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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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充满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
的法律
《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毒”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这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毒”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本版特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法理分析。

《反分裂国家法》标志着中国开始用法律方式来处理国家统一的事务,它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对于反对和遏制“台毒”分裂势力,推动两岸和平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它的出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新的执政经验,并体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智慧。

仔细审视这部《反分裂国家法》,可以看出它是一部充满着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精神的法律。

首先,和平是这部法律的主旨和基调。

它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这部法律的宗旨是反对“台毒”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

在这部法律中,“和平”一词共出现了十一次,基本上在每一条中都出现过,这充
分体现了大陆一直以来的对台政策:“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它最大限度地避免采取非和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论是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还是法律的具体语言表达上,都体现了国家和人民追求和平的最大诚意,是一部求和平、求得两岸共同发展的法。

应当避免那种片面的解读方式,就是仅仅着眼于第八条而判断这是一部为使用武力而制定的法律的错误解读方式。

这种理解毋宁说是一种管中窥豹的观察方式,只执一点而不及其余,从而片面地曲解了这部法律的主旨。

实际上,本法中的第八条规定的所谓“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采取必须是在三种特定的情形下——“台毒”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只有发生这三种使得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侵害的情形,和平才可能无法诉求。

无论是从历史来看,还是从法理来看,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任何国家和民族从来没有放弃为自己的主权和统一利益而斗争的权利。

美国在南北战争时期所制定的《反脱离联邦法》就是为反对南方分裂美利坚合众国的行动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先哲早就说过,和平是需要盾牌来守卫的。

第二,这部法律体现了宪政的精神。

从法律属性上看,《反分裂国家法》是依据宪法而产生的宪法相关法,是宪法性法律。

它在第一条就规定,“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第九段对解决台湾问题有着十分明确的表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
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因此说,《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宪法的这一表述的具体化,是特殊立法。

其特殊性体现在:适用范围的特殊——只适用台湾地区;特定的对象,即在反对和遏制上指向台毒分裂势力,在鼓励和保护上指向台湾民众;特别的事项,即反对和遏制分裂国家的活动,维护国家统一。

从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通过来看,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和通过的,体现了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

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反分裂国家法》时,以2896票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正说明这部法律具备极高的民意基础。

而且从这部法律的立法动议的提出到法律通过之后的舆论调查,都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它所表达的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因而是符合宪政要求的,是宪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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