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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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办[2009]281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30
【实施日期】2009.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征收土地补偿工作职责交给各区管委会、镇政府。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2、负责采砂审批及收费(除河道采砂)。
3、负责由市发展与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4、具体办理闲置土地处置。
5、具体办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6、负责联合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7、负责取土核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计
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综合规划、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可行性论证;负责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审批。
(三)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工作;联合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四)负责城乡地籍、地政及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档案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五)负责土地征用的指导工作,主管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