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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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09]73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进一步简化手续、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依法及时保障各项建设用地,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征地前期工作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协调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要实行"一对一"服务。认真排查、了解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在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要及时开展征地前期工作,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征地告知、听证、确认工作,及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提供完备的用地报批有关材料。
二、加快用地组卷报批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从规划、计划、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报批前期工作入手,加快用地报批速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30个工
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建设用地报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三、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限
在优化审查报批程序的基础上,简化报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审查材料。批次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由现行的21件减少到10件(附件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由现行的36件减少到13件(附件2)。简化和减少的内容纳入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范畴。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时限由原来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会审处室审查时间由原来规定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需要完善的审查意见
要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
四、切实提高报件质量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改善图件制印技术装备,提高图件图表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技能;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备、报件规范、内容真实的,要及时受理,及时报批。切实避免因文书不规范、内容不齐备、图件不清晰、文字不简练、数据不准确等程序性原因导致退件。
五、明确用地审查责任
要坚持"批管并重,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明确、审查权限分明、监管措施具体、审查重点突出的共同责任机制。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征地前告知、听证、调查结果、土地权属、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及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等进行确认,负责对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申请用地的权属、面积、地类等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是否落实预审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用地规模、供地政策、征地听证、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措施、调整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社会保障措施、土地违法行为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内容
和意见进行复核性审查,对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
六、强化报批工作目标管理
省厅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质量、审查时限、审查责任等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采取目标管理考核、核减用地计划指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等方式强化目标管理。对因服务意识不强,影响建设项目用地快速报批;因申报用地不积极,未能完成年度计划指标;因编制资料不认真、粗制滥造,审查把关不严,导致重复报件以及批后供地措施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报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2、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附件1
报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
4.建设拟征收(使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
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6.关于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10.其他资料
(1)涉及耕地的,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表;
(2)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附件2
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8.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9.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10.关于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2.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其他材料
(1)涉及耕地的,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
查表;
(2)委托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3)涉及规划局部调整,附具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