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对组装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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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组装
1.同一轮对的轮位差不大于3mm.
2.同一轮对直径差不大于1mm.
3.轮对的三点差不大于1mm.
4.轮轴配合时过盈量:轮坐直径的0.8‰—1.5‰
RD2:0.17mm—0.29mm
RE2B:0.18mm—0.31mm
5.油压表和实际压力差不大于0.7MP=49KN
6.锥度:RE2B:0.05mm RD2:0.015mm
7.内侧距:
a.轮辋宽135mm及以上者为1353±2mm;
b.轮辋宽127mm以上至不足135mm者为1355+2-1mm;
8.同一车轮不能进行二次组装,孔必须从新加工。
9.轮毂孔加工后,圆柱度不大于0.05mm.
10.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的直径差不大于0.5,同一车轮踏面与轴颈面在一直线上测量的两点距离不大于0.6mm。
11.压装曲线长度不小于理论长度的80%,起点陡升不超过98KN,曲线不得有跳动。
12. 压装力:40#钢每100mm压装力为:343KN~539KN
50#钢每100mm压装力为:343KN~588KN 车轴类型轴颈防尘板轮座RD2Φ130+0.052Φ165Φ194 - 6
RE2BΦ150Φ180Φ210 - 1
4.2轮对组装要求
4.2.1同一车轴上必须组装同型号、同材质的车轮(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同国家或不同厂家制造的车轮不得混装)。
4.2.2轮对应以同型号的车轴和车轮相组装。当车轮与车轴型号不同时,轮对型号以车轴型号为准,组装规定如下:
4.2.2.1D型车轮可组装在轮座直径为197mm及以下的E型车轴上;
4.2.2.2E型车轮可组装在轮座直径为192mm及以上的D型车轴上。
4.2.3向同一车轴上组装的两个车轮轮辋宽度相差不得超过5mm,其内侧距离应按最小轮辋宽度的规定执行;轮辋宽度小于
127mm的车轮不得再组装使用。
4.2.4轮对退轮检查后,其原车轮与原车轴不得重新组装。
4.2.5轮座和轮毂孔旋配技术要求
4.2.5.1轮对组装时,轮毂孔及轮座应在相同环境温度下同温8小时后进行加工、测量、选配和组装。
4.2.5.2轮座与轮毂孔采取过盈配合,配合过盈量按轮座直径的o.8‰~1.5‰执行;
4.2.5.3轮毂孔和轮座的直径尺寸必须符合规定限度,并且同一车轴上两端的轮座直径相差不得超过3mm。
4.2.5.4轮座加工后的圆度不得超过O.020mm,内外侧的直径差不得超过O.1mm,并且大端必须在内侧。
4.2.5.5轮座的终加工可采用磨削或滚压工艺,采用滚压工艺做为终加工时,轮座经车削加工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3.2μm后方可进行滚压加工,
经磨削或滚压加工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1.6μm,但由于压装工艺的原因,为保证压装力曲线合格,轮座表面粗糙度可放宽到Ra2.
0μm。
4.2.5.6轴身直径不得大于轮座直径,轮座与轴身过渡部分的圆弧半径必须符合图纸规定,过渡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6.3μm。
4.2.5.7轮座加工时轮座外侧应有一圆锥形引入段,引入段的长度和表面粗糙度必须符合图纸规定。
4.2.5.8轮毂孔加工后的圆度不得超过O.020mm,内外侧的直径差不得超过O.1mm,并且大端必须在内侧;轮毂孔内径面粗糙度必须达到Ra6.3μm。
4.2.5.9车轮轮毂孔加工后,轮毂孔与轮毂内、外侧端面的过渡圆弧半径均为3mm。
4.2.6车轮与车轴压装技术要求
4.2.6.1轮对压装前,轮座表面及轮毂孔内径面必须洁净,均
匀涂抹纯植物油(禁止采用桐油)。
4.2.6.2压装车轮时,车轴纵向中心线与压力机活塞中心线必须保持一致,车轴纵向中心线与车轮轮辋内侧平面相垂直,车轮压入速度应均匀并保持一致。
4.2.6.3车轮压装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轴颈碰伤及轴颈端部墩粗。
4.2.6.4轮对组装最终压力按轮毂孔直径计算,每100mm直径尺寸的压装力为:
40钢车轴:最小为343kN(35tf),最大为539kN(55tf);
50钢车轴:最小为343kN(35tf),最大为588kN(60tf);
轮对组装过程的压力曲线必须符合规定,压力曲线图表须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按规定保存6年以上。
4.2.6.5轮对组装压力机的自动记录器及压力表应保持作用良好,每6个月校正一次。在压装过程中,自动记录器的压力表与压力曲线的吨位数应一致,如不一致时,以压力曲线的吨数为准,其误差允许压力曲线吨数小于压力表吨数,但相差不得超过5吨。
4.2.6.6轮对压装后,如压力曲线不合格(小于规定的最小压装力或过盈量不足者除外),将车轮退下后,在原有的轮座和轮毂孔表面无拉伤时,允许在不加修的情况下重新压装一次,再次压装的压力曲线合格者可装车使用,两次压装的压力曲线合并保存。
4.2.6.7轮对压装后,其轮位差不得超过3mm。
4.2.6.8轮对压装后,轮对内侧距离要求如下:
a.轮辋宽135mm及以上者为1353±2mm;
b.轮辋宽127mm以上至不足135mm者为1355+2-1mm;
c.轮对内侧距离任意三处相差不得超过lmm;
d.轮对内侧距离小于规定尺寸时不得向外侧压调;
e.轮对内侧距离比规定的最小内侧距离小lmm及以内或因车轮辗制不均匀而致使内距任意三处相差超过规定时,可以旋削轮辋内侧面调整。
5轮对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