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遏制腐败现象

关于如何遏制腐败现象
关于如何遏制腐败现象

关于如何遏制腐败现象

对于这个问题,政治学界谏言献策,不一而足。有的学者认为,在反腐败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信念,把公共权力限制在“应然”的范围内,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有的学者论述了古今中外重法制廉、清廉为政、高薪养廉、以清治廉等集中模式。有的同志提出了反对腐败的基本思路,那就是: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把反腐倡廉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法、规范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以及对国家机关监督制制约的法律,并严格执法。对于加强监督的问题,应健全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理顺党内监督体制,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职能,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可以考虑现行体制过渡到“垂直领导式”,实现党内约束规范化。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廉政专门机关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另外,根据当前实际,有制度保障地突出理想信念、党的宗旨、艰苦奋斗、纪律法制、党的传统和作风教育,筑起拒腐的思想长城。尤其是要从严治党,严格按党章办事,严格管理,严格党内生活,严格党员标准,严格执纪。

有的学者在前几年提出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以权威制约权力”的基础上,论述了“以民主制约权力”的问题,认为对权力的制约具有限制和约束权力的功能,这主要是由于制约主体活动的独立性,制约对象活动的公开性,制约关系的对等性,制约手段的强制性;并指出任何权力土豆应受到制约,并不意味着任何权力都能受到制约,权力制约的条件是民主,权力通过民主规定权力,民主委托权力,民主控制权力,民主收回权力等具体环节和途径来实现的。

要实现对权力制约:

(1)对权力的制约要系统化,使权力制约的组织结构、运行凡是、各程序和环节、各种功能及相互关系严整无隙、无空挡,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制约机制。真正实现宏观制约机制与微观制约机制,本体制约机制与异体制约机制,硬性制约机制与软性制约机制、防范性制约机制、监督性制约机制与惩处性制约机制相统一,充分发挥权力制约的保障功能、防范功能、矫正功能和惩处功能,从而保证公共权力的性质;

(2)对权力制约制度化,从宏观上形成一大批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微观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不断巩固和扩大制度化建设的成果,努力达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3)对权力制约法律化。树立法律在制约权力中的地位和作用,依靠细密而严厉的法律控制权的运作程序,从而使法律的运用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的学者则认为,权力制约本身不能根治腐败。腐败的实质使以寻租为目的的公共权利滥用,要根治腐败,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四条途径,这四条途径可以归结为消除租源与广义权力制约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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