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德育活动中应强化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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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德育活动中应强化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

汉寿县龙阳镇中心学校刘献国

关键词:学生公民意识培育

摘要: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在国家社会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是时代对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是青少年儿童成长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教育与国际接轨的迫切需要,它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在学校德育活动中,我们要把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日常生活、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强化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

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同时也对学校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学校德育作为道德建设的一项最重要的基础工程,担负着培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遵守社会公德的合格公民的重任,它不仅关系到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我国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如何呢?

一、我国学生公民意识的现状

我国在新中国建立之前没有公民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才确认“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国公民的历史还不到五十年,公民意识淡薄、公民素质较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最近,笔者在我县一所省级重点中学高一学生中

进行了“公民意识”现状调查,在被调查的300名学生中,有10.2%的学生不知道自己是公民;37.5%的学生认为遵纪守法就是好公民;45.6%的学生认为公民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27.2的学生对“只有法治才能使国家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观点持反对意见。如果调查面向社会,调查的结果恐怕更令人担忧。我国公民意识的这种现状,主要是因为:首先,我国封建社会源远流长,封建意识对人的思想的束缚十分严重,可谓根深蒂固。而封建意识又同公民意识针锋相对的,在封建意识包围下,公民意识的生长举步维艰。其次,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十分落后,政治权力相对集中,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领袖至上,领导本位观念影响到人们思想的深处,因而公民意识成长的社会条件较差,而现代公民意识又是同高度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相辅相成的,是同高度发展的民主政治相辅相成的。再次,建国后的半个世界里,我国几乎没有进行过完整的公民意识教育,在我国教育目标中,找不到培养公民意识这一目标。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我国公民意识淡薄,公民素质较差的现状。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缺乏民主、平等意识、主人翁意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但人们并不知道自己究竟有什么样的权利,更不知道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领导之言行听之任之,以做“服从”的顺民为荣,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漠不关心。还有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公共财物,逃避社会责任等现象。所以,为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校应加强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把培养下一代的公民意识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紧密联系起来。

二、培育学生公民意识的现实意义

一)、公民意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重要任务。建设一个“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其中,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律。依据这一基本特征和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公民意识的广泛确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是时代对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中国的经济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格局,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存在带来了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同时也给素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素质教育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审美艺术素质和劳动技术素质等多方面。德育肩负着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任务,在素质教育中属于首要地位,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发挥着

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所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使其在未来瞬息万变的社会中具备一定的“生存能力”,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是青少年儿童成长的必然要求。

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社会公民教育意识是青少年儿童社会化的必然要求,社会化是“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从个人方面说,任何个人要进入社会,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就要接受社会的教化,就要遵守社会的公德。青少年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是形成公民意识的关键时期,也是对其进行加强社会公德教育的关键时期。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社会公民教育也是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和完美人格的必然要求

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是我国教育与国际接轨的迫切需要。

青少年公民意识培养是世界各国教育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美国强调培养青少年的参与意识,社会责任和必备的道德品质;韩国把促进每一个公民完美的品格作为其教育目的;日本则指出要让孩子拥有“生存能力”,并把国际意识、民族意识、社会责任感等公民意识列入其中。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学习:内在的财富》一文指出要重视加强青少年学会与人共同生活等公民素质的培养。可见,注重现代公民意识培养是世界教育的共同趋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逐步世界经济大潮,中国教育也将全面走向世界舞台,公民意识的培养不能滞后。

三、公民意识的内涵

一)、公民意识的概念及实质

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在国家社会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所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力、尊严和价值意识,这种意识还包括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公民意识实质上是强调一个人在社会、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个人对自己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的教育是指以现代公民的本质特征为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而实现的各项教育活动的集合体。其核心是要使受教育者正确认识、积极负责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共同生活,以发展国家社会为己任。

而就公民教育目标而言,教育目标旨在培养未来公民社会的基本单位,即具有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自主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道德意识、生态意识、平等意识、科学理性意识等等,具有与时代共同进步能力的现代公民。

二)、公民意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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