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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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1

【实施日期】2014.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4〕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加快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山东设计”、“山东标准”转变,发挥标准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规范社会管理与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节能环保、保证质量安全、塑造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新形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山东标准”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决定、标准先行、合力推进的原则,围绕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山东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创新激励机制和标准实施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标准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山东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相统一、具有山东特色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用“山东标准”带动“山东制造”和“山东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由经济文化大省向经济文化强省转变。

(二)基本要求。

1.加强设计,协调推进。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推进标准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各领域发展导向,统筹管放结合,按照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属性,加强各领域标准体系的研究和设计,明确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路线图、重大标准制定和实施时间进度表,形成标准定位准确、引领方向明确、部门协调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2.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准确把握国内外市场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政府治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充分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按照标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属性,推动标准的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完善。建立各领域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推进机制,提高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效率和能力,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水平,实现创新成果与标准研制和应用的良性循环。

3.面向国际,重点突破。强化国际化战略思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各领域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用和推广,全面提升“山东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推动我省自主创新成果、优秀管理经验和优势特色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实现重点领域管理、服务、技术标准的国际突破,用“山东标准”引领“山东创造”走向国际。

4.覆盖全局,整体提升。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出发,全面系统地开展各领域标准体系研究。按照标准的引领性和适用性属性,制定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规划,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地推动标准研制和应用,逐步实现标准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标准更优、社会组织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各领域标准体系。体现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发挥推荐性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的导向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形成来源于社会实践又体现山东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各领域标准体系。

到2020年,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现代农业与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实施标准化专项工程30项,建设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600余项,发布地方标准1500余项,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山东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以及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山东省标准馆标准藏量达到120万件。

(一)构建基本完善的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围绕推进社会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实施社会管理标准专项推进工程5项,建设国家级社会管理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0余项,发布社会管理领域地方标准200余项,初步完善与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标准体系。

(二)建设国内领先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推进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公共服务标准专项推进工程10项,建设国家级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00余项,发布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300余项,以标准实施推动我省社会

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化,建立基本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三)提升工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和应用水平。围绕建立健全产业优化升级、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实施工业标准专项推进工程10项,建设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300余项,发布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地方标准500余项,重点产业标准和应用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围绕支撑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实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专项推进工程5项,建设国家级农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50余项,发布农村及农业领域地方标准500余项,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业和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100个,农业生产现代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确定标准化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标准先行的原则,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将“山东标准”与齐鲁文化理念相结合,加强管理创新,体现时代精神和发展要求,实现标准首创或领先;在经济技术领域,体现科学发展理念和绿色、节能、环保要求,满足转型升级和提升市场竞争力需要,加快标准创新和标准升级,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的标准体系,塑造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新形象。

(一)推动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升级。

1.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共有属性研究,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重点推动《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6项国家标准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的实施,完成《政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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