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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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的三个原则是指目的规则,连贯性规则和忠诚原则。
“目的”一词通常用于指翻译的目的,“目的”一词来自希腊语目的“目的”。除了目的语外,威猛(Vermeer)还使用相关的词,例如“目标”,“意图”和“功能”。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乱,Nord提出了意图和功能之间的基本区别:“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是指文本功能,它由期望,需求,已知知识确定和接收器的环境条件。
在威猛(Vermeer)的目的论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听众-目标接收者,他们具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翻译和沟通需求的期望。每种翻译都指向特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针对特定目的和目标受众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产生的一种话语。威猛(Vermeer)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来源。可以看出,目的论中的原文地位明显低于等价论中的地位。
根据目的论,在所有翻译活动中应遵循的第一个原则是“目的论”,也就是说,翻译应以目标语言接受者所期望的方式在目标语言环境和文化中起作用。翻译行为的目的决定了翻译行为的全过程,即决定结果的方法。但是,翻译活动可以有多种目的,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类:(1)译者的基本目的(例如谋生);
(2)翻译的交流目的(例如启发读者);
(3)通过使用特殊的翻译手段来实现的目的(例如,为了解释语言
的语法结构的特殊特征,采用根据其结构的直译)。然而,通常,“目的”是指目标文本的交流目的,即“目标语言在社会文化环境中目标文本对目标读者的交流功能”。(Venuti:2001)因此,翻译人员应在给定的翻译语境中明确其特定目的,并根据该目的决定采用哪种翻译方法,包括文字翻译,自由翻译或两者之间。
连贯原则
连贯性规则意味着目标文本必须符合内部文本一致性的标准,即目标文本是可读且可接受的,这可以使接收者在目标语言文化和目标所处的交际环境中理解并理解使用文字。
忠实原则
保真度规则意味着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应存在文本间的连贯性。这等效于其他翻译理论所称的对原文的忠实度,但是对原文的忠实程度和形式取决于翻译的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
一言以蔽之,这三个原则构成了目的论的基本原则,但是一致性和忠实性原则必须服从目的论的原则,后者是目的论的第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