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重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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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重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自主创新重要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快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保护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自主创新重要产品标准化、系列化、产业化开发,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自主创新重要产品认定的范围与管理职责。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未采用其他术语和简略语。

3 职责
3.1 公司机关处室职责
3.1.1 科技开发处负责认定产品在执行相关科技计划中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文本资料的形式审查。

3.1.2 企管法规处负责认定产品商标与销售合同审查。

3.1.3 工程技术处负责认定产品应用与服务状况审查。

3.1.4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认定产品标准、认证、测试、许可等审查。

3.2 所属单位根据申报表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本单位申报的重要产品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届时向公司科技开发处推荐并上报全部资料。

4 管理内容
4.1 认定范围、条件和原则
4.1.1 公司自主创新重要产品应是执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等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能解决公司重大工程技术瓶颈和生产中难点问题,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属于公司所属单位自主创新的、合作研发的、自行生产或部分委托加工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在同类产品中处于
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并满足下列条件:
a)符合国家石油石化产业技术政策和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以特色求强、拓展高端技术服务市场和完善产业链的战略需求。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b)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状态明确。

主导其技术创新活动,并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c)掌握产品制造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显著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

d)通过国家或省部级相关部门和机构鉴定、认证、测试或验收,并现场应用三年以上。

4.1.2 公司所属单位是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但自主知识产权已转让给公司外部企业的,不予认定。

4.1.3 公司自主创新重要产品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所属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4.2 认定程序
4.2.1 科技开发处于每年五月份组织公司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对所属单位的推荐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2.2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渤海钻探工程公司自主创新重要产品申报表”(BT.11.8—01)。

b)项目鉴定(验收)证书。

c)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开发的提供合同或协议。

d)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产品使用标准证明。

f)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包括环保达标证明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4.2.3 承担认定工作的专家由9~11人组成,相关人员应具备认定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4.2.4 专家组对重要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或要求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

经过讨论评审,确定建议认定的重要产品。

4.2.5 通过专家组评审确定的重要产品,经公司科技开发处审定后,形成的“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年度自主创新重要产品目录”(BT.11.8—02)初步意见,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天。

4.2.6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形成正式的重要产品名录,颁发重要产品认定证书。

4.2.7 认定工作结束后,在公司网站上公布重要产品目录。

4.2.8 重要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四年。

有效期满后,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

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各应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科技开发处报告。

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重要产品,取消其重要产品认定资格。

4.3 激励措施
4.3.1 经认定的重要产品,列入公司优先采购计划,实行优先购买。

具体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鼓励优先采购自主创新重要产品管理规定》执行。

4.3.2 经认定的重要产品,可优先推荐申报集团公司自主创新产品。

对公司已具备生产能力、且产品性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自主创新重要产品,原则上全部从公司内部采购。

4.3.3 经认定的重要产品,可作为公司科技创业奖励评审的依据。

4.3.4 经认定的重要产品,公司优先安排推广应用。

4.4 异议与处理
4.4.1 重要产品认定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4.4.2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科技开发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4.4.3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公司科技开发处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认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BT.11.1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鼓励优先采购自主创新重要产品管理规定
5.4 相关记录
BT.11.8—01 自主创新重要产品申报表
BT.11.8—02 年度自主创新重要产品目录
BT.11.8—01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自主创新重要产品申报表
(年度)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申报单位: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科技开发处制
填表说明
1.申报表必须由公司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申报单位提交,并在“申报单位推荐
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

2.一份申报表只能填写一项具体型号或者规格的产品的内容,属于同一系列不同型
号、规格的产品需另行据表分别填写。

3.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应保证产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由此可能引起的后
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4.请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为空,如果产品不具备表格所需
相关内容,请填“无”。

5.申报表用A4纸打印(允许表格跨页),与附加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一、申报自主创新产品基本情况
二、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情况
每项知识产权务必附上证书复印件。

对于专利,仅填写已经授权的专利。

七、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1)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证书及商标证书复印件。

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采用标准证明;涉及环保的,请提供环保达标证明。

(3)其他可以证明单位研发能力及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材料。

如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证书复印件、企业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等研发基地、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渤海钻探工程公司年度自主创新重要产品目录
编码:BT.11.8—02 (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审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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