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框架协议教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中国移动XX公司服务集中采购(框架
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根据甲方中国移动XX公司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招标结果,乙方是甲方20XX年至20XX年施工服务入围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中国移动XX公司2016-2017年施工工程。上述施工服务范围包含: XX各县市,XXX的施工。
(二)工程地点: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地点
(三) 工程内容: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内容
(四)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履约保证金
金额:100000元(拾万元整)
担保形式:履约保函。
提交时间:以银行保函方式于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
担保范围:中国移动XX公司2016-2017年施工工程
保函有效期:履约保函开具之日起不低于2年。
二、框架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同时乙方提交了所需的履约保函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1) 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
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 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
期当日终止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已完成立项的工程项目可委托乙方施工,双方依据本框架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其履行期限以《施工委托函》为准,不受本框架合同有效期的影响。
三、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下达的每个单项工程的《施工委托函》的开工时间为准。
2、工程竣工日期:每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时间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下达的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函》的竣工日期为准。
3、如因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顺延。
四、工程承包范围
1、各单项工程的承包范围按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具体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下达的《施工委托函》和双方会审通过后的设计文件为准。
2、考虑到后期实施区域实际工程量的变更,甲方有权按照如下的份额调整原则,对乙方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
1) 甲方每半年需对乙方的实际执行份额进行监控,并有权对乙方的服务
区域进行调整,以保证各中标人的最终执行比例与其中标比例一致。
2) 乙方实际执行份额比例排序与原中标份额排序不一致时,或执行比例
与中标比例的相对偏差超出20%时,需对各中标人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
3) 对乙方服务区域进行调整时,实际执行份额比中标份额多的中标人部
分服务区域可调整给实际执行份额少的中标人,以满足上述要求。实际执
行份额比中标份额少的中标人服务区域不可调整给其他中标人,以保证中
标人主体服务区域不变。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以下第(3)方式进行。需由乙方购买的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价格及供货厂家需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方可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工、包赔补修复、包地材辅材
2、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同意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姓名:联系方式:)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减部分或全部工程款,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损失等。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框架合同范围内的各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委托函》中体现,结算金额由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根据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进行造价初审,最终造价由乙方编制结算报告送经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委托审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单项工程在工程完工后的结算阶段,编制《工程结算审核书》,对最终工程量、工程价款进行最终明确。
2、各单项工程价款的调整
(1)施工中,若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由双方工地代表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确
认增减工程量。
(2)施工中,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非乙方责任而引起的灾害,使施工受到影响或设备、材料受到破损,则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应依照工程所受到影响或破损的程度,如实追加施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工程造价中。
(3)其他约定:以《施工委托函》为准。
(4)以地市“三重一大”决策内容为准。
七、施工服务费取费标准
1、乙方中标价格如下:
2、施工服务费用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D-201-2000~213-2000)》、《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301~FJYD-312-2-20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D-201-2000~213-2000)》(XX省综合单价表)、《X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版)等省、市建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文,发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编制方法等为依据。
➢施工协调费若发生在预算中不再单独计列,施工单位免费提供。
➢综合补偿协调费、赔补费、征地费等根据地市“三重一大”决策内容结算。➢若发生乙供材料费可计取,据实结算须提供结算依据,并参考当地市场价和《中标区域造价信息表》。(乙供材料定义:除已纳入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及地市公司已自行采购的产品之外的工程材料)
➢若发生施工队伍调遣费可计取。调遣里程按投标人中标区域驻点为起调点,有多个驻点的,以离施工现场最近的驻点为起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