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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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以下简称市执法局)。

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环境管理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城管局(市执法局)。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城管局(市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城管局(市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草拟本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试点和实施工作。

(三)负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等的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
规划、定点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除外)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市停车场(库)、菜市场(以下简称“两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布点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两场”建设的配套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大棚市场、摊区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成都市市区外环路外侧500米内区域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场、机场路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

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市照明的管理办法;负责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

(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以及超重车过路(桥涵)的行政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竣工移交。

(八)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受理市民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九)负责组织市容环卫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外商投资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房屋破墙开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
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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