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需具备五大条件四大特征五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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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需具备五大条件/四大特征/五种境界

什么人做什么事才算真正的志愿者?捐款捐物能算志愿者吗?儿童能不能做志愿者?“志愿者”已经有了能够完整诠释的概念。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崔波介绍说,“志愿者”的概念可以从5个方面界定:

1、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4、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5、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

崔波解释说,从上述五个方面界定志愿者,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很多思路。比如针对“自愿”来说,少年儿童就不能做志愿者,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再比如志愿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也应按此理进一步理清,以使青年志愿者行动更加健康。

“志愿者”(英语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认为志愿工作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

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

因此,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做志愿者的五层境界

第一层: 帮助别人, 自己快乐. 这是初为志愿者最深最直接的感受, 在帮助别人后, 看到别人因而获得快乐而自己因此也变得快乐.

第二层: 身为志愿者, 心是志愿者. 不论身在何处, 不管人到哪里, 离开了服务场所也处处留芳, 手有余香. 为这个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帮助, 服务社会.

第三层: 关爱他人, 关爱自己. 志愿者是爱的群体, 把这种对服务对象的爱转化为对自己的朋友爱人同事家人的爱和关心, 去让这个世界充满温暖.

第四层: 发动社会, 服务社会. 用我们的影响力去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都来关心我们的服务对象进而关心我们这个社会.

第五层: 生命不息, 奋斗不已. 送人玫瑰, 传播文明, 生命不止, 奋斗不息. 春蚕到死丝方尽, 蜡烛成灰泪始干, 做志愿者, 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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