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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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
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17]124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8
【实施日期】201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7〕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8日
芜湖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6〕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总体思路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开放发展的总基调,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发展成效、发展质量和基础工作三个方面考核,不断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二、考评对象
1.载体单位。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和三山区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纳入考核。
2.市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投促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芜湖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芜湖海关、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三、指标体系
1.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考核指标:内容包括发展成效、发展质量和基础工作3个类别12项考核指标。附:芜湖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
芜湖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
序号指标单位权重审核部门
发展成效1利用外资(直接投资)
万美
元
30
市商务
局
2新批(备案)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合同外资万美5市商务
额元局
3境外投资(直接投资)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