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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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置 (一)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原则 (二)村民委员会设置的范围 (三)村民委员会设置的机关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一)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二)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方式、原则和下属机构 (三)村民会议和村规民约
第十二章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2.居民委员会的设置与组织 3.村民委员会的设置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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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概念,在我国制宪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反映居民(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方面看,二者的关
系主要表现为:
1.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对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进行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 及有关决定、决议在基层群众性组织内实施。
2.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开展自治活动。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对村民委员会进 行监督的一些规定,有助于实行对村民委员会的 民主监民委员会的设置
(一)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原则
(二)居民委员会的范围
(三)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机关
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一)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产生、任期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
(4)从自治的内容上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 自治,是在居住的社区范围内全方位、综合性的 自治,不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仅限于某一个 方面的工作。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的特点。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的基层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①从组织系统上看,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 是居民委员会,都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 地区性的统一组织。②从自治内容上看,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村民)居 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 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 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还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依 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二、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意义
1.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加 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切实 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 作用”。
2.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基层 群众性自治,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 立和经济的发展。
3.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加 强基层政权的建设。
(1)从组织上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从属于 也不依赖于居民(村民)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 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2)从它与它所在基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的 关系来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独立于有关国家 机关,不是它们的下属或下级组织。
(3)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来看,它是在居 民(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等途径来实现自治的组织形式,自 治的主体是居民(村民),因而不同于地方自治、 民族自治等自治形式。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政府的 相互关 系
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完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加重视村委会成 员的直接选举,规定了一些新的选举措施, 体现了民主选举的特色。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由村民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体现了民主决策的群众性自 治精神。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议事制度, 有助于村民更好地参与基层(本村)公共事务和公 益事业的管理,体现了民主管理的特点。
史上首次见于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该《宪法》
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
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 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群众性的社会组织, 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 织。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社 会组织,自治是它最重要的特色。这种自治特色 具体表现在:
(四)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 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 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 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 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三、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 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活动;
居民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 选连任。
(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原则和下属组织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 不得强迫命令。
(三)居民会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会议是由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内18周岁 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自治的权威机构。居民委 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全体居 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 议讨论决定。
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
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选举产生。年满18 周岁的本居住地区的居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享有居民委员会组成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可以由本居住地区 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 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 2-3人选举产生。
4.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城 乡基层社区秩序的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政权的关系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 相互关系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有关基层人 民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置 (一)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原则 (二)村民委员会设置的范围 (三)村民委员会设置的机关 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 (一)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二)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方式、原则和下属机构 (三)村民会议和村规民约
第十二章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2.居民委员会的设置与组织 3.村民委员会的设置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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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概念,在我国制宪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反映居民(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方面看,二者的关
系主要表现为:
1.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对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进行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 及有关决定、决议在基层群众性组织内实施。
2.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开展自治活动。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了对村民委员会进 行监督的一些规定,有助于实行对村民委员会的 民主监民委员会的设置
(一)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原则
(二)居民委员会的范围
(三)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机关
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
(一)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产生、任期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
(4)从自治的内容上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 自治,是在居住的社区范围内全方位、综合性的 自治,不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仅限于某一个 方面的工作。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的特点。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的基层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①从组织系统上看,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 是居民委员会,都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 地区性的统一组织。②从自治内容上看,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村民)居 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 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 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还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依 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二、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意义
1.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加 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切实 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 作用”。
2.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基层 群众性自治,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 立和经济的发展。
3.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加 强基层政权的建设。
(1)从组织上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不从属于 也不依赖于居民(村民)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 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2)从它与它所在基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的 关系来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独立于有关国家 机关,不是它们的下属或下级组织。
(3)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来看,它是在居 民(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等途径来实现自治的组织形式,自 治的主体是居民(村民),因而不同于地方自治、 民族自治等自治形式。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政府的 相互关 系
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完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加重视村委会成 员的直接选举,规定了一些新的选举措施, 体现了民主选举的特色。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由村民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体现了民主决策的群众性自 治精神。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议事制度, 有助于村民更好地参与基层(本村)公共事务和公 益事业的管理,体现了民主管理的特点。
史上首次见于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该《宪法》
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
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 点: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群众性的社会组织, 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 织。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社 会组织,自治是它最重要的特色。这种自治特色 具体表现在:
(四)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 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 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 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 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三、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 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活动;
居民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为3年,其成员可以连 选连任。
(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原则和下属组织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 不得强迫命令。
(三)居民会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会议是由居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内18周岁 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自治的权威机构。居民委 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全体居 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 议讨论决定。
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
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选举产生。年满18 周岁的本居住地区的居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享有居民委员会组成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可以由本居住地区 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 代表选举产生,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 2-3人选举产生。
4.宪法规定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助于城 乡基层社区秩序的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政权的关系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 相互关系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有关基层人 民代表大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