

二、寻租的定义

寻租是指为达到一个竞争目标而浪费的努力,也可以把它说成是存在于某些需要分配的利益上的竞争。

下面举个例子来阐释寻租是如何活动的,有个国家发现它的领海里有珍宝,于是想要打捞上来,这时候有若干个有打捞能力的公司想要拿到这个业务。这时候政府给出的打捞费是200万,这其实是政府开始设租的开始(至于主动或者被动后文讨论)。那些符合打捞资质的公司开始为获得这个业务而采取一些“必要”的努力,比如说:花钱让有证明力的机构对自己公司的资质进行提高、游说有关官员让他的公司得到这个机会、发动媒体力量来帮助自己。其结果是A公司最终获得此次打捞工程,但是A公司在核对账目的时候却发现,他们公司为了这次成功获得付出了300万。这个是很明显的“亏本”买卖(也许除了A公司自己知道外无人知晓)。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情况那?为什么多的付出(额外的100万)没有变成现实意义上的额外结果那?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定义寻租行为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这些支出可以说是无结果的,这意味这它们不会产生新的东西;它们唯一的作用就是指这些珍宝转移到某个人的控制之下,而非他人的控制之下。”

下面我们再举一个国内的例子:我国有扶持贫困县的政策,每年都会花巨资去资助贫困县。而随着审核的不严格性使得国内的一些事实意义上并不贫困的县为了得到这笔扶贫款,甘愿戴上贫困县的帽子,而且戴上帽子的更不舍得脱掉。而争取贫困县名额同样要花费大量活动经费(在此把地方政府和中央的政府分开讨论),这同样是一个额外的支出,用俗话说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也就是,为了争得贫困县的帽子,用政府的钱去换政府的钱(这里把地方和中央归为一体来讨论)。很明显的是,这些县不仅没有因为额外的支付为了获得贫困县帽子的费用获得新的东西,反而花费了本是应该节省的费用。

这个例子比上一个“珍宝打捞”更为恶劣。

分析更多的类似情况后,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社会在寻租——获得某物上的竞争上的花费越多,这个社会就会越贫穷。

总的来说这一切就是寻租活动的效果。

三、寻租的条件

要想产生寻租我们必须弄明白以下四点:

(1)寻租者(Rent-seeker)的存在,它可以是个人,企业和政府。

(2)为了得到寻租的好处或者说对某物的竞争的胜利,寻租者需要花费额外的成本。(而这些他们本可以通过劳动自然得到的)(3)寻租是寻租者的主动行为,也即是说只有寻租者愿意加入这场对某物的竞争时才可以使得寻租开始活动。

(4)政府及类似政府职能的组织的存在,或者更宽泛的说,必须有一个能够控制资源分配或者影响资源分配的作为管治者的存在。

有了以上的条件基础我们就要对条件展开讨论。条件无非是限制市场进入或者市场竞争制度或者政策。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利,这种寻利是有好处的;但是在寻租想要产生的条件里或者说成是特定的制度背景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租,这种寻租活动对他人是没有好处的,更甚至对自己也是个“亏本买卖”。

寻租的条件往往与政府的干预的特权有关。在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寻利的企业家发现寻利有困难,转而进行寻租活动,取得额外的利益。

这里也必须提到几个例子来进一步了解寻租的条件。

例子一: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的汽车企业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国汽车虽然宽敞气派,但是它的耗油量要远远大于日本产的的汽车。这使得美国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工会组织开始有获得更大市场占有量的想法。此时,寻租的条件之一,寻租者已经产生。而后,他们放弃通过改进改进自己汽车缺陷的方式(即前文提到的他们本可以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的避开寻租的额外花费)而是采取游说政客们修改进口贸易相关法律的方式达到对汽车市场占有量的控制(即对某物的控制)。这导致了寻租条件中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的产生。而在美国制度下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环境下,里根政府最终通过艰难的努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日产汽车的进入以及进入的门槛高度。这时寻租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其直接结果是美国汽车制造商由于这一协议,它们的利润增加了89亿美元。

通过这个事实我们可以看到俩点:一、这89亿美元的利润,不是经由技术创新(自食其力)而来的,是非生产性利润。恐怕这也是为什么WTO产生和存在的意义所在;二、美国汽车制造上用于获得这场“胜利”的费用恐怕也是个巨大的数字。这也是为什么竞争者们本来不需要支付的费用(其前提是它们不主动变为寻租者)。这同样是一种本不存在的付出。

总的来说,寻租产生了大部分情况下把财富由失败者转移给胜利这的恶法。

例子二:中国公民开据伤残鉴定是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的,这时申请者必须购买由政府提供的、或者是政府承认的机构的材料证明表格及相关。这是收费的,而且是垄断的。然而我认为,垄断是对寻租的最好证明。(当然垄断分为若干种,行政垄断只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政府对寻租行为的另类关系,即政府本身就是寻租者。布坎南的寻租理论的逻辑结果就是,只要政府行动超出保护财产权、人身和个人权利、保护合同履行等范畴,政府分配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经济活动,就会导致寻租活动,就会有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追逐政府活动所产生的租金,从而导致非生产性的浪费。

由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寻租产生的条件不是很难达到的,或者更为确切的说是十分容易实现的。(只要政府意识到自己手中可以干涉自由市场经济的权利,这里排除良性的政府经济干预)我所举出的这个例子里,政府作为寻租者出现在寻租活动中,是十分糟糕的寻租情形。一旦政客们意识到上述的情形,他们就会产生设租的动因:他们将会希望提供人们急于得到的奖品,而为了获得他们的支持,就需要花费大量额外的(本应是理所当然不用的)费用。

四、寻租的层次

我们通过对寻租条件的讨论,可以把寻租分为三个层次:(1)对政府活动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的寻租;(2)对政府肥缺的寻租;(3)对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

对此,布坎南举了一个十分生活得例子:政府对出租车数量进行限制,即只发放一定数量的执照。当然这种情况可以在很多领域出现。比如说我们的学历文凭,在一定意义上就会成为寻租者的竞争对象;又或者当兵名额(相对清闲的兵种,或者说对寻租者可以产生寻租的诱

浅谈寻租理论与政府之关系

胡 宇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摘 要】谈到寻租行为也许对于我们来说已经并不陌生。但是真正对寻租理论系统了解的人恐怕并不是很多的,更进一步的说,了解政府是如何和寻租发生行为的人是少之又少的。此文从寻租理论的渊源、寻租的定义、寻租的条件、寻租的层次、政府是如何设租的以及如何采取措施这几个方面来分析和阐释政府是如何和寻租发生关系的。

【关键词】寻租 寻租理论 设租

20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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