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压力理论对社会敌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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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对各种社会问题的气愤程度排序分析
对官员腐败 对社会道德堕 对破坏公共秩 对污染环境
气愤程度 落气愤程度 序气愤程度 的气愤程度
N Valid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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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程度不同的社会敌意。鉴于社会敌意演变成犯罪事件可能性的存在,只有化解敌意才能更好预防犯
罪。化解敌意、预防犯罪可以从缓解外部压力和引导行为人自身两方面入手。
关键词:社会敌意 一般压力 群体性事件 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2-1020(2010)04-0117-06
三、一般压力理论对社会敌意的解释
(一)一般压力理论概述 一般压力理论又名一般紧张理论。这一理论把传统的紧张理论加以扩充,由美国艾默里大学犯罪 学家罗伯特·艾格纽于 1992 年在他的题为《犯罪一般压力理论基础》一文中首次提出。其后多年间, 艾格纽在大量的实证研究中将这一理论不断完善,2006 年出版了最新的理论成果《压力与犯罪:一般 压力理论概述》 ,系统论述了这一理论。艾格纽认为紧张的范围应扩大到认知、行为、情绪等类型, 并且这些紧张类型比传统紧张理论中因不能达成社会期待而产生的紧张更为重要。一般压力中的“压 力”泛指人们不喜欢的事件或情形,这些事件或情形会使人产生犯罪倾向甚至导致犯罪行为。 (二)一般压力理论对社会敌意的解释 1.社会敌意与压力的关系 用一般压力理论解释社会敌意的产生和影响,是我们观察到一般压力理论提出了“压力——犯罪 中介机制”的理论。一般压力理论提出,人的负面情绪是压力和犯罪之间的重要中介。而我们要研究 的社会敌意也正是以人的负面情绪为主要特征。这个连结点是一个重要的发现,它为我们探寻社会敌 意产生的原因和分析社会敌意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找到了突破口。“社会敌意”是对立社会主体间的负向 情绪或否定性评价。而这种敌意的产生,正是根源于主体内部的压力。内部压力的产生是各种外部压 力施压的结果,这些外部压力从总体上可分为因偶然事件的发生产生的压力和长期积累的压力。根据 上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社会敌意与一般压力的关系。首先,偶然事件的发生可以导致人们产生压力, 当人们把他们的消极情形归咎他人时就会产生愤怒等否定情绪,进而产生敌意。其次,社会现象的不 断发生和个人生存环境的变化会使人长期积累起一种压力,这种压力也可以使人逐渐产生对一些社会 群体的敌意。最后,社会敌意也可以使当事人和群体增强内部压力。 2.一般压力理论对社会敌意来源的解释 一般压力理论是目前美国研究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理论之一。这一理论提出了三种造成越轨行为的 压力来源:一是无法实现的重要目标;二是丧失了有价值的人或物;三是遭遇到负面事件。这一理论 不仅可以用来研究青少年犯罪,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来解释各个阶层人的犯罪行为。中国改革开放
一、社会敌意的提出及概念辨析
(一)提出这一概念的原因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 、“社会泄愤事件” 、“突发事件”这样一些名词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 人们在关注这些事件的同时应该去探求引发这些事件的深层次的原因。首先要提出的是这里的研究不 涉及纯政治事件和纯刑事事件,仅仅在探讨在共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上述事件的产生原因。 在中国现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大众的心理有了许多微妙变化。社会中一些群体之间或个 体与群体之间渐渐产生了一种对立情绪,这种情绪不仅仅是因为某一次事件的发生才突然产生的,还 有些是长期的一种积累。就如同“社会泄愤事件”中,许多事件参与者与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他们参与事件就是为了要借此宣泄一种情绪,而这种情绪就是长期积累的对立情绪。 我们可以用“社会敌意”来定义这种对立社会主体间的负向情绪或否定性评价。“敌意”早已应用 在对犯罪现象的研究中,敌意的英文是 hostility,巴斯(A.H.Buss)认为敌意包括消极的评价或不满、 不信任和憎恨的态度。“社会”是我们研究“敌意”的角度,从社会敌意的角度看,对立的双方之中必 然要有社会群体,而不是个人与个人的对抗。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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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辨析社会敌意 1.社会敌意的特征。 (1)产生于对立的主体之间。敌意产生的前提是有一种对立的状态存在,所以敌意必须产生于两 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体或群体之间。由于多种原因使这些不同的主体间在“利益”、“需求”等一些方面 存在一种自然而成的对立状态。 (2)具有社会性。敌意也可以产生于个体与个体之间,而我们研究的社会敌意包含一种社会性。 我们研究敌意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所以我们的社会敌意是一种必然包含社会群体的对立,主要包括 个体与群体之间或群体之间的对立状态。 (3)负向情绪和否定性评价。负向情绪包括很多,比如不满、不信任、焦虑、愤怒等。而否定性 评价是指在群体或个体之间所存在的一种敌对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能是对某一突发事件所作 的评价和认知,但这种评价和认知也许不过是长期形成的成见或偏见在遭遇新事件中表示出来。① 这 一特征是社会敌意的核心内容。 (4)演变为破坏性行为的可能性。社会敌意有演变为破坏性行为的可能性,但不是必然会引起此 类行为。社会敌意可能仅用一些主观形式来表达,但它也可以外化。可以外化为暴力性的攻击行为, 也可能外化为一些较平和的群体性维权申诉行为。 2.社会敌意成为概念体系核心的理论价值。 (1)“敌意”比“对立”更能揭示本质。“对立”是一个人们更熟悉和更易接受的词语,但它多用 于对一种外在的状态的描述,而“敌意”是一个常用于心理学研究的概念,使用它可以很专业的表达 所谓的负向情绪和否定性评价。“敌意”引领我们的研究进入到更深的层次,它不仅能揭示出对立的状 态,还能揭示对立的原因和结果,是一个更易于揭示本质的概念。 (2)为剖析各种冲突性事件提供研究路径。面对大量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含有冲突性和破坏性 的事件。探究这些事件产生的深层原因成为当务之急。与此同时,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追求也现阶段的 重要目标。而社会敌意的特质就是:它不收敛于强制与秩序,只归顺于公平与信任。② “社会敌意” 这一概念的提出为如何从根本上控制并减少各种冲突性事件提供了研究路径。
二、社会敌意的提出在犯罪学研究中的功用
(一)社会敌意的提出在犯罪学研究中的功用概述 有学者认为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以及预防犯罪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的刑事法学。③ 康树华教授也认为广义犯罪学是当今世界犯罪学研究的主流,就广义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研究而言,产 生了犯罪学的三个基本领域: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预防犯罪对策论。④ 社会敌意这一概念的提 出,对我们研究犯罪现象、追溯犯罪原因以及更好地预防犯罪都有积极的意义。社会敌意可以成为一 个核心概念,推动犯罪学研究更好的发展,尤其是在预防犯罪这一领域。犯罪学不能仅仅局限的关注 犯罪行为,它还应关注违法行为、不良行为。找出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并提出预防的相应对策正是犯 罪学的使命。 (二)研究社会敌意与预防犯罪的关系 1.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
收稿日期:2010-04-21 作者简介:张爽(1984-),女,河北沧州人,汉族,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2008 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
犯罪学、中国刑法,北京,100088。 ① ② 皮艺军:《社会敌意的学理解析》,《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参会论文》2009 年 3 月,第 105 页, 第 106 页。
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 数人间言语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 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① 我们看到“群体性事件” 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绝不是纯犯罪事件,但其中可能包含一些违法的因素。一方面,我们要用去政治 化视角去审视群体性事件,看到这类事件的引发多是由于群众对基本的经济利益、生存需求、公正理 念的一种要求,不能动辄就用刑罚手段去打压。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关注和研究。 因为“社会敌意”的存在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而演变为破坏性行为的可能性又是“社会敌 意”的一般特征。随着敌意程度的加深或在冲突中的不断强化,群体性事件的可变性就会显现出来, 最终演变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的情况是很可能出现的。
Mode
1
2
7
6
对行凶伤人 气愤程度
350 285 4.11 4.00 1
对行政或司法 不公气愤程度
350 285 4.07 4.00 2
对个人利益受 损害气愤程度
350 285 5.58 6.00 8
对社会不平 等气愤程度
第 25 卷第 4 期 2010 年 7 月
·犯罪学研究·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一般压力理论对社会敌意的解释
Vol.25 No.4 July.2010
张爽
摘 要:群体性事件近年来频发,其起因是在社会转型期,对立的主体间在各种压力下渐渐产生
2.化解社会敌意才能防患未然 既然社会敌意与犯罪行为存在联系,以预防犯罪为己任的犯罪学就不能不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社会学关注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犯罪学也要关注。同时犯罪学更要关注群体性事件的演变,关注社会 敌意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在冲突中不断加深。如何更好地化解敌意是预防犯罪最应该探讨的,这也就 使利用犯罪学理论研究社会敌意成为可能和必要。
① 皮艺军:《社会敌意的学理解析》,《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参会论文》2009 年 3 月,第 106 页。 ② 皮艺军:《为什么研究社会敌意》,2009 年 3 月 14 日在《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上的发言提纲。 ③ 魏平雄、许章润:《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刑事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载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一卷,中国 检察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66 页。 ④ 康树华:《论犯罪学》,载王牧主编:《犯罪学论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 页。 - 118 -
① 卢建平:《社会冲制度调控—兼论刑法的面孔》,《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参会论文》2009 年 3 月,第 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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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在飞速发展,社会在急剧变革。人们亲身经历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 高,也感受到了贫富差距的拉大和个别官员的腐败。面对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传统价值观的巨大变 化,大部分中国人都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而这些压力就导致了愤怒等一些负面情绪,进而导致敌意 的产生。
一般压力理论中压力来源的三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含有负面情绪的社会敌意是如何产生 的。社会敌意产生的第一个来源是无法实现的重要目标的压力。“无法实现的重要目标”意味着这个目 标是行为人迫切想要实现的,但在现实条件下几经努力仍无法达到。如,云南孟连警民冲突的最初起 因正是胶农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进而产生了对橡胶公司以及基层政府的强烈不满 情绪,产生了社会敌意。社会敌意产生的第二个来源是丧失了有价值的人或物的压力。这种紧张的源 泉一般是行为人亲身经历的巨大变化。如,海南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岛民因征地补偿极其不合理问题 与开发公司和基层政府发生的冲突中,农民正是因为丧失了安身立命的土地,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才 会产生日渐愤怒的负面情绪,进而演变为敌意。社会敌意产生的第三个来源是遭遇到负面事件的压力。 一种可能是自己或关系密切的亲人遭遇了负面事件,如不公正的处罚。结合中国的群体性事件,我们 可以发现一种新的情形,因前两个原因积累的压力,或其他途径长期积累的压力在遇到不相关人遭遇 的负面事件时突然爆发。这也是社会敌意的一种表现形式,即长期积聚,突然外化。如,贵州瓮安事 件中,绝大多数的参与者与女学生之死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参与事件,一方面是路见不平, 更主要的事借题发挥,表达他们心中郁积的对社会不公正、政治不清明的强烈不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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