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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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一般要经过一下八个阶段:
1、聘请中介机构
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3、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4、中介机构辅导
5、申请文件的申报
6、申请文件的审核
7、路演、询价与定价
8、发行与上市
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聘请中介机构
1、股票发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
(1)保荐机构(股票承销机构、券商);
(2)会计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
(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
2、保荐机构(券商)主要工作:
(1)协助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公司;
(2)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辅导和专业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帮助发行人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5)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
(6)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7)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组织承销团承销;
(8)与发行人共同组织路演、询价和定价工作;
(9)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继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工作:
(1)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4、律师事务所主要工作: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全面的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
(8)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9)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5、资产评估机构主要工作:
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阶段中介机构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1、发行人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改制与设立情况、历史沿革、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重大重组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独立情况、内部职工股情况、商业信用情况;
2、业务与技术调查,包括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采购情况、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等;
3、高管人员调查,包括其经历与操守、胜任能力与勤勉尽责、薪酬及兼职、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高管人员持股及其对外投资情况等;
4、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包括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
制、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5、财务与会计调查,包括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报告、内控鉴证报告、财务比率分析、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毛利、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债务、现金流量、或有负债、合并报表的范围、纳税情况、盈利预测等;
6、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的关系等;
7、募集资金运用调查,包括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等;
8、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包括风险因素、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其他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等。
第三阶段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1、新设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审计、评估;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6)涉及国有股权的需取得国资部门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意见,涉及外商投资的企业需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复意见,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10)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决议;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