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
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2000]2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0.03.07
【实施日期】2000.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
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划分的批复
(国函[2000]20号)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围场县与克什克腾旗、沽源县与多伦县两段行政区域界线意见的报告》(冀政(1999)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与河北省围场县、沽源县部分地段行政区域界线意见的报告》(内政发[1999]152号)收悉。
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就河北省围场满族蒙
古族自治县、沽源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地段的划分提出了裁决意见,国务院同意其裁决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有关边界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