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查前镇静剂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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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前镇静剂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检查前镇静剂使用的相关工作,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针对部分患儿检查时不配合或检查项目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在相应检查前对患儿使用镇静剂,目前我院使用的是安全性较高的水合氯醛口服溶液。

第三条水合氯醛口服溶液由药剂科配制定期分发至各检查科室(影像科、电生理科、超声科)存放,药剂科应注意提醒各检查科室存放的注意事项和有效期限。

第四条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水合氯醛口服溶液应由临床执业医师以电子处方形式开具,门诊患者应在门诊病历上书写处方,住院患者应在检查预约单上打印处方。

第五条门诊患者检查前应前往门诊药房刷卡取得处方单,如检查科室认为有使用镇静剂的必要,则患儿家属应在门诊病历上书写“医师已告知水合氯醛相关事项,同意使用”并将处方单交给检查科室,之后检查科室方可给药,患儿服药后,给药者应在处方单上书写“已服药”并签名,处方单应由检查科室存档一年。

第六条住院患者凭已打印水合氯醛处方的预约单直接前往检查科室,如检查科室认为有使用镇静剂的必要,则患儿家属应在预约单上书写“医师已告知水合氯醛相关事项,同意使用”并将预约单交给检查科室,之后检查科室方可给药,患儿服药后,给药者应在预约单上书写“已服药”并签名,预约单应由检查科室存档一年。

第七条为应对镇静剂使用后不良反应的发生,各检查科室应注
意观察服药后患儿的异常情况,配备应急抢救的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可用。

第八条影像科给药人员自行调配,电声理科给药人员由儿科门诊护理组调配,超声科给药人员由护理部调配。

第九条为防止重复给药,计算机系统应在医师开具处方和药房出具处方单时设置提示框,检查科室给药人员应注意观察患儿精神状态、查看病历和询问是否已服用镇静剂。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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