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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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条件(暂行)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6]78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和《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反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二00六年八月日

主题词:人事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8月日印发

(共印100份)

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污染治理与环境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6、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环境科研

(1)有坚实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环境保护科研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2)能够选定有重要意义或科学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及技术工作。

(4)掌握本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在专业工作中能够

利用计算机解决一些具体的计算和技术问题。

2、环境工程

(1)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现状及其发展趋势,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环境工程设计工作和环境评价工作,解决专业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2)正确解释本专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手册,并能熟练地应用在环境工程或环境评价专业工作中。

(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环境工程设计、环境评价及其相关的技术工作。

(4)能够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能用其来进行环境

工程设计工作和环境评价中的数值模拟工作。

3、环境监测

(1)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环境监测工作,解

决环境监测工作中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提出可行的

监测方案和研究新的监测方法。

(3)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科研项目及技术工作。

4、环境技术管理

(1)有坚实的环境保护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及相关的

科技知识。

(2)掌握现代化科技管埋、环境监理理论和方法。

(3)熟悉国家或环境保护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件,并用以指导技术管理和创新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管理及技术工作。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环境科研

(1)主持2项以上省级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

(2)主持2项以上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工作。

(3)主持过省(部)级大、中型环境科研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实验研究等工作,并提出过有价值的建议,得到认可与采纳。

2、环境工程

(1)主持1项以上环境污染控制或其它环境工程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组织。

(2)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3、环境监测

(1)主持完成2项以上监测新方法研究,或参与国家总站牵头的方法验证工作。

(2)开发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并取得可以考核的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3)主持常规监测和评价项目的监测工作,参加总站等主管部门的质控考核,并多次获得被考核项目的优秀成绩。

4、环境技术管理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市级颁布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法规制订、修订工作2次,在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2)主持年度科研计划3个以上,并组织协调有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科研课题3项以上。

(3)独立主编环境质量报告书(年报)2次以上,及处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3、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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