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心岩屑录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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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XB 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企业标准

Q/SHXB0092-2012

岩心岩屑录井规范

2012-09-10 发布 2012-09-20实施 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 发布

目 录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录井条件 (2)

5 含油(气)级别划分 (2)

6 岩屑录井 (6)

7 岩心录井 (15)

8 井壁取心录井 (20)

9 荧光录井 (21)

10 记录填写 (2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岩心岩屑描述内容和方法 (23)

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录井中常见矿物及岩石鉴定方法 (3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岩心孔洞缝的分类与统计 (43)

附录D(资料性附录)常规岩心岩屑含油气水检测方法 (44)

附录E(资料性附录)真假岩屑及真假油气显示的判断与识别 (46)

前 言

西北油田分公司目前使用的地质录井规范是2002年10月修订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地质规范实施细则(新疆探区)(试行)》,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勘探开发地质录井工作,本次修订参考了石油行业相关标准、中石化相关企业标准,力求与行业标准、中石化企业标准保持一致。本次修订把原规范细则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地质录井原始记录规范》、《录井地质总结报告编写规范》、《岩心岩屑录井规范》、《综合录井仪操作及资料解释规程》。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的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西北油田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西北油田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蒋建平、杜永明、张军阳、黄建新、李亚玉、景顺德、韩军伟、徐高军。

本规范替代《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钻井地质规范实施细则(新疆探区)(试行)》中岩心岩屑录井部分。

岩心岩屑录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西北油田分公司工区岩心岩屑的含油(气)级别划分和现场描述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西北油田分公司工区岩心岩屑的现场描述及编录保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 5615—2004 石油天然气地质编图规范及图式

SY/T 5969-2005 油气探井油气水层录井综合解释规范

Q/SH 0076-2007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地质录井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岩屑录井

按一定井深间距和岩屑迟到时间,连续采集随钻过程中自井底返至井口的岩屑,并对其进行观察、描述、整理,以及绘制录井图、恢复地下地层剖面的全过程。

3.2

岩心录井

确定钻井取心层位、井段,记录钻井取心工程中油气显示资料及其它相关参数,收集、整理、编录岩心实物及绘制岩心归位图,并利用岩心资料研究地层、岩性、沉积构造、储层物性、流体性质及其它矿产的全过程。

3.3

井壁取心录井

确定井壁取心层位、井段,收集、整理、编录井壁取心实物,并利用井壁取心资料研究地层、岩性、储层物性、流体性质及其它矿产的全过程。

3.4

孔隙性含油

以岩石颗粒骨架间分散孔隙作为原油储集空间。

3.5

缝洞性含油

以岩石裂缝或孔洞作为原油储集空间。

3.6

荧光

石油本身或溶于有机溶剂中,在紫外线照射下发光现象,称为荧光。

3.7

岩屑迟到时间

岩屑从井底返至井口取样位置所需的时间。

4 录井条件

4.1 钻井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条件

4.1.1 钻井液循环系统应满足地质录井要求。在钻井液出口槽取岩屑样时,要求钻井液槽安装应便于岩屑捞取,其有效长度应大于5 m,坡度以1°~3°为宜,且槽底平整;导液管口与钻井液出口槽底面不应有落差。在振动筛出砂口取岩屑样时,要求振动筛布的规格应满足岩屑录井要求。

4.1.2 在气体钻井条件下,应将岩屑采集装置安装在排砂管线斜坡段的下部,采用内径大于15 cm的取样装置,在取样器与排砂管线连接处安装一个球型阀门。

4.1.3 钻井地质设计要求钻井取心的井,应在钻台坡道朝向地质值班房一侧设置一个接心台(可用套管或钻铤并排固定而成),其中:

a) 水基钻井液取心井,设置长度应大于取心筒内筒长度1 m的接心台;

b) 密闭取心、油基钻井液取心和长筒取心井,设置长度应大于取心筒内筒长度2 m,宽为1.5 m,高为0.3 m的接心台。

4.1.4 在钻井取心中应做到:

a) 送钻均匀,且取心进尺应小于取心筒的内筒长度;

b) 尚未取心完毕进行扩眼时不应钻掉余心,无余心时可扩眼至距离井底0.5 m;

c) 起钻过程应做到操作平稳,井内钻具无旋转;

d) 油基钻井液的循环系统开放部分应有防雨和防雪设施,不应有地面水混入,且含水量小于5%。

4.1.5 应在岩屑捞取点安装防爆照明灯,并设置一根能够提供清洁水的软性水管线。

4.1.6 地质值班房到岩屑捞取点的道路应做到平整、防滑、无障碍。

4.2 设备和材料配置

4.2.1 主要设备配置包括:荧光灯、双目显微镜、碳酸盐含量分析仪、岩屑鉴定台。

4.2.2 主要工具和材料配置包括:钢卷尺、直尺、放大镜(大于等于10倍)、点酸盘(无釉瓷板)、小瓷碟、小刀、鎯头、劈刀、镊子、试管、烧杯、酒精灯、荧光对比系列、稀盐酸(浓度为5 %或10 %)、镁试剂、氯仿(或丙酮、正己烷)、蒸馏水、拭镜纸、滤纸、铅笔(红色、灰色)、记号笔、毛笔、粒度筛、水桶、记录纸、百格盒、油漆、刷子。

4.3 区域及邻井资料收集

应收集的区域及邻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a) 区域地质资料;

b) 邻井录井、测井资料。

5 含油(气)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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