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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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顶岗实习学分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安排,三年级学生必须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相应专业的顶岗实习(参加高职考的除外)。

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顶岗实习管理,参照《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分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习目的
顶岗实习是职高生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一步,它一方面是让学生把在校所学的知识技能应用于实际岗位,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是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更好的锻炼和提高,这是职业学校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思想的具体实践。

通过实习培养学生遵守职业道德、职业责任,使学生达到应知、应会双重目的,使学生尽快适应社会的需要,为就业、创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实习时间安排
第三学年为顶岗实习阶段(当年的9月初至次年的6月底)。

三、实习学分管理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就业处协调各部门统一管理,实习班班主任老师负责学生实习学分的考核和登记。

根据《金华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学分制实施条例》,全年顶岗实习学分为30分,由岗前培训和顶岗实习两部分组成。

其中岗前培训为两分,顶岗实习为28分,学生参加实习的学分计算如下:实习满一月得基础学分3分,在乘以考核等级系数: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为1.1、1.0、0.9、0,即“学期学分=实习月数*3分*考核系数”。

两学期总实习学分达到30分及以上者,可提前结束实习。

每位学生必须获得30学分才能正常毕业。

学生实习分“学期考核”与“学年考核”两次,两学期单独给学分;平时采用与单位了解的形式。

(一)学分的获得
1.学生在非学校正式顶岗实习期间(暑假),主动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请,获得确认并服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参加相应专业的顶岗实习,实习成绩被评为“及格”以上的,属“合格实习”,每周可获得1学分。

2.学生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与管理,在本专业范围内实习,符合学校实习相关规定和企业有关要求,按考核方法进行。

若参加专业不对口工种的实习,主
要进行个人创业或经营管理、新技术的学习等实习,必须由学生及家长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认定实习学分。

3.在实习期间获得实习单位奖励;参加上级技能竞赛获奖;参加企业的技改;好人好事等凭相关证明可获得奖励学分。

若学生因个人原因被企业遣回(如工作不努力或工作有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等)或在《实习鉴定表》中“企业综合评定”项被评为“不及格”,则在该企业的实习不计学分。

二)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实习综合成绩分为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1.岗前培训考核办法
岗前培训的考核由学生处教师负责,按岗前培训的有关规定进行。

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获得1个学分;参加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包括补考合格)获得1个学分。

2.顶岗实习考核办法
((1)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必要条件:
①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实习时间不少于总实习时间的1/2才能获得相应实习学分。

②在正式实习的半月内签好用人单位、学校、家长及学生本人三方实习协议。

③遵守学校纪律、厂纪厂规、社会法律法规。

④按时上交实习手册;及时、真实、详细的记录实习手册。

按要求完成并上交实习总结。

⑤按时返校,向班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2)顶岗实习成绩由实习班主任和实习单位指导师傅联合评定。

((3)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实习班主任评定占总成绩的30%(返校情况15%,实习手册10%,实习总结5%);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占总成绩的70%。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相应的时间范畴内实习考核成绩将被评定为不及格:
①不遵守学校或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出现严重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

②在家待业,不参加实习的,即没有完成规定的基本实习任务。

或未经学校审批参加非对口专业实习的。

(机电、汽修专业要求对口专业实习;其他专业允许跨专业实习)
③不按规定时间返校的。

④不认真填写实习手册,不完成实习总结,或学校交给的任务的。

⑤违反实习仪容仪表规定的或吸烟的。

⑥在一个单位实习未满5个月的,将不记录实习学分。

⑦由于主观不努力,不能胜任实习工作的或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则在该企业的实习不计学分。

⑧违反计划生育的。

⑨不按登记的住所地点住宿或彻夜不归的。

⑩不在协议的签署单位实习、私自变更实习单位的。

三)实习学分的处理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实习学分未能达到30分者,不能按时毕业,直至满30分后才能领取毕业证书。

(2)在整个实习期间由于学生的努力,提前完成30分实习学分,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后,经学校批准允许提前终止实习,或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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