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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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改革方案

近日,关于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漳州市编委作出如下批复:

一、局机关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机构的监管、路政行政许可、专养公路的建设规划、运输行业以及内河通航水域、船员、船舶的审核审批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增设养护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地方海事科。

调整后,养护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养护生产与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办法等;参与全市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建设管理科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普通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参与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港口、铁路、地方民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

开展交通扶贫工作。

“运输管理与安全监督科”更名为“安全监督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综合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调整为:

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技术培训、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负责拟定地方交通技术标准及实施办法等;对有关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意见;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有关前期论证及推进工作;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督查工作;负责设计文件(初设、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审核审批核备;负责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审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并定期公布砂石等地材价格等;协调、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三)人员编制调整

核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他

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一)撤销漳州市地方海事局。

(二)撤销漳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成建制划转到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将其承担的“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检测机构的监管、评审、评定”职能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将其承担的“出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能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调整漳州市公路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和编制事项

1、“漳州市公路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规格仍为副处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调整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明确的其它公路养护工作,制定公路养护规划、养护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专养公路养护和日常巡查,负责建立路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路网运行情况;负责公路、公路用地和养护设施的登记造册,完善路产档案资料;办理路产的确认、变更、转移等法律手续,维护公路民事权益;督促检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和物资,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公路养护科研项目;承接市委、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全市公路养护机构开展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平安公路建设

等工作。将承担的“办理路政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辖区内专养公路的规划、建设”职能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将“开展公路路政行政执法,检查、督促辖区路政管理工作;查处损坏、侵占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等职能划转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撤销市公路局政策法规科;保留政治处、办公室、人劳科、计划养护科、工程管理科、总工办、财务科、审计科、监察室、机电物资科、安全管理科、信息化管理科、路网与应急科等13个科室。其中,工程管理科更名为“工程科”,安全管理科更名为“安全科”、信息化管理科更名为“信息科”,路网与应急科更名为“路网应急科”。增设“路产科”,主要职责为:对本辖区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办理路产的确认、变更、转移等法律手续,维护公路部门民事权益。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重新核定人员编制100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65名、后勤工作人员15名,经费自给。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副职领导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5名。

3、撤销漳州市公路局路产路权管理分局,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在编和退休人员划转至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养护所。

4、“漳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直属所”,“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龙海所”,“漳州市公路局漳浦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漳浦所”,“漳州市公路局云霄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云霄所”,“漳州市公路局东山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东山所”,

“漳州市公路局诏安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诏安所”,“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平和所”,“漳州市公路局南靖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南靖所”,“漳州市公路局华安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华安所”,“漳州市公路局长泰分局”更名为“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长泰所”。各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各公路养护所主要职责调整为: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以及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委托养护的其他公路养护工作,执行公路养护规划、养护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专养公路养护和曰常巡查;

负责建立路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路网运行情况;负责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设施的登记造册,完善路产档案资料;

办理路产的确认、变更、转移等法律手续,维护公路民事权益;督促检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和物资。

各公路养护所编制和领导职数重新核定为: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直属所核定事业编制100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5名、专业技术人员45名、后勤工作人员40名,经费自给。

漳州市公路养护中心龙海所核定事业编制17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25名、专业技术人员75名、后勤工作人员75名,经费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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