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水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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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上年度)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m3) 100% (本年度-上年度)城市用水总量(m 3 )
(4.2.13) 4.2.14 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应按下式计算:
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 排水管道总长度(公里) -雨污合流管道(公里) 1 0 0 % (4.2.14) 排水管道总长度(公里)
(4.2.27)
(4.2.28)
4.2.29 地下水超采率应按下式计算:
地下水超采率 地下水超采量(m3) 100% 地下水允许开采量(m3)
5

[地下水实际开采量(m3)-地下水允许开采量(m3)] 100% (4.2.29) 地下水允许开采量(m3)
4.2.3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按下式计算:
(4.2.24) 4.2.25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应按下式计算: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量(m 3 /a)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m 3 /a)
(4.2.25)
4.2.26 工业企业取水定额应按下式计算:
工业企业取水定额 企业年新水取水量(m 3 /a) 企业年产品产量(单位产品/a)
4.2.15 城市污水处理率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污水处理率(%) = 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万吨) 100% 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4.2.15)
4.2.16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漏损水量(万吨) 100% 供水总量(万吨)
(4.2.16)
4.2.17 用水总量控制度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m 3 /万元) 城市工业新水取水量(m 3 /a) 100% 城市工业增加值(万元/a)
(4.2.23) 4.2.2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城市工业重复利用水量(m 3 /a) 100% 城市工业重复利用总量+城市工业用水新水取水量(万元/a)
标准 1、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 性文件; 2、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1、应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规范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 2、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授权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1、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2、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 系; 3、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1、设立节水财政专项资金制度; 2、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 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应满足以下任意两项要求: 1、应建立城市节水管理数字化信息数据库; 2、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分析信息库; 3、应建立城市用水节水信息发布、节水科技推广等服务共享平台。 1、依照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和宣传工作计划; 2、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 3、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周(日)开展节水宣传。 1、 应按照要求划定蓝线; 2、 蓝线的管理和实施应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 号)的规定。
4.1.6 环境生态节水技术指标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地下水超采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4.2 计算方法 4.2.1 规划指标落实率应按下式计算:
已落实规划指标数量(项) 规划指标落实率= 100% 规划指标总数(项)
(4.2.1)
4.2.2 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1.2 基础管理指标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7 城市节水规划;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自备水管理; 节水“三同时”管理; 价格管理; 水平衡测试。
4.1.3 综合节水技术指标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 人均日综合用水量;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
4.2.4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计划用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公共供水的非居民计划用水率 公共供水中非居民计划用水户数(户) 100% 公共供水中非居民用水总户数(户)
(4.2.4)
4.2.5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应按下式计算:
自备水计划用水率 自备水计划用水户数(户) 100% 自备水用水总户数(户)
(4.2.5)
4.2.6 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 自备水供水量(m3) 100% 年城市供水总量(m3)
(4.2.6)
4.2.7 水资源费征收率应按下式计算:
水资源费征收率 年实际征收的水资源费(万元) 100% 年应征收的水资源费(万元)
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
年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10% 年财政总支出(万元)
(4.2.2)
4.2.3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 年城市节水资金投入总额(万元) 10% 年财政总支出(万元)
(4.2.3)
用水总量控制度(%)= 评价年用水总量控制值( m 3 ) 100% 评价年实际用水总量(m 3)
(4.2.17)
4.2.1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m 3 /人)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m 3) 100% 城市常住人口数(人)
(4.2.18)
4.2.19 节水器具普及率应按下式计算:
(4.2.26)
4.2.27 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应按下式计算:
省级节水型企业年新水取水量(m 3 /a) 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 考查城市年工业新水取水量(m 3 /a)
4.2.28 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应按下式计算:
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 (次) 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 次)
1
5 6 7
城市污水处理率;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用水总量控制度。
4.1.4 生活节水技术指标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2 节水器具普及率(评价表分两项:公共建筑、居民小区) 3 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覆盖率; 4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5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4.1.5 工业节水技术指标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城市评价范围内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取水定额; 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 节水型单位总数(个) 100% 城市单位总数(个)
(4.2.21)
4.2.22 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应按下式计算:
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 设表计量并收费的有关特种行业单位总数(个) 100% 有关特种行业单位总数(个)
(4.2.22) 4.2.23 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4.2.7)
4.2.8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应按下式计算: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 年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万元) 100% 年应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万元)
(4.2.8)ຫໍສະໝຸດ 4.2.9 水平衡测试率应按下式计算:
已测试单位数量 水平衡测试率= 100% 应测试单位总数
(4.2.9)
4.2.10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4.2.11)
4.2.12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 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m 3 ) 100% 城市用水总量(m 3 )
(4.2.12)
4.2.13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年增长率应按下式计算:
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年增长率(%)=
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节水型器具数+采取节水措施的用水器具数(个) 100% 用水器具总数(个)
(4.2.19)
4.2.20 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覆盖率应按下式计算:
4
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覆盖率
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入住人数(人) 100% 城市常住人口数(人)
(4.2.20) 4.2.21 节水型单位覆盖率应按下式计算: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 2) 100% (4.2.30) 建成区面积(km 2)
6
5 等级评价
5.1 基本条件
类型
序号 1 2
内容 节水法规制 度建设 城市节约用 水管理机构 城市节水统 计制度建设 及执行 节水专项财 政投入制度 城市节水管 理信息技术 应用 城市节水宣 传及公众参 与 城市蓝线管 理
3
基本 条件
4
5
6
7
7
5.2 城市节水 I 级评价 1、城市节水Ⅰ级评价的内容、项目和评价标准应符合表 5.2 的规定。
表 5.2 城市节水Ⅰ级评价内容、项目和评价标准 类型 序 号 内容 标准 1、有具有相应规划和市政设计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经省级以 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政府主 管部门备案。 2、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周密,切合实际,内容详实, 操作性强,规划指标齐全。 3、有政府落实规划的意见措施,规划落实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规划指标落实率≥90%。 1、建立节水专项财政资金和资金帐户,超计划定额加价费和居 民阶梯一阶以上水费、水资源费等纳入帐户管理,专款专用。 2、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3、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1、 制定并建立起完善的工业、 居民、 公共生活和生态用水定额。 2、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用水计划核定管理办法,计划用水率≥95%。 3、 制定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并 实施。 4、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进行监控管理,效果显著。 1、制定并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2、有自备水使用分布图,自备井井位、凿井审批及验收手续齐 全,并纳入正常管理。 3、有本级政府关停自备水(特别是地下水)的制度、计划并实 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例≤10%。 4、在地下水超采区,关停自备井,无地下水取水。 5、全面开展地下水井的水位水质监管。 1、有本级政府制定的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实施。 2、“三同时”管理纳入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并纳入建设项目综合 验收范围内。 3、有节水“三同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 1、征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 收率≥95%,污水处理费征收率≥90%。 2、制定直饮水生产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制度并实施。 3、有本级政府制定的再生水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并实施。 4、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并落实。 5、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并全面实施。 1、制定城市水平衡测试的具体规定并落实。 2、用水量排名前 10 位(地级市以上)或前 5 位(县级市)的 工业行业中用水量前 10 位企业的水平衡测试率≥90%;年用水 量 10 万立方米以上非工业企业单位水平衡测试率≥80%,并通 过节水机构验收。 3、每年开展 3 次以上水平衡培训技术工作。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m 3 /万元)
3
不包括第一产业的年用水总量(m3 ) = 100% 不包括第一产业的年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4.2.10)
4.2.11 人均日综合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年供水总量(万m 3 ) 人均日综合用水量(万m 3 /万人 d ) = 用水人口(万人) 365 100%
城市节水评价方法
3.0.1 城市节水评价应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综合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和环境 生态节水等六类、共 34 项指标,各类评价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 3.0.2 城市节水评价按由高到低设四个标准等级,分别为城市节水Ⅰ级、城市节水Ⅱ级、 城市节水Ⅲ级、城市节水Ⅳ级。 3.0.3 被评价城市首先要达到基本条件的全部要求, 同时应满足相应等级所有指标的要求 才符合该节水等级水平。 3.0.4 各标准等级评价内容、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 4.1.1 基本条件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4 5 6 7 节水法规制度建设;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 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设及执行; 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城市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 城市蓝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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