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将预收账款调为收入,未入账的工程款暂估入账;小房企更适合这种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开发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其财务报表所显示的信息往往与实际偏差较大,因此不能拘泥于财务报表常规的分析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的局限性
1.量预收账款导致短期负债剧增,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偿倩能力的判断。
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地产收入确认标准应具备以下四项具体条件:①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②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③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④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然而房地产从开始预售到收入确认,需经过竣工、验收、测绘、办照证、决算等多个环节,少则数月,多则三五年,其间巨额的房款收入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一方面增加短期负债,另一方面减少了房款收入内含的所有者权益。
特别是近年房地产高额盈利在财务报表中无法体现,严重地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判断。
2.开发成本账实不符,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资产的判断。
房地产企业为了持续发展往往会储备大量的土地,由此形成的土地成本按购置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未包含货币时间价值和土地增值部分。
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凭借其资金、品牌、政府扶持,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了大量廉价的土地,其实际地价已经是账面成本的数倍,这时财务报表显示的企业资产严重失实。
另外,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有相当部分工程款由施工单位垫支,比例高达30%~50%,时间长达数年,施工单位往往对垫支部分不开发票,再加上房地产企业为欠付工程款拖延工程决算时间,往往要经过几个会计年度才能完成,对此,房地产企业就难以及时进行成本核算,造成账面成本低于实际数。
3.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判断。
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决算、大量预收账款未转销售收入前将出现巨额亏损,一旦结转收入,隐含的利润即会显现,这样势必影响企业经营情况的客观反映。
笔者认为,应先根据真实性和配比原则将财务报表作以下适当调整,然后才能进行常规分析。
1.根据收款方式分析预收账款,确认收入。
房地产由于其商品价值很大,收款形式与一般的产品有很大的不同,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形式。
对于一次性付款的房地产销售,应以应收款项足额到账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房地产证,只要房款足额到账,即可视为风险已转移;对于分期付款的房地产销售,应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但是买方若在合同约定日期有欠付现象,应考虑买方的资信能力、欠付的金额及欠付频率等因素,如果买方的资信不佳,欠付的金额过高(一般超过总房款的30%),或欠付次数过多(连续两期以上),则不能确认收入;对于按揭付款的房地产销售,应待交足首期且按揭款已到账,方可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原则将预收账款中应予确认的收入进行预结转,并计提销售税金及附加。
2.分析开发成本的构成,确认成本。
购入尚未开发的土地应比照周边地价进行评估,剔除资金成本后大大高于账面价值的可认同土地增值额,暂估调增存货和资本公积;对应入账而未入账的工程款按预算或估算入账,对尚未完工的配套工程估价预提,使开发成本尽可能接近实际;按照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预转成本。
3.对收入结转前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