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的儒家情怀_孙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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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期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21期No.1,2008Journal o f Fuyang Teacher s Co lleg e(Social Science)Sum No.121

嵇康的儒家情怀

孙亚军

(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安徽合肥 230061)

摘要:嵇康在中国哲学史、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历来研究者对其思想多有论述,但大多集中于其玄学家的一面。而忽视其思想中“儒”的一面。这显然把嵇康的思想简单化,不利于全面认识嵇康。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嵇康儒家情怀的具体体现及其成因。

关键词:嵇康;忠;孝;义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08)01-0034-03

儒道之矛盾,是中国古代文人们普遍面临的困境。真正做到“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的人则少之又少。大多数文人在出入问题上主要对儒道进行调和,即后来我们耳熟能详的儒道互补。这种情况在魏晋时代也不例外。魏晋时期的儒学衰微和玄学兴起已被学界所认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时的文人们纷纷弃儒从玄。相反,儒家文化仍深深潜藏在文人们的心理结构中,使他们在超然物外清谈玄理的同时,又表现出明显的儒家情怀。

关于嵇康,历来的评论家们几乎作了相似的定位:文学家、哲学家、音乐家,玄学代表人物,“竹林七贤”之领袖。由于嵇康在中国哲学史、文学史上的具有重要地位,历来研究者对于嵇康思想多有论述,但大多集中于其玄学家的一面。尤其是对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惊世赅俗大加赞赏,并由此断定嵇康的人生选择是偏出世的。这显然把嵇康的思想简单化,忽视其思想中“儒”的一面,不利于全面认识嵇康。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嵇康言行中所体现出的儒家情怀及其原因。

纵观嵇康短暂的一生,我们发现,儒家文化的“忠”、“孝”、“义”等核心理念在其言行中都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

嵇康的儒家情怀最为突出的表现为他对曹魏集团的“忠”,与司马氏集团势不两立。

嵇康与曹魏集团发生联系源于其婚姻。这次联姻意义十分重大。它首先改变了嵇氏家族的尴尬处境并抬高了嵇氏家族的身份和地位。关于嵇康的姓氏来历与先世,虞预晋书记载:“康家本姓奚,会稽人。先自会稽迁于谯之钅至县,改为嵇氏。取稽字之上山从为姓,盖以志其本也。一日,钅至有嵇山,家于其侧,遂氏焉。”王隐晋书记载“嵇本姓奚,其先避怨徙上虞,移谯国钅至县。以出自会稽,取国一支音同本奚焉。”两则材料都充分证明了嵇氏家族的尴尬处境,同时也向我们解释了与曹氏集团联姻的必要。其次,凭借这次婚姻,嵇康很快跻官场生涯。关于嵇康的婚姻,史书上只有零星的记载:世说德行第一法引文章叙录:“康以身于士大夫之列。并以皇亲国戚的身份取得了加官进爵的机会。嵇康也由此开始了他短暂的魏长乐亭主婿,迁郎中,拜中散大夫。”《晋书・嵇康传》:“与魏宗室婚,拜中散大夫。”记载虽语焉不详,但意思却相当清楚。怀着报答知遇之恩和“士为知己死”的心态,嵇康义无反顾地把自己的命运和曹氏集团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即便在嘉平元年(公元249年)司马懿发动“高平陵之变”之后,当大多知识分子甚至是“竹林七贤”中山涛、王戎、阮籍等都相继走出竹林依附司马氏集团的时候,嵇康仍旧表现出对曹魏集团无比忠诚。其实这时的嵇康不是无路可走他既可以逍遥于山林之间也可以与其他人一样服务于司马氏集团,但从嵇康后来的言行中,我们知道,嵇康并没有做。前者因为司马氏集团的笼络、威逼和利诱,名士们的活动空间日趋狭小,归隐山林变成了永远的梦:后者意味着他要放弃原先的济世理想,背叛曾经依附的曹魏集团,将陷于不忠不义的境地。对于家世儒学同时又贵为曹魏女婿的嵇康来说,这是无法忍受的。

正是怀着对曹氏集团这份特殊感情,嵇康对司马氏集团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司马氏集团提倡“以孝治天下”(晋书三十三,列傅第三,何曾传,何曾谓司马昭语),而嵇康却居丧饮酒食肉,非毁礼法;司马氏企图以暴力手段夺取魏之天下,而嵇康“非汤武而薄周孔”,且以为“在人间不止此事,会显世教所不容”(《与山巨源绝交书》):司马氏欲借禅让以文饰篡夺,而嵇康“轻贱唐虞而笑大禹”(《卜疑集》),朝廷任用王凌、毋丘俭、诸葛诞于外,而司马氏一一加以剪灭,嵇康则借周公诛管蔡的事,声辩管蔡无罪,为王凌毋丘俭等张目。“管蔡皆服教殉义,忠诚自然,卒遇大变,不能自通,忠于乃心,思在王室,遂乃抗言率众,欲除国患,翼存天子,甘心毁旦。斯乃愚诚愤发,所以侥祸也。”(《管蔡论》)在言论上,嵇康处处与司马氏过不去,揭露其政治阴谋。

基金项目:安徽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魏晋嵇氏家族研究(2007sk119);教育厅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2007jqw087).

收稿日期:2007-10-19

作者简介:孙亚军(1972-),安徽六安人,合肥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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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反对司马氏,不仅表现在思想上,而且表现在行动上。三国志王粲传注引世语:“毋丘俭反,康有力,且欲起兵应之。以问山涛,涛曰不可,俭亦已败。”这则记录过于简略,我们无法获得更详尽的材料,但足以说明嵇康在反司马氏集团上,不仅有言论,还付诸于行动。当司马昭的心腹钟会“造访”,嵇康竟不予理睬。甘露三年(公元258年)钟会造访嵇康。嵇康正与向秀在大树下打铁(箕踞而锻)。“康扬槌不辍,旁若无人,移时不交一言。钟起去,康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钟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世说新语・简傲》)对于司马氏的拉拢,嵇康也毫不迁就。司马昭征召他做官,他就避地河东(今山西省夏县一带)。山涛举荐他做官,他就来份绝交书。当然,嵇康并非真正与山涛绝交,实际上是与整个司马氏集团绝交。

在与司马氏集团的斗争中,嵇康充分展示其“忠”的一面。

嵇康的儒家情怀还体现为对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的尊重。百善孝为先,中国封建社会注重对孝道的推崇。孔子非常重视孝,把孝作为实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无改于父道”(《论语・学而》)、“父母在,不远游”(《论语・里仁十九》)等一系列孝悌主张。孟子也把孝视为基本道德规范。尽管嵇康以反抗当时的礼法而著称,但在孝这个问题上他并没有过激的言行。诚如鲁迅先生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所指出的:“魏晋时代,崇奉礼教的看来似乎不错,而实在是毁坏礼教,不信礼教的。表面上毁坏礼教者,实则倒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至于他们的本心,恐怕倒是相信礼教,当作宝贝,比曹操司马懿要迂执得多。”[1]此语正好用来概括司马氏集团与嵇康对待礼教的态度。对母兄的养育之恩,他总是恋恋不忘,并设法加以报答。由于父亲的过早缺席,幼年时期的嵇康更多受到母亲和长兄的爱护,母兄共同承担父亲的角色。嵇康在其诗文中一再提及的“母兄”的“兄”,已有专家辩明并非嵇喜,应是另位与嵇康年龄相关较大,能够担负“半父”之责的长兄。[2]而嵇喜应是与嵇康年龄差不多的兄长。对于母亲养育之恩,嵇康更是难以忘怀。这从嵇康给嵇喜的赠诗中可以看出。《四言赠兄秀才入军诗》是在嵇喜入军离别时而作,共十八章。前四章以鸳鸯的“邕邕和鸣,顾眄俦侣”起兴,反衬兄长独征的寂寞和孤独。以期用入军后兄弟别离的孤独、从军的艰辛以及母亲的辛劳和悲伤来劝阻兄。五至十五章言人生短暂,兄弟分离,隔山乘水,因而无限伤感,抒发兄长入军后自己的思念和孤独之情。诗歌反复抒写“虽有好言,谁与清歌:虽有姝颜,谁与发华”,“郢人逝矣,谁与尽言”,“旨酒盈樽,莫与交欢”,“佳人不存,能不永叹”!以期用兄弟之情打动对方,使勿离家入军。“仰彼凯风,涕泣如雨!”“仰彼凯风,载坐载起。”嵇康想用母亲的辛劳和悲伤来劝阻兄长。《凯风》是《诗经》中的篇章,是一首歌颂母亲的诗。诗歌称赞母亲的辛劳善良,“母氏劬劳”,“母氏圣善”,而“我无令人”,兄弟们不成材,以致“莫慰母心”。嵇康用此典,意在表明母亲育儿的辛劳,兄弟应在母亲身边,以尽孝道。母兄去世后,嵇康十分痛苦,屡次在诗文中表达思念之情。以至于他很长时间都无法从悲痛中解脱出来。有《思亲诗》为证。

奈何愁兮愁无聊。恒恻恻兮心若抽。愁奈何兮悲思

多。情郁结兮不可化。奄失恃兮孤茕茕。内自悼兮啼失声。思报德兮邈已绝。感鞠育兮情剥裂。嗟母兄兮永潜藏。想形容兮内摧伤。感阳春兮思慈亲。欲一见兮路无因。望南山兮发哀叹。感机杖兮涕氵丸澜。念畴昔兮母兄在。心逸豫兮寿四海。忽已逝兮不可追。心穷约兮但有悲。上空堂兮廓无依。者见遗物兮心崩摧。中夜悲兮当告谁。独收泪兮抱哀戚。日远迈兮思予心。恋所生兮泪流襟。慈母没兮谁与骄。顾自怜兮心忉忉。诉苍天兮天不闻。泪如雨兮叹成云。欲弃忧兮寻复来。痛殷殷兮不可裁。

由此观之,嵇康不但注重对孝道的遵崇,还非常看重对亲情的维护。并打算在享受天伦之乐中度完余生。在拒绝朋友山涛的推荐后,嵇康表明与亲人朝夕共处才是毕生的愿望,“今但愿守陋巷,教养子孙,时与亲旧叙阔,陈说平生。浊酒一杯,弹琴一曲,志愿毕矣。”而不愿出仕做官的借口之一也是“吾新失母兄之欢,意常 切。女年十三,男年八岁,未及成人”, (《与山巨源绝交书》)由此可见亲人在其心中分量。对于幼子嵇绍他更是割舍不下。《家诫》一篇体现出一位父亲对于儿子的关心与爱护。告诫儿子要掌握人情事故,学会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从表面看,这似与嵇康本人的人生哲学相违背。实际上并非如此,它正是嵇康的儒家情怀在生命最后时刻的折射。它与嵇康的人生哲学并不矛盾。关于《家诫》,最有影响的是鲁迅先生的说法,他以此为据证明嵇康表面上毁坏礼教,实际上是太相信礼教,因为:

凡人们的言论、思想、行为,倘若自己以为不错的,就愿意天下的别人,自己的朋友都这样做。但嵇康、阮籍不这样……嵇是那样高傲的人,而他教子就要他这样庸碌。因此我们知道嵇康自己对于他自己的举动也是不满足的。……这是因为他们生于乱世,不得已,才有这样的行为,并非他们的本态。[1]

嵇康不仅看重与亲人的相处,还注重与朋友的交往。在与朋友相处中,嵇康主要体现为“义”字当头。

“义”是儒家道德观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礼记・中庸》有:“羲者宜也”。即社会认为合宜的道理和行为。孔子对此概念有过较多阐述。孔子论及最多的是君子和义的关系。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又云:“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君子在《论语》中有两个基本义项,指有道德的人或居于高位的人。在孔子看来,“义”是这些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其行为的标准。凡事合于义则做,不合于义则不做。

然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儒家圣人则果断采取这样的取舍:“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甚至不惜牺牲生命:“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孟子・鱼我所欲也》)

以上儒家圣贤的言行不可能不对“家世儒学”的嵇康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决定着他的行为方式。

嘉平元年(公元249年)后,当大多知识分子或为富贵或为保全性命而依附司马氏集团的时候,嵇康的选择明确的显示出他的做事原则。在“七贤”之中,嵇康与向秀、阮籍、山涛关系甚密。但一旦涉及原则问题,他绝不动摇。山涛既是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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