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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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路径探索

作者:刘婷

来源:《神州》2012年第25期

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探求如何进行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地处文化大市——陕西省西安市的西安曲江集团,这个专门经营文化产业的企业在文化遗产产业化道路上探索的成功经验对如何进行文化遗产产业化的问题做以分析,并对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思考。

关键词: 文化遗产产业化曲江集团

一、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必要性

文化遗产,顾名思义就是过去的文化内容存留至今的部分,他们是由过去的人创造、使用,经过历史汰洗存留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未来的部分。它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其一是有形部分,即物质文化遗产;其二是无形部分,即非物质文化遗产。1在现实情况下,一味强调文化遗产的非经济属性,让文化遗产只是躺在博物馆或仓库里做“标本”,单纯地把他们保护起来是远远不够的,对文化遗产更为有利的方式是让其参与到产业化的运作中。

(一)文化遗产的适度产业化有利于在全球化的趋势中保存中华文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交流的日益频繁,从经济活动到文化行为都反映出了一体化的趋势,世界文化环境渐渐趋同。同时在外来强势文化的大规模传播下,区域文化中的传统和历史痕迹越来越不清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遭到了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发掘中华文化中最有特色的部分,而进行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正是发掘中华文化的正确之道。

(二)文化遗产的适度产业化有利于增强大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后继无人是其保护中的尴尬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民间智慧的结晶,以往都是靠“父传子继、师徒相传”的方式一代代传承。但是,目前年轻一代不甚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内涵,几乎无人愿意跟随老一辈学习传统技艺,极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危机。如果对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产业化开发,那么文化遗产不仅会在此过程中获得文化声誉,而且其知名度和社会影响都会得到提高,继而为文化遗产的保护营造良好的文化空间和社会环境。

(三)文化遗产的适度产业化有利于积累用于保护文化遗产的财富

我国的文化遗产数量极其丰富,单纯依靠政府的投入的确往往难以实现面面俱到,真正分配到单个文化遗产上的资金与保护其所需的资金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有

价值的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保护,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如果对文化遗产进行适度产业化开发,那么在实现产业利润的同时也会相应带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二、文化遗产产业化运作中的问题分析

尽管从整体上来说,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能给文化遗产本身带来好处,但是在现实中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运作仍是问题多多。目前出现的问题大致可以归为以下三类:

(一)文化遗产产业化的运作主体不注重保护文化遗产,过分强调经济效益

最常见的情况是运作主体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过度的旅游开发,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润,但是也对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以世界文化遗产甘肃敦煌的莫高窟为例,“莫高窟开凿在崖壁之上,加之洞窟内空间狭小,其石窟特性决定了游客的访问量。莫高窟的常规日承载力是2000人/天,但“黄金周”一天的游客数量就可以达到4000多人/天。2这样超负荷地开发所造成的结果是,游客在洞窟内所发出的热气、湿气、废气严重破环了洞窟内的小环境,“导致崖体及壁画底部产生氯化钠聚积,催化壁画发泡、起甲、酥碱等,从而使洞窟陷于‘环境疲劳’状态,导致洞窟‘体质恶化’。”3其次,运作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其庸俗化。

(二)行政管理部门过多,职责不清,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

在我国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下,同一文化遗产可能同时由不同级别的文物、文化、建设、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进行管理,并且各部门间的管理内容还会出现交叉。各管理主体缺乏沟通和合作,甚至还常常因为利益纠纷产生矛盾。这些欠缺整体性思维的产业化运作管理导致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效率低下,十分不利于文化遗产产业的良性发展。以拥有雄厚文化旅游资源的陕西为例,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过程中,在对像法门寺、华清池等在产业化中能产生较大经济利益的文化遗产的管辖权上,“文物局与旅游集团之间的矛盾早已成为公开秘密。”4

(三)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路径过于单一,没有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条

在发达国家,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已经发展到“以文化价值为灵魂,以科学技术和现代传播载体为支撑,由文化创意、文化产品制造、文化传播、文化消费、文化服务、文化交流所构成的产业链已经形成”5的程度。而在我国,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仅限于旅游产业方面,没有建立起与休闲产业、演艺产业、工艺品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为一体的产业化链条。而文化遗产的旅游产业化模式也过于单一,大部分运作主体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的模式只有“售卖门票,鼓励参观”这一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运作也仅停留在销售千篇一律、无生命力、无创造力,丧失了原来承载文化个性和历史韵味的空壳化旅游纪念品的水平。

三、西安曲江集团文化遗产的产业化路径选择

(一)以保护为基础和目的的产业化开发路径

1.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曲江集团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一大贡献就是引入“大遗址”的概念,建立“遗址公园”的保护模式,并把此模式成功运用于对唐大明宫遗址的保护上。大明宫遗址核心区被设定为遗址区,遗址核心区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被设定为公园区,遗址区和公园区整体都属于大明宫大遗址区的保护范围。遗址区中主要是大明宫宫殿的夯土台基遗址,为了防止夯土受雨水倾袭造成台基垮塌,夯土台基外被包上了一层青砖。除了这些简单的保护措施,遗址区几乎完全保留了出土时的状态。遗址区采用售票进入的模式。公园区无需购票即可自由进出。公园区中有广场、唐文化雕塑、流水、小桥、长凳、树木等。这个区域的存在一方面为遗址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另一方面也给市民提供了一个休闲的好去处。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1)用实物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元素

曲江集团旗下的大唐芙蓉园就是应用这种模式的极好例证。芙蓉园始建于隋代,从唐代开始成为皇家园林,后在战乱中被毁。今天的大唐芙蓉园是在唐芙蓉园遗址以北建立起来的一个全方位展示盛唐风貌的大型皇家园林式文化主题公园。园中的亭、台、楼、阁、榭、桥、廊都是根据唐代的史料记载建成的,集中展示了唐代的所有建筑形式。同时,这些建筑还承担着展示盛唐文化元素的功能。

(2)通过园区表演展示的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西安古乐是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为唐时的宫廷音乐,安史之乱时随宫廷乐师的流亡而流入民间。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能够演奏这种古乐的人越来越少。为了保护处于消失边缘的西安古乐,大唐芙蓉园邀请西安东仓古乐社常驻园中,定期在紫云楼中为游客表演古乐。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活动在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也同样存在。

这样的保护模式还体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整体性原则,即“在不伤害保护主体的情况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巧妙地统一在一个文化空间下,让人们在欣赏可见的物质文化的同时获得对非物质文化的认可和重视”6

(二)文化遗产的旅游产业化路径

以往的文化遗产旅游是一种“观看-讲解式旅游”,即游客在听完导游讲解,看完遗址展示后整个旅游过程就宣告结束。这种旅游形式往往会造成游客因为没有完全理解文化遗产传达的文化涵义,参观后对文化遗产的印象仅限于其名称的情况出现。为了解决上述文化遗产旅游中出现的问题,曲江集团着力打造旅游产业链,提出了集“吃、住、行、娱、购”于一体的“文化体验式旅游”。以下就以曲江集团中旅游产业链最为完整的一处文化遗产——大唐芙蓉园为例,阐述其旅游产业链的组成及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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