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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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史 哲JOURNAL OF LITERATUR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2008 年第2 期(总第305 期) No12 ,2008(Serial No.305)
论自由
李武林
摘 要:自由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历史长期存在的问题,历史上的许多思想家都试图揭示自由的科学
含义,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就自由概念的含义而言,一般来说,自由总是指从被束缚状态中解放出来,
这是自由之为自由的本质规定。自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具有多种层次和结构的集合体,在不同领域,就
有不同的自由。自由主要表现为哲学自由、政治自由、伦理自由、审美自由等。
关键词:自由;束缚;解放;哲学自由;政治自由;伦理自由;审美自由
自由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它伴随人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不同历
史时期的自由概念,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而在不同的领域,自由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人类历史上,众多的哲学家、历史学家、法学家以及许多自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都把自由作
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来研究。由于具体的历史局限性和时代视野的限制,尽管许多思
想家对自由问题发表过许多精深的独特见解,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但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科学世界观为基础,正确地揭开了“自由之谜”,确立了科学的自由观及其在各大
领域的具体内容,理清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一、自由———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
自由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久远的历史,它的命运将伴随人类历史的始终。自由是伴随人类与狭义
动物界的分离而诞生的,是从劳动实践中取得的。众所周知,劳动是人类向自然界争取自由的一种
活动,可以说从原始人打造第一把石刀的时候起,就已经有了自由的萌芽,因此,自由一开始就与人
类的生存相伴而行。正如恩格斯在《劳动在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所说:“人同其他动物
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还是劳动。”劳动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人制造和掌握工具以改造客观
世界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说:“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①还说:“自由确实
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
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权,
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②黑格尔曾经把世界历史发展看作自由意识的进展。他说:“世界历史无
非是‘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种进展是我们必须在它的必然性中加以认识的。??‘自由’意识的
各种不同程度: 第一,例如东方各国只知道一

个人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只知道一部分人是自
由的,至于我们知道一切人们(人类之为人类) 绝对是自由的———这种说法给予我们以世界历史之自然
的划分, 并且暗示了它的探讨的方式。”③黑格尔这段话之目的, 是在于说明当时普鲁士王国已达到自由
作者简介:李武林,山东大学出版社教授(山东济南250100) 。
① 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50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年,第63 页。
③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年,“绪论”第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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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顶点,一切人都有自由,从而为普鲁士国家进行辩护。但其论述依然说明黑格尔看到了人类历史
发展与人类自由意识发展之间的关系,自由必须在必然性中加以认识。恩格斯也把人类的历史作为
自由的发展史来看待。他认为,人类在刚刚脱离狭义上的动物界时很不自由,以后有了一点自由,离
狭义的动物愈远,则愈自由。而“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①他还指出,真正的和
全面的自由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
飞跃”②。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概括了自由的这些思想,他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
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内,阶级斗争不会完结。
在无阶级存在的社会内,新与旧、正确与错误之间的斗争永远不会完结。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范
围内,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③可见,自由的
发展和人类争取自由的斗争是贯穿于人类历史的始终的。
许多思想家都认识到,自由问题贯穿于人类历史的全过程。但是,探讨自由问题却并非易事。
洛克曾经说过:“自由并非像菲尔曼爵士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样做就怎样做,高兴怎样生
活就怎样生活。”④历史上人们对自由内容的理解千差万别。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没有一个词比自由
有更多的涵义,并在人们意识中留下更多不同的印象了。有些人认为,能够轻易地废黜他们曾赋予
专制权力的人,就是自由;另一些人认为,选择他们应该服从的人的权利就是自由;而另一些人,把自
由当作是携带武器或实行暴力的权利;还有些人把自由当作是受一个本民族的人统治的特权,或是
按照自己的法律受统治的特权。”⑤事实上,孟德斯鸠认为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孟德斯鸠看到了对
自由概念不同理解的歧

义以及自由内涵理解上的困难。费尔巴哈也曾经指出:“从来没有一个问题
像意志自由这个问题这样费脑筋,这样难于断然地加以肯定和否定。”⑥他个人要“揭示意志自由假说
和意志自由概念的真正意义和根据,帮助人们认识是什么东西迫使他们把自由意志归属于自己和别
人,从而指出人们在怎样的范围内这样做是正确的”⑦。
可见,自由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长期存在的问题,历史上的一代又一代的思想家都
不断地对其进行研究和诠释,但是,都深切地感到,要科学地揭示自由的涵义,就必须进行更加深入
的研究和艰苦的努力。
二、自由与束缚
人们对自由概念内涵的认识,受时代的限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人群中,对它
有不同的理解和使用。
“自由”一词,源出于拉丁文“libertds”,意指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英文中自由(f reedom) 和解放
(liberty) 这两个词是相通的,所以,自由的本意是指从受动中摆脱出来,从被束缚中解放出来。在日
常生活中,自由的一般意义也是指人通过有意识的活动摆脱某种束缚,而自由也总是相对于束缚而
言的,没有“自由”,就无所谓“束缚”;反之,不存在“束缚”,也就等于不存在“自由”。
在西方思想史上,有许多关于自由的探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由”概念是与“解放”概念在同
等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当时,一个男子达到了成年即公民年龄后,便从父亲的管束下解放出来,从
此,就有了独立的人格,享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拥有妻室、财产和奴隶,并管理着它们。这就是他的
论自由16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456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634 页。
金冲及等编著:《毛泽东传》(1949 1976) 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年,第1364 页。
洛克:《政府论》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年,第16 页。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年,第153 页。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年,第410 页。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年,第4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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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他也因此被称为“自由人”。古罗马时期著名的《十二铜表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儿子如果三
次被父亲出卖,即从父权下解放出来,那么,就获得自由。可见,古代希腊、罗马式的所谓自由,是与
人已成年、生活上的自主、人格上的独立以及从父权下解放出来等等密切相关。当然,对于自由来说
仅限于奴隶主阶级的男性成员,即主要指所谓

公民,也就是自由地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男人,
而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和妇女是不包括在内的。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经说过:“战争
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它使一些人成为神,使一些人成为人,使一些人成为奴隶,使一些人成
为自由人。”①可见,自由人和奴隶是社会地位完全不同的两种人,而奴隶是没有自由的。对于奴隶和
处于被外族统治的人们来说,自由则只与解放有关。例如:波斯人称其帝国的缔造者,使他们获得独
立的居鲁士(cyrus ,约前600 前529 年) 为“解放者”和“自由赋予者”;在古罗马,以各种方式获得了
解放的奴隶,就被称之和转化为“自由人”。从以上分析可见,在西方政治和思想史上,最初意义上的
自由,主要是指自主和自立,它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这种情况,显然是与当
时奴隶社会的历史背景紧密相关的。
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及其观念,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进入封建社会以后,自由的主
要含义已经不再是奴隶的解放,而是人的解放,个性的解放。在封建社会里,是农奴从对地主的人身
依附和被束缚在土地上的解放,从而自由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则是工人及其
他劳动人民从资本主义制度下获得解放,资本家与工人双方自愿、平等交易劳动力的自由。在历史
发展过程中,围绕着自由和解放问题,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诸如:有晚期希腊的斯多葛派和怀疑
论者忍受必然命运摆布的自由说,有要求摆脱一切干扰,求得灵魂宁静的自由说。有资产阶级启蒙
学者的理性说和个人自由说。还有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绝对自由、即不受限制说等等。但从科学的
意义上来看,这些学说都没有真正揭示出自由概念的本质。
一般说来,自由总是指从被束缚状态中解放出来,这应该说是自由概念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是
自由之为自由的本质规定。自由是人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对束缚的摆脱、解放。所以,人作为主体,就
在于不受客观的束缚,而且能够克服这种束缚。这是由人具有自我意识与行动的能动性所决定的。
所以,从自由实质来看,只有人才能有自由,这是自由主体性的一面。自由的概念是意志支配自
己行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自主性。也就是说,人们不是消极地面对客观规律,摆脱其束缚也不是被动
的,而是积极主动的。人们自觉地去发现和认识规律,充分尊重和理解规律,按客观规律的要求去做
事,而不能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但规律是客观的独立存在,它对社会生活的作用是自发的。在这
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消极地屈从,而是要在实践中利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达到人自身的目的,获得

自由。人们还要规避客观规律对社会生活的不利影响,正确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例如,水流运行
的规律是客观的,人们认识到水往低处流的规律,并不等于在洪水面前就有了自由,也不是逆来顺受
地消极等待洪水的冲击和惩罚,而是根据水往低处流的规律,兴修水利、疏通河道、挖塘筑坝、修水
库、建电站,把洪水储存起来,使其听人的支配,这样即使洪水造福人类,而人在洪水面前也就拥有了
自由。这就是说,自由不仅有认识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的思想自由,而且有属人的行动自由、实践自
由。自主性或者说主体性是自由概念的重要特征。
必然性是人类获得自由最大的束缚,人类自由最坚硬的障碍就是客观世界的必然性。但人类要
获得自由,就必须不断克服必然性的束缚。列宁曾明确指出:“当我们不知道自然规律的时候,自然
规律是在我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地存在着并起着作用,使我们成为‘盲目的必然性’的奴隶。一经我们
认识了这种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志和我们的意识而起着作用的(马克思把这点重述了千百次) 规律,我
们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②人就是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克服客观必然性的束缚,按客观必然性的要
164 文史哲·2008 年第2 期


北京大学哲学系编:《古希腊罗马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57 年,第23 页。
《列宁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9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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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发挥自己意识的能动作用,去利用必然性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实现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和不断达
到和谐的目标。在和谐不断被打破和重建的过程中,人不断地得到解放,而自由也得到真实而具体
的实现。自由的本质规定就是不受盲目必然性的摆布和束缚,它体现在摆脱束缚的过程中。而摆脱
盲目必然性的束缚之途径,就是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这可以说是自由的更深一层的含义。所
以,毛泽东说:“欧洲的旧哲学家,已经懂得‘自由是必然的认识’这个真理。马克思的贡献,不是否认
这个真理,而是在继承这个真理之后补充了它的不足,加上了根据对必然性的认识而‘改造世界’,这
个真理‘, 自由是必然性的认识’———这是旧哲学家的命题。‘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命题。”①
正如前面所述,自由和解放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解放就是要摆脱束缚而获得自由,它是与受束
缚、不自由相对立的。一般来说,人的解放应包括从自然力量的盲目必然性和社会关系的盲目必然
性的束缚中获得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人在自己的社会生活中,首先要与自然界发生关系,同

时人
与人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关系。人的思想行为不仅要受到自然界的制约,也要受社会关系的束缚。
当人们尚未认识自然界和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并支配它们的时候,就意味着还没有从它们那里解放出
来,获得自由。对此,毛泽东明确指出:“科学是人们争取自由的一种武器。人们为着要在社会上得
到自由,就要用社会科学来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里得到自由,
就要用自然科学来了解自然,克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从自然里得到自由。”②当然,人从自然力中获得
解放和自由与从社会关系中获得解放和自由是彼此联系、互为因果的。人类从自然中获得自由是从
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的物质前提,而人类从社会关系中获取自由的程度,又是人类从自然中获得自
由的社会条件。但是,人类从自然中获得自由,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的程度。因此,
人的彻底解放问题,主要是指从人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的问题。
三、自由是有多种含义的社会范畴
自由含义是一维的还是多维的? 这是关涉到正确把握自由本质的重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历
代的思想家和当今学术界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
从西方政治思想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区分自由的含义并非从今日开始,至少从资产阶级革命时
期的一些著名思想家提倡自由以来就一再提出过这个问题。18 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法学
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就区分了两种自由,一种是哲学上的自由,另一种是政治上的自
由。他说:“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如果应从所有的体会来说的话) 自
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上的自由是要安全,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③18 世纪法国的
启蒙思想家和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所讨论的不是“自由一词的
哲学意义”,而是与“自然自由”或“天然自由”相对的“社会自由”④。19 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潮的代
表人物约翰·密尔也认为有两种自由,一种是意志自由,一种是社会自由,他所讲的自由主要是指后
一种自由。他说:自己的《论自由》“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误称为哲学必
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
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⑤密尔认为,自由实际上是个人和社会的一种权利划分,是社会
或统治者应该给予个人的权力。19 世纪德国古典哲学最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也总结
论自由165





这段文字原出自毛泽东1941 年驳斥

左倾路线的一组文章,1983 年纪念毛泽东九十诞辰时《, 人民日报》将其作为单独的一
篇文章发表了,见《人民日报》1983 年12 月25 日。
毛泽东《: 在边区自然科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新中华报》1940 年3 月15 日。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年,第188 页。
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年,第30 31 页。
约翰·密尔:《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年,第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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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从来没有一个问题像意志自由这个问题这样费脑筋,这样难于断然地加以肯定或否定;这种情
形乃是由对象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同时也是哲学用语,甚至日常用语的任意性和歧义性所造成的。”①
可见,历史上许多著名的思想家都明确认识到,自由并不只有一种含义,而是一个多含义的范畴。但
是,他们都感到,要从根本上弄清楚自由的多种含义,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伤脑筋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这个经典定义,在马克思、恩格斯、
列宁、毛泽东的许多著作中都十分清楚地表述过,他们是在总结了历代思想家对自由问题研究成果
的基础上完成的。例如,恩格斯就承认:“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②可
见,恩格斯显然没有把自己作为第一个正确认识自由之含义的人,而是认为自己继承了历史上许多
著名思想家的研究成果。我们的许多哲学教科书,都一致引用了上述的定义和界定,这是一个不争
的事实,并为大家所熟知和赞同。但应该看到,这个对自由的定义和界定,虽然得到广泛的认同,被
作为关于自由含义的最基础的、核心的、根本的观点,但不能因此说它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学说
的唯一观点和全部理论。我们不能用这个关于自由的观点去包容、取代和表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的具体自由的内涵。
从对马克思、恩格斯多种著作的研究可知,自由不仅仅是通常所说的只是一个哲学范畴,或者仅
仅是两个意义上的范畴,即:哲学意义上的范畴和政治意义上的范畴,显然,这种自由观点是不全面
的,不能反映自由概念的全部内涵和外延。事实证明,自由是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和不同
社会场合中,有着不同的自由,如:经济自由、道德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
社自由等等。马克思说,自由是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范畴,它普及贯穿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有着多种含义,并且这些不同含义组成一个有层次、有结构的自由“系统”。他说:“行业自由、财产自

、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审判自由,这一切都是同一类别,即没有特定名称的一般自由的不同种。”③
也就是说,社会上的许多自由是与一个一般自由相联系、但内涵又不同的具体自由。自由是一个复
合概念,它涵盖了多个种类的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整个宇宙中,无论是自然的物体存在,还是社会的人类活动,包括各种高
级的精神活动方式在内,各有各的固有的规律,这是其生命存在的内在法则。无论是从内部还是从
外部破坏这种内在法则或规律,都是对自由的扼杀。因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破坏而不是认识必
然就会扼杀自由。而反映不同事物和领域的规律,并以此为依据去改造世界,就会获得不同种类的
自由,并成为有主次之分的、有机构成的一个自由“系统”。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由的每一特定范围
就是一定范围的自由,同样,每一特定的生活方式就是本性的一定范围的生活方式。要狮子遵循水
螅的生命规律,这难道不是反常的要求吗? ??在宇宙系统中每一单独的行星一面自转,同时又围
绕太阳运转。同样,在自由的系统中各界也是一面自转,同时又为围绕自由这一太阳中心运转??。
出版物向行业说到:你的自由并不是我的自由。你受你的范围的规律支配,同样,我也愿意受自已的
范围的规律支配。你所认为的自由对我来说是完全不自由;因为,把木匠这一行手艺的自由换之以
哲学家的自由,未必能使他满足。”④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有着多种层次和
结构的系统,它像太阳系一样有一个中心太阳及其他行星绕其运行的系统。在自由的系统中,有一
个核心的基本自由,其他各种具体意义的自由都是围绕这个中心来展开和论述的。自由的哲学含义
即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就是一般意义的自由,因而也是最高层次的自由,它对各种具体意义的自
由,包括政治自由、伦理自由、审美自由等等,具有理论基础和指导的意义,但又不能直接地完全地用
166 文史哲·2008 年第2 期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年,第410 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第455 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年,第85 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年,第85 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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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去定义和界说其他具体自由,因为每一种具体自由都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一编《哲学》卷《道德和法·自由和必然》一节中就曾指出:“如果不谈谈
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

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①哲学上
的自由,是人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因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
这一自由是自由体系的中心。但是,自由作为一种关系的概念,它体现在实践的全面领域中,体现在
人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活动中。其他领域的自由,都是围绕着哲学世界观这一自由的精神和理
论而展开的,是这一自由观念在不同事物和不同领域的反映和体现。就政治自由而言,它是社会发
展规律和历史发展要求的体现,归根到底是要正确处理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和限制。同政治自由一样,伦理自由也是社会自由,这种自由是要正确处理伦理自由和道德责任的
关系,伦理自由就是要履行道德责任和义务。而审美自由,就是要正确处理审美自由和美的规律的
关系,达到所谓“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自由的系统,就是一个以哲学世界观的自由为中心,包括政治
自由、伦理自由和审美自由等自由内容,所谓“知、情、意”或“真、善、美”相互对立和协调的诸多矛盾、
相辅相成、互相贯通的复杂体系。
可见,在实践的多个领域中,自由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一般来说,人在自
然领域的自由,主要是哲学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它探讨的主要是整个人类在自然中的自由问题,表
现为人类对自然的矛盾和自立状态,人类的科学技术越发达,生产力水平越高,整个人类和个体所获
得的自由就越大;人在社会领域的自由,主要是政治学意义的自由,它探讨的主要是社会群体和个体
在整个社会中如何认识和驾驭社会盲目力量、获得自由的问题,它表现为社会的人在社会整体活动
中的自由问题,也就是表现为社会的人在社会整体活动的自主状态,社会越进步,民主和法制越健
全,社会中的每个人获得的自由就越多。人在与自身关系中的自由,主要是伦理学上的自由,它主要
探讨社会个体的个性自由问题,表现的是个体对社会和群体的义务感、责任心及自律状态,社会精神
文明的程度愈高,个体的道德意识越强,个人的修养愈高,社会个体的个性自由度就愈高。而人在通
过对外部现实中蕴含的“美”的发现和感受而达到的自由,就是审美自由。美是自由的结晶,自由是
美的生命。美是人的自由创造的形象表现,人的生产与动物的活动不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生产,它
可以摆脱直接肉体需要的支配,人类生产的产品不仅可以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而且能够满足精神
生活的需要,也就是其产品是按照美的规律,也就是作为审美对象生产出来的。审美的自由,是人摆
脱了狭隘的功利目的的束缚

,最完整地、典型地体现了人的自由创造本性,直观到了人的自由创造,
体现了人的智慧、才能和力量,从而达到了主体与客体融和的自由境界和物我两忘的迷狂状态,达到
最高境界的和谐与自由。
[责任编辑 全 成]
论自由167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第4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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