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能源部对电源产品管控范围及VI能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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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能源部对电源产品管控范围

及VI能效的要求

DOE(美国能源部),针对住宅电器和商用设备开发测试程序和制定最低能效标准。 DOE监管许多电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EPS、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布、家用取暖设备、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吊扇灯套件、荧光灯镇流器等这些受监管的产品,需符合DOE强制性要求,并在运到美国市场前进行DOE登记。

由DOE修订标准控制的EPS:

有数以百计的产品类型使用EPS,而每年有超过3亿的EPS出货。自2007年以来,已经针对EPS制定了节能标准。2014年2月10日,美国能源部对外部电源,公布最终规则,规定新的节能标准(79 FR 7845)。

这新标准适用于所有直接操作外接电源(EPS),以及包括

1、被2007年标准所涵盖的Class A 类电源;

2、之前没有受到能源部法规监管的电源,如多电压输出的EPS,铭牌输出功率大于250瓦的EPS,以及部份EPS对完全或主要由马达操作的产品上的电池进行充电。

DOE正修订那些在2007年已经由美国国会规管的外接电源对应标准,并对于之前尚未受到DOE监管的外接电源制定新标准。标准内规定产品在运作模式时的最低平均效率,以及在无负载模式中最大

功耗级别,要求以铭牌上输出功率的函数作为表示。

在新能效标准中,直接操作外接电源需符合国际效能标识协议中订定的第六级(VI)能效要求。如图所示:

制造商必须按照10 CFR 430.23(BB)中规定的测试程序以确定EPS是否符合DOE标准要求。而在10 CFR Part 430 Appendix Z到Subpart B中,进一步定明对EPS进行测试程序的方法。

新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在2016件2月10日或之后,所有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必需要符合新修订的标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由国会对Class A类的EPS制定的标准将继续有效,包括所有直接操作和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因此,所有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必须继续满足标准规定的第四级(IV)能效要求,而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将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标准,即第六级(VI)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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