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件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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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商:________有限公司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和___________________(市/省)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采购商向供应商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二、交货时间、地点

产品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交付至采购商在_________________的工厂。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采购商到货日期。

三、质量标准、质保期

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产品的质保期为【】年,自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运输及保险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供应商亦应负责购买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总价款。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将保单传真给采购商。

五、包装及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的包装应为:

包装物【不回收/回收】。

六、价格及支付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人民币(含增值税)。

付款方式为:【电汇】

支付时间为: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0%,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______】日内支付。

六、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而《通用条款》中有规定的,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通用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本合同中有规定的,适用本合同的规定;《通用条款》与本合同的规定相抵触的,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自此日起生效。

九、其他条款

采购商: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帐号:

开户行:

税号:

供应商: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帐号:

开户行:

税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通用条款》

1定义与说明

1.1 “采购商”是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即______有限公司。

1.2 “供应商”是指和采购商签订合同,向采购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单位。

1.3 “往来信函”是指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记录

合同的履行、解释、任何修改和变更的正式往来信件。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现场施工指导、维护、技术培训等类似的合同

附随义务。

1.5 “制造商”系指生产、制作、加工、拣选并最终形成合同所供应产品的生产单位。制造

商应是合同的供应商。经采购商事先书面同意,制造商亦可是供应商以外的第三方。

1.6 “日”指日历日。

1.7 “书面”是指任何通过手写、打印、印刷或复印制作形成的合同履行凭证,包括信件、

文件、电子邮件和传真。

2.供应商资质

2.1 所有向采购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和/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

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商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并将其复印件留采购商处

备查。

2.2 如采购商发现供应商未报/错报/虚报相关资质,则采购商有权取消/终止和供应商签订的

合同,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所有的相关损失;如采购商同意接受部分

产品和/或服务,则采购商应只就其所接受部分的产品和/或服务向供应商付款,所接受

部分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以原订购单的价格为基础计算,但供应商须承担对由此可

能给采购商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3.制造/分包/转包

3.1 所有合同项下的产品、工程、项目和/或服务必须由供应商制造和提供,未经采购商事先

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产品、工程、项目和/或服务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商有权拒收拒付该分包/转包部分的产品、工程、项目和/或服务。

3.2 经供应商申请并提交全套的分包/转包商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采购商书面同意,

供应商可将产品、工程、项目和/或服务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给第三方,但应把其和第

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交采购商备案。供应商仍对该分包/转包部分的产品、工程、项目和/或服务向采购商承担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4.产品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之日自供应商转移至采购商。

5.供货

5.1 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供货时间和地点、运输和包装方式

等供货。在履约过程中,采购商可适当修订供货时间,但需在原定供货时间前【】日内提出。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按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5.2.1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短量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

和理由通知采购商。采购商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查,并确

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接受短量。

5.2.1.1如不影响采购商使用,则采购商可根据情况同意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

时间或接受短量。

5.2.1.2如影响采购商使用,则采购商可向第三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产品。由此

发生的费用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供应商承担,该费用包括:

●当时的市场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及

●采购商在接受产品时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费用)与

合同所规定的实际费用之间的差额。

上述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由采购商从将要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若

采购商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该等费用,采购商有权要求供应商

另行支付不足部分。向供应商订购的产品数量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同时,采

购商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2.2 如供应商未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短量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

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商,则供应商不仅应向采购商支付本《通用条款》第 5.2.1.2

款所规定的差额,亦应按本《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支付误期违约金。

5.3 交付的产品应无设计、材料或工艺缺陷,并为未使用过的新产品。若有样品封存的,

交付的产品应与样品一致。交付的产品应无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无第三方权益。否

则,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商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6. 包装

6.1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包装须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

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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