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第十四章 国际结算中的贸易融资38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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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打包放款(Packing Loan) 出口打包放款,又称打包贷款,是指在信
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以信用证为抵押向 银行申请发货前取得一定资金融通的一种融 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其融资金额比例一般不足 信用证金额的全额,是以信用证项下的收汇 作为还款资金,若出口商无法收回货款,则 必须以自有资金偿还打包放款的本金和利息 。在中国,打包放款可以使用人民币,也可 以使用外汇作为贷款的币种。
押汇银行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押汇利息=信用证金额×融资年利率× 押汇天数/360
押汇天数的计算一般为:办理押汇日至 预计信用证的收汇天数再加上5~7天。与其 他融资方式相比,这种押汇通常不需要出口 商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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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口结算中的贸易融资 在进口贸易结算方式下,银行也可以向 进口商提供一定的资金便利,为进口商解决 资金周转的困难。常见的进口结算中的贸易 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与开证行或代收行订立 的处理进口货物的一种合同,依据该合同, 进口商在付清货款之前将代表该货物的所有 单据及权益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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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商业发票贴现(Discount against Export Commercial Invoice)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是指在“货到付款” 支付方式(俗称“后T/T”)下,出口地银 行以出口商的发票作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资 金融通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此融资方式下,银行在发票全额的本金 内,扣除预计利息和有关的费用后,将余额 贷给出口商,因此,出口商实际获得的金额 少于货款的金额。出口商还款的来源是“货 到付款”项下的货款收汇。
这种方式的融资金额比例通常为信用证金 额的全额,以信用证项下的收汇作为还款资 金来源。但若出口商无法从开证行获得货款 ,出口商必须以自有资金偿还押汇银行的本 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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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押汇银行在垫付信用证金额时预先 扣除利息和有关的费用,将其余额贷给出口 商,因此,出口商获得的融资金额将低于信 用证金额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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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口商不能从进口商那里收回货款, 则必须偿还贴现的本金及其利息,或者银行 从出口商的账户上扣划贴现的金额及有关费 用。
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本金×融资年利率×贴现天数 /360 贴现天数的计算办法是:办理贴现日到“ 货到付款”项下预计的收汇日或发票的到期 日的天数加上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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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并办妥有关手续后 ,在未付清货款前可向银行借出货运单据( 提单),办理报关、提货及销售,取得的货 款也归银行所有。货款到期后,进口商向银 行付款,赎回信托收据。这种做法实际上是 开证行或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 通便利。在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 D/P远期等业务中均可使用这种融资方式。
出口跟单托收押汇,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 下,出口商发货后将货运单据提交给出口地 托收行,请求托收行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 款,待托收款收妥后偿还银行垫款的一种出 口贸易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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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融资方式下,托收银行买入出口商 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跟单汇票和随附 的商业单据,将货款扣除利息和有关费用后 ,余额付给出口商,其还款资金为进口商支 付的货款。若出口商无法从进口商那里收回 货款,则出口商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偿还本金 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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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业务中,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缴纳 保证金的比例、担保种类或抵押品的状况不 同,其授信额度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两种 额度。
(一)一般信用证额度(General L/C Limit) 这是指开证行确定了开证申请人的开证额 度后,允许进口商循环使用,而且开证行可 以依据进口商的资信变化和业务需要随时调 整开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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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人民币的利率高于外汇贷款 利率,国家允许打包放款结汇成人民币使用 。为此,出口商为减轻利息负担,通常使用 银行的外汇打包放款,在需要使用人民币时 ,再把打包放款的外汇资金兑换成人民币使 用。出口商办理外汇打包放款的利息负担, 远远低于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的利息。
银行办理打包放款的利息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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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融资可使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并向 出口地银行提示包括商业发票在内的各种货 运单据之后,即可向该银行申请融资,在收 到进口商的货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 ,便利资金周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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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跟单托收押汇(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Collection Bill of Purchased)
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其物权仍 属于开证行或代收行,进口商只是被信托人 (Trustee)或代保管人(Bai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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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二、进口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进口开证额度,是指开证行对资信状况良 好、有充足的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进 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规定一定的金额以供 进口商循环使用。进口商在该金额限度内申 请开证时,开证行免收或收取较低的保证金 ,且一定时期内保证金的比例不变。这种做 法实际上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 通便利。
打包放款利息=信用证金额×融资比例(70% ~90%)×融资年利率×放款天数/360
放款天数的计算办法是:办理放款日至信 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的天数加上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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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信用证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出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在出口贸易中,以 信用证方式结汇,出口商以信用证项下的出 口单据作抵押,请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开证 行的付款之前,向出口商垫付信用证金额的 一种融资方式。
第十四章 国际结算中的贸易融资 本章主要介绍和分析国际结算中常见的贸 易融资种类、业务程序及其应用。重点掌握 出口结算与进口结算中的贸易融资种类及其 业务程序。 第一节 出口结算中的贸易融资 随着金融业开放力度的加大,各国银行之 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 服务成为银行业提高竞争力水平的重要措施 之一。常见的伴随着出口结算的贸易融资方 式有以下几种。
三、出口打包放款(Packing Loan) 出口打包放款,又称打包贷款,是指在信
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以信用证为抵押向 银行申请发货前取得一定资金融通的一种融 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其融资金额比例一般不足 信用证金额的全额,是以信用证项下的收汇 作为还款资金,若出口商无法收回货款,则 必须以自有资金偿还打包放款的本金和利息 。在中国,打包放款可以使用人民币,也可 以使用外汇作为贷款的币种。
押汇银行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押汇利息=信用证金额×融资年利率× 押汇天数/360
押汇天数的计算一般为:办理押汇日至 预计信用证的收汇天数再加上5~7天。与其 他融资方式相比,这种押汇通常不需要出口 商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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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口结算中的贸易融资 在进口贸易结算方式下,银行也可以向 进口商提供一定的资金便利,为进口商解决 资金周转的困难。常见的进口结算中的贸易 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与开证行或代收行订立 的处理进口货物的一种合同,依据该合同, 进口商在付清货款之前将代表该货物的所有 单据及权益抵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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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商业发票贴现(Discount against Export Commercial Invoice)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是指在“货到付款” 支付方式(俗称“后T/T”)下,出口地银 行以出口商的发票作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资 金融通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此融资方式下,银行在发票全额的本金 内,扣除预计利息和有关的费用后,将余额 贷给出口商,因此,出口商实际获得的金额 少于货款的金额。出口商还款的来源是“货 到付款”项下的货款收汇。
这种方式的融资金额比例通常为信用证金 额的全额,以信用证项下的收汇作为还款资 金来源。但若出口商无法从开证行获得货款 ,出口商必须以自有资金偿还押汇银行的本 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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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押汇银行在垫付信用证金额时预先 扣除利息和有关的费用,将其余额贷给出口 商,因此,出口商获得的融资金额将低于信 用证金额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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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口商不能从进口商那里收回货款, 则必须偿还贴现的本金及其利息,或者银行 从出口商的账户上扣划贴现的金额及有关费 用。
银行办理该项业务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本金×融资年利率×贴现天数 /360 贴现天数的计算办法是:办理贴现日到“ 货到付款”项下预计的收汇日或发票的到期 日的天数加上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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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并办妥有关手续后 ,在未付清货款前可向银行借出货运单据( 提单),办理报关、提货及销售,取得的货 款也归银行所有。货款到期后,进口商向银 行付款,赎回信托收据。这种做法实际上是 开证行或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 通便利。在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 D/P远期等业务中均可使用这种融资方式。
出口跟单托收押汇,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 下,出口商发货后将货运单据提交给出口地 托收行,请求托收行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 款,待托收款收妥后偿还银行垫款的一种出 口贸易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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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融资方式下,托收银行买入出口商 开立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跟单汇票和随附 的商业单据,将货款扣除利息和有关费用后 ,余额付给出口商,其还款资金为进口商支 付的货款。若出口商无法从进口商那里收回 货款,则出口商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偿还本金 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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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业务中,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缴纳 保证金的比例、担保种类或抵押品的状况不 同,其授信额度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两种 额度。
(一)一般信用证额度(General L/C Limit) 这是指开证行确定了开证申请人的开证额 度后,允许进口商循环使用,而且开证行可 以依据进口商的资信变化和业务需要随时调 整开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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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人民币的利率高于外汇贷款 利率,国家允许打包放款结汇成人民币使用 。为此,出口商为减轻利息负担,通常使用 银行的外汇打包放款,在需要使用人民币时 ,再把打包放款的外汇资金兑换成人民币使 用。出口商办理外汇打包放款的利息负担, 远远低于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的利息。
银行办理打包放款的利息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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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融资可使出口商在发运货物,并向 出口地银行提示包括商业发票在内的各种货 运单据之后,即可向该银行申请融资,在收 到进口商的货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 ,便利资金周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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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跟单托收押汇(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Collection Bill of Purchased)
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其物权仍 属于开证行或代收行,进口商只是被信托人 (Trustee)或代保管人(Bai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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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二、进口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进口开证额度,是指开证行对资信状况良 好、有充足的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进 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规定一定的金额以供 进口商循环使用。进口商在该金额限度内申 请开证时,开证行免收或收取较低的保证金 ,且一定时期内保证金的比例不变。这种做 法实际上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 通便利。
打包放款利息=信用证金额×融资比例(70% ~90%)×融资年利率×放款天数/360
放款天数的计算办法是:办理放款日至信 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的天数加上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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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信用证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出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在出口贸易中,以 信用证方式结汇,出口商以信用证项下的出 口单据作抵押,请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开证 行的付款之前,向出口商垫付信用证金额的 一种融资方式。
第十四章 国际结算中的贸易融资 本章主要介绍和分析国际结算中常见的贸 易融资种类、业务程序及其应用。重点掌握 出口结算与进口结算中的贸易融资种类及其 业务程序。 第一节 出口结算中的贸易融资 随着金融业开放力度的加大,各国银行之 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的 服务成为银行业提高竞争力水平的重要措施 之一。常见的伴随着出口结算的贸易融资方 式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