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英语语法教学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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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英语语法教学的研究与思考
一、简介几种主要外语教学法及其语法教学观
1、语法翻译法(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The Classical Method)
语法翻译法是十八世纪创建的,直至十九世纪80年代之前的外语教学,它独领风骚。其教学过程是先分析语法,然后把外语译成本族语,主张两种语言机械对比。
2、直接法(Direct Method)
直接法是十九世纪下半叶始于西欧的外语教学改革运动的产物,是古典语法翻译法的对立面。要求外语与思想直接联系,绝对不使用本族语,即完全不借助于翻译,语法降到完全不重要的地位。
3、听说法(The Audiolingual Method/ Oral Approach)
听说法产生于第二世界大战爆发后的美国。强调模仿、强记固定短语并大量重复,极其重视语音的正确,尤其强调语调训练,“There is little or no grammatical explanation: Grammar is taught by inductive analogy(归纳类推) rather than deductive(演绎的)explanation.”广泛利用对比法、在对比分析母语与外语的基础上学习外语的难点,并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但听说法过分重视机械性训练,忽视语言规则的指导作用,过分重视语言的结构形式,忽视语言内容和意义,存在流于“造作”的语言倾向。
4、视听法(Audio-Visual Method),又叫情景(Situational Method)
视听法于20世纪五十年代首创于法国,它是以幻灯的视觉感受和录音的听觉感受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法,是在直接法和听说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张听说训练必须同一定情景结合,在某一情景基础上进行。视听法的缺点是过于重视语言形式,忽视交际能力的培养,过分强调整体结构,忽视语言分析、讲解和训练。
5、全身反应法(Total Physical Response)
全身反应法是美国加州圣约瑟大学心理学教授詹姆士.阿歇尔(James Asher)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这种方法倡导把语言和行为联系在一起,通过身体动作教授外语。强调听力理解领先。首先培养学生的听力理解能力,然后再要求学生用口语表达。主张以句子为教学单位,整句学、整句用,重视语言内容和意义,有利于培养学生实际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
6、认知法(cognitive Method)也称认识符号学习理论(cognitive-code learning theory)
认知法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卡鲁尔首先提出的。它是语法翻译的现代形式,它是要求在外语教学中发挥学生的智力,重视语言规则的认识作用,主张全面培养听说读写能力的一种外语教学法体系或学习理论。企图用认知--符号学习理论代替听说法的刺激--反应学习理论。反对在教学中进行反复的机械操作练习。它主张语言是
受规则支配的,提倡用演绎法讲授语法。听说读写四种语言技能从学习外语一开始就同时进行训练,允许使用本族语和翻译的手段。
7、功能法(The Functional Approach)又被称为交际法(The Communication Approach)、意念法(The Notional Approach)和语义—意念法(The Semantic Notional Approach)
功能法产生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的西欧共同体国家,中心是英国,功能法是以语言功能项目为纲,培养交际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体系。它主张外语教学不要象语法翻译那样,以语法为纲,也不要象视听法那样以结构为纲,而应以语言的表意功能为纲,针对学生今后使用外语的需要选择教学内容。通过接触、模仿范例练习和自由表达思想三个步骤来组织教学。
8、任务型教学法(Task-based Language Teaching Approach)
任务型教学是指教师通过引导语言学习者在课堂上完成任务来进行的教学。这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强调“在做中学”(learning by doing)的语言教学方法,是交际教学法的发展。该理论认为:掌握语言大多是在活动中使用语言的结果,而不是单纯训练语言技能和学习语言知识的结果。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当围绕特定的交际和语言项目,设计出具体的、可操作的任务,学生通过表达、沟通、交涉、解释、询问等各种语言活动形式来完成任务,以达到学习和掌握语言的目的。任务型教学法是吸收了以往多种教学法的优点而形成的,它和其它的教学法
并不排斥。其优点是: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将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结合起来,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的语言运用能力。
从以上所列出的教学法流派的主要特点我们不难发现:自传统语法翻译法被取代主导地位以来,其他的教学法都针对传统的语法教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要或淡化处理语法,如直接法、全身反应法、听说法、视听法;另一种观点提倡用演绎法讲授语法,如认知法;还有一类就是反对过于重视语法教学,如功能法、任务型法。
二、《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对语法教学的要求和建议
2001年《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一部分“前言”中指出“此次英语课程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改变英语课程过分重视语法和词汇知识
的讲解与传授、忽视对学生实际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的倾向,强调课程从学生的学习兴趣。生活经验和认知水平出发,倡导体验、实践、参与、合作与交流的学习方式和任务型的教学途径,发展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使语言学习的过程成为学生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主动思维和大胆实践、提高跨文化意识和形成自主学习能力的过程。”并在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就“知识目标”分级提出了对语法教学的目标:
语言知识二级目标 ------语法
1、知道名词有单复数形式;
2、知道主要人称代词的区别;
3、知道动词在不同情况下会有形式上的变化;
4、了解表示时间、地点和位置的介词;
5、了解英语简单句的基本形式和表意功能。
语言知识五级目标------语法
1、了解常用语言形式的基本结构和常用表意功能;
2、在实际运用中体会和领悟语言形式的表意功能;
3、理解和掌握描述人和物的表达方式;
4、理解和掌握描述具体事件和具体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的表达方式;
5、初步掌握描述时间、地点、方位的表达方式;
6、理解、掌握比较人、物体及事物的表达方式。
语言知识八级目标------语法
1、进一步掌握描述时间、地点、方位的表达方式;
2、进一步理解、掌握比较人、物体及事物的表达方式;
3、使用适当的语言形式进行描述和表达观点、态度、情感等;
4、学习、掌握基本语篇知识并根据特定目的有效地组织信息。
在第四部分“实施建议”的“教学建议”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