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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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完善,民政主管、卫健委职能有所增加
2018年12月31日,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正式批准,将设立养老服务司,负责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此前,2018年9月公布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方案,已明确将成立老龄健康司,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同时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2019年,随着各地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到位,全国养老服务的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将作为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从老年福利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卫健委将承担人口老龄化应对战略、医养结合等方面职责。
长期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将成为各地建设重点
世界卫生组织(WHO)已将人口老龄化列为21世纪人类必须面对的主要卫生议题之一,在《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中提出,在目前21世纪,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负担得起缺乏综合性系统的长期照护的后果。近些年来,为了进一步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层面已经相继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等重要文件。这些文件分别从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角度为国家和各地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基础。未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日益凸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持续增加,以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补贴、护理保险等制度为核心的长期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将成为各地建设重点。
养老产业加快与地产、保险、医疗等产业的融合,部分企业将开始谋划全链条布局
2013年养老产业进入市场化以来,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国家文件的引导下,地产、保险、医疗、文化、旅游、互联网、健康、体育、农业、教育、娱乐、康复辅具等产业的融合速度一直在持续加快,精细化市场成为很多跨界企业的深耕领域。在过去的2018年,前期持观望或探索态度的医疗类企业,如同仁堂、宜华健康、光正、康芝药业、通化金马等,纷纷宣布将通过收购医院资产等方式进入养老产业。2019年,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养老服务行业信贷政策(2018年制定)》等国家有关的文件支持下,这种养老产业与其它各类产业跨界融合之势将进一步加强,而且已经初步实现多产业跨界融合的泰康、万科、北控、同仁堂、宜华等企业,将开始谋划全链条布局。
各地将更加注重养老服务发展整体规划设计
2019年是“十三五”时期全国各地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的关键之年,也是地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在这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各地将更加注重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规划设计,特别是在过去三年已经取得良好效果、而且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内容,如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智慧健康养老产业计划、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老年旅游行业发展、互联网+养老计划等,将成为他们关注的重点。
养老服务业放管结合,综合监管将全面加强
2018年12月29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获准通过,这标志着一直以来养老机构,特别是民营养老机构“领证难”的困境开始得到破解。从国家近两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等文件中关于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要求来看,国家正在加快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步伐,并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承担主体作用。不过,从另一方面看,国家近几年也出台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等标准,以及《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等,国家也在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科学管理。以上两种态势表明,我国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正在走向“放管结合”的道路。2019年,随着各地机构改革方案的逐步落实,卫健委和民政将牵头,并联合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社、环保、住房建设、农业、市场监管、消防、金融等部门共同组建起一套针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综合监管体系,以适应新阶段发展的需要。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为我国养老服务业转型与发展指明了方向。2018年,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养老服务业在养老机构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市场开放、高龄津贴等老年人三项补贴覆盖范围、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拓展、社区居家服务模式探索、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建设、税延险试点、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提升、农村敬老院转型十个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初步成型
2018年,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完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养老机构管理信息化等方式加强机构服务质量监管,为取消许可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扩大了参与部门范围,在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六部门参与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被首次纳入了参与行动部门中,使得2018年专项行动的参与范围更广、针对性更强。同时,
2018年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亦延续了2017年的检查内容,但对养老机构安全与服务质量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整治成果进行再审核与巩固工作;二是学习贯彻2017年底发布的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在满足《指南》中有关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增强法规意识;四是加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促进农村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与服务标准化;五是加强养老机构信息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利用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直报系统收集养老机构信息、开展信息质量抽查。
2013年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4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此后,各地纷纷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截至2018年12月15日,全国各地已出台的与养老机构相关的地方标准共计八十八个,其中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相关的有五十八个,与养老机构安全建设相关的有六个。地方标准的出台使得各地在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时能够有章可循,同时使得各级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评价更加体系化、规范化。
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不能仅局限于临时性的检查或过程性的要求,同时还应考察、分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结果性指标。2017年,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委托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开发的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由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指标体系、全国养老机构数据直报系统及基本信息数据库、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系统、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培训管理系统组成,是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监测养老机构运行情况与服务质量的信息化工具。系统上线后,民政部门在收集、整理系统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及时掌握包括服务人员数量、入住率、压疮发生率等能够影响或体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结果性指标,增强质量监管环节的完整性、时效性。
养老服务市场持续开放
社会资本成为重要参与力量
2018年,各地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等国家文件,已有二十八个省份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并通过降低准入等措施充分发挥其主体参与作用。此外,在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正式取消,今后,设立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养老机构在相关部门登记和备案后,可自行开展服务活动。
目前,社会资本正在成为全国养老服务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以工商注册的民办养老机构为例,2015年~2017年间,全国该类机构占全部养老机构比例的年均增幅达到36.36%,北京、辽宁、吉林、上海、重庆、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十省份甚至在连续两年间实现注册数量至少翻倍的增长。而且,据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