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入户有问有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黄埔区引进人才入户有问有答
1.Q:请问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我的档案必须要调入广州市黄埔区人
才交流服务中心吗?
A:您好,档案丢失、个人不清楚档案所在地等特殊情况可不调入我中心。
2.Q:请问贵中心可否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人才引进入户业务?
A:您好,引进单位必须先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开通法人单位权限才能上传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因此需以引进单位的名义提交申请。
3.Q:请问我想办人才引进入户,但我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经丢失了,
有什么能够替代的材料或证明吗?
A:您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丢失的,须提供由原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证书的鉴定证明仍需提供。
4.Q:请问广州市紧缺工种目录在哪里能看到呢?
A:您好,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引进——通知公告”栏目查阅最新目录。
5.Q:请问子女和配偶随迁有什么要求?
A:您好,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配偶个人页、身份证、配偶在广州市工作单位的参保证明及缴费历史明细(须打印到当月或上月);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长至19周岁以下。
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6.Q:请问我是集体户户口,户口簿首页拿不到原件,上传复印件可
以吗?
A: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用盖有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代替原件上传。
7.Q:请问我的房产证已经抵押了,只有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可否办
理人才引进入户?
A:您好,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可作为原件扫描上传。
8.Q:请问本人没有房产,单位也没有集体户,我可以落到哪里呢?
A:您好,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时,本人有房产的优先落本人房产,其次为所在单位集体户口。
对于既无个人房产也无单位集体户的,可落单位(营业执照注册上的地址)所属街道办的集体户,本人可先到街道户口管理部门咨询同意入户地址信息。
须提供个人查册证明。
9.Q:请问在递交纸质资料时哪些材料需要提交原件?
A:您好,下列纸质资料需要递交原件:《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引进人员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个人历史就业记录》、《聘用单位引进报告》、《个人参保证明》、《缴费历史明细表》、《单方调动意见书》。
10.Q:请问学位证明一定要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开具吗?学信网
鉴定可以吗?
A:您好,学历鉴定证明可提供在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位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位鉴定证
明或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或网上查询信息截图上传(详情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11.Q:请问如何开具《同意调出函》,如果开具不了应该如何办理?
A:您好,《同意调出函》是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在档案调动时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可用《商调函》、《干部介绍信》、《行政关系介绍信》中任一代替;若无干部身份,无法出具以上材料,可提供以下三份材料代替:《引进人员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个人历史就业记录》、《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12.Q:请问《暂不办理个人档案和同意调出函的承诺书》和《单方
调动意见书》有模板吗?在哪里可以下载?
A:您好,《暂不办理个人档案和同意调出函的承诺书》和《单方调动意见书》的模板可登录“中国广州人社网——人才引进——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业务办理操作指引——规范文本”下载。
13.Q:请问我在系统上传了资料,只有“保存”没有“提交”是怎么回
事?
A:您好,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个人账户没有权限提交到上级主管部门人事户头,需聘用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开通法人单位权限,然后由聘用单位的账号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人事户头。
14.Q:请问我公司提交开通人才引进权限申请已经很久了,为什么
一直没有审核通过?
A:您好,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呈报的主管部门”选择错误,正确应选“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码800005>”;2、单位人事专员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开户申请单》、身份证原件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权限开通。
15.Q:请问为什么我在系统申请的时候输入身份证号显示“该人禁止
再报”?
A:您好,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申请人过去在市人社局电子政务系统申办过毕业生接收业务;2.申请人在其他单位或企业申办过人才引进业务。
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向原申办部门申请删除记录之后方可重新申请。
16.Q:请问系统选择呈报审核的主管部门应该选哪个?
A:您好,在系统申请开通企业权限和提交个人资料时“呈报的主管部门”都应选择“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码800005>”。
17.Q:请问网上审核时间需要多久?递交纸质资料之后多久能够拿
到入户卡?
A:您好,网上审核以申请人网上材料提交时间顺序审核,审核期限大概10个工作日;完整递交纸质资料之后30个工作日内电话或QQ通知领取入户信息卡。
18.Q:请问系统上退案之后,我没办法修改和重新提交怎么办?
A:您好,出现这种情况请联系中心工作人员重新退案操作,中心人才引进电话82012125-1,重新提交仍旧无法操作的,请联系市系统客服8312 6088。
19.Q:请问拿到入户卡之后,接下来需要如何办理?
A:您好,拿到入户卡之后,请带齐申办人才引进的相关材料及入户卡到落户地址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复核。
落黄埔区青年路102号的,须先带齐相关资料到集体户管理部门开具同意落户证明(地址火村企业加速器二期C6 栋803室),再到落户地址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复核。
20.Q:请问我本人的房产未收楼,可以入户该房产吗?需要提供什
么证明呢?
A:您好,由于实际落户时,最终由公安部门审核材料,各区公安办理要求存在差异,因此请向落户地公安咨询确认房产未收楼是否能够落户。
如果可以,按正常申报材料即可;如果不行,请将落户地址改为单位集体户或街道办的集体户,并提交相应材料。
21.Q:请问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可否办理人才引进?需要哪
些材料?
A:您好,以广州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证书发证地发证同期的社保缴费记录,然后按照办事指南指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