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31感染性物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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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性物质的管理,防止感染性物质的泄漏和扩散,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的感染性物质或潜在感染性物质的管理。
3 职责
3.1 检验科长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
3.2 技术管理科负责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及批准。
3.3 行财科负责提供感染性物质保存设施和设备,购买菌(毒)种。
3.4样本采集人员、标本管理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执行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
3.4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对实验室感染性物质管理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3.5技术管理科和中心办公室(保卫科)负责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检验科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内容包括实验室样品管理,标准物质(菌、毒株)管理,感染性材料和样品处理,感染性物质保存的设施和设备,以及(菌)毒种请购计划等,并报技术管理科。
4.2技术管理科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及批准。
4.3行财科按照《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的规定采购菌(毒)种、感染性物质保存设施和设备。
4.4样本采集人员、标本管理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执行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
4.5感染性物质的保藏管理
4.5.1保藏感染性物质的实验室应为符合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既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又具备保藏感染性物质所需的设施、设备、技术操作人员和规章制度。
4.5.2感染性物质的保藏,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保存,应遵循安全、存活、生物学特性不变以及避免差错等原则。
4.5.3实验室接收菌、毒种时应经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通知行财科退货或作其他处理。
4.5.4 指定专人保管菌(毒)种,负责其领取、发放、处理等工作,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以防止在传代过程中搞错或污染外源因子。
4.5.5 菌(毒)种的保管应有两人参与,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4.5.6 菌(毒)种的领取、发放、处理等过程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5.7 不具备保藏条件的实验室,在结束相关实验后,应当依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4.6 感染性物质的运输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藏机构接收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时,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
4.7感染性物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漏出等危险情况,按照《实验室感染性物质漏出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8感染性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按照《废弃物处置程序》的规定进行。
4.9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员对感染性物质的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10 技术管理科和中心办公室(保卫科部)负责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相关文件
5.1 《实验室感染性物质漏出处理程序》
5.2 《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5.3 《废弃物处置程序》
6记录
6.1 菌(毒)种和样本接收登记表
6.2 菌(毒)种和样本使用登记表
6.3 菌(毒)种和样本销毁记录
6.4 菌(毒)种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