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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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
效机制的意见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加强作风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全县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促发展,有效保障县委、县政府发展战略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把嘉善建设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示范点和科学发展的示范点,推进嘉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
1、建立和完善定期学习制度。

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学习制度和部门(单位)业务学习制度。

依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干部讲座中心、村干部讲座中心等教育平台资源,通过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学习论坛、开展专题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认真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社会管理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

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建立业务知识轮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2、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作风建设专题学习。

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作风建设纳入教育活动之中,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作一次以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报告,尤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分析和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作风建设工作要求,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作风意识。

3、加强作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

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宣传工作,形成多层次、多样式的宣传格局。

注重发现和树立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创新做法、优良作风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4、健全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培训制度。

把加强作风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党校教学、干部在职期间岗位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培训学习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中去,加强作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将培训学习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将学习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比先进、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增强党员干部作风教育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机制。

5、健全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

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选择一个镇、一个村(社区)、一个产业(企业)、一项重点工作或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蹲点调研。

蹲点要做到确定一个主题,形成一个调研报告,理出一个工作思路,帮助联系单位解决一个以上实际问题。

调研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做到轻车简从、不扰民。

6、健全便民服务制度。

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服务民生和维护民利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机制,在县、镇、村三级组织中分别推行“八联八送”、“五承办”和“五个一”工作法。

建立快捷有效的服务平台,不断强化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站、村便民服务室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龙头、镇村便民服务站室为基础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的作用。

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

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镇村便民服务站室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7、完善扶贫帮困制度。

在对低收入家庭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帮扶对象,与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进行结对,通过产业帮扶、技术帮扶、就业帮扶等途径,积极为低收入家庭解决困难、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8、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充分发挥县信访局、县长电话、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作用,完善“效能与行风在线对话平台”,认真受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信访和投诉,掌握干部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高效运作”的原则,形成收集、督办、反馈机制,确保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三、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破解难题机制。

9、推行“一线工作法”。

认真实施“无会服务周”制度,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创业创新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带着问题、带着办法、带着感情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基层,深入到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一线去调查研究、指挥协调、解决问题,真正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民情在一线体察、办法在一线产生、矛盾在一线解决、发展在一线促成、业绩在一线创造。

10、健全破解难题制度。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并结合领导干部分工,每年梳理出一批难题,集中时间和精力,全力解决事关创业创新的难题、事关民生和发展的难题。

实行难题交办制,对确定的难题逐一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单位。

实行破解难题承诺制,将难题项目、责任人、破解方案、拟完成时间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对破解难题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11、推行领导下访包案制度。

健全完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下访、约访制度,通过定期下访、领导包案,确保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领导干部要就所包案件,组织相关单位协调会办,合理制定处理方案,简单问题当场解决,复杂问题落实责任时限,共性问题出台统一规定。

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问题解决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12、深化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制度。

联系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经常深入联系项目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措施。

督促检查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推进开工开业。

各项目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推进的督查,并及时向联系领导和项目推进督查组汇报工作,切实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明晰职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率。

实施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要依法予以修改、取消或者废止。

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阳光审批”。

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实行项目联审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14、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行力。

整合督查力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

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力度,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的现象。

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逐步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

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约束机制,深化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全面推进政企分开,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完善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体系。

15、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群众和基层单位到机关来访办事,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书面申请的,书面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并帮助了解具体承办部门的相关情况。

要精心编制部门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流程,并在办事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机构和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

16、提升机关内部管理绩效。

围绕建设“效率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廉洁型”机关,加强机关内部绩效管理。

推行提质、提速、提效和零差错、零违纪、零投诉“三提三零”效能工作法,完善机关效能积分警示制度、效能投诉处理机制和激励考评机制,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提高机关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健全网上公文交换信息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等新型办事平台。

倡导节俭办公风尚,科学使用机关办公设施,加强机关建筑物、办公系统节能改造,努力降低各种费用开支。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公费出国(境)规范化管理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维护机关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预警机制。

17、加强对作风建设信息的经常性收集。

充分发挥县纪委信访举报室、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主渠道作用,在利用举报电话、现场接待,公开受理社会投诉的同时,加强与县信访局、县长电话等单位的联系,整合投诉渠道,广泛收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因素,对面上带有一定普遍性、企业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和效能问题,作为预警信息,加强调研分析,研究对策措施。

18、建立作风建设调研制度。

县效能办、作风办要每年开展一次软环境问卷调查工作,把软环境问卷调查与作风建设专题调研有机结合,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职能部门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开展定量与定性分析,主动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调研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提高作风建设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19、建立作风建设监测点制度。

将县“软环境监测点”和“民生监测点”作为“作风监测点”,将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为作风建设信息员,经常性听取意见建议。

凡是有行政执法权或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要选择10至15家企业或居民户,作为“作风监测点”,主要领导要深入监测点调查研究,主动下访,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20、完善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制度。

县效能办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县级部门和各镇每年开展4次以上较大规模的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改进明查暗访的方式方法,提高明查暗访的效果。

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向所在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所在单位进行整改。

各镇和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把明查暗访活动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六、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考评激励机制
21、开展基层站所和窗口评议活动。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开展承诺于民、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受评于民系列活动,树立典型,加以宣传,进一步推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2、深化完善“百家企业、千名群众”评议机关部门作风活动。

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作风评判权交给群众,每年开展“百家企业、千名群众”评议县级机关部门作风活动,主要评议全局观念、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从政、工作业绩五个方面,把评议结果纳入年度作风考核之中。

23、建立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制度。

深化完善效能积分警示管理制度,加强效能的动态考核。

对作风建设明查暗访中发现和投诉中查实的问题视情况进行扣分。

以作风评议与效能积分为主要依据,建立作风考核评估办法,每年测算县级部门年度作风考核得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增强部门抓作风建设的责任感。

24、探索建立干部勤廉指数。

各镇和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绩效考核,探索建立干部勤廉指数,从勤政和廉政两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勤政评估为敬业精神、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廉政评估为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内容。

勤廉指数要将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有机结合,确保客观公正。

勤廉指数要与干部的年终奖金、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以督促干部自觉转变作风、提高效率。

七、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惩处机制
25、严肃查处涉及作风建设的案件。

高度重视影响作风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因作风不实、效能低下、失职渎职而给企业和基层群众造成损失的案件。

坚持主动自查处理从宽、被动被查处理从严的原则,督促各部门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的行为。

26、建立典型案例分析通报制度。

对一些影响作风建设的典型案例,将根据其影响面的大小、危害的程度,视情在新闻媒体、县级有关会议或涉及部门、乡镇内部进行通报。

27、建立作风建设责任追究机制。

对因作风问题而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以及袒护、包庇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和群众利益的部门及其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作为确定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的依据。

八、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制
28、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机关单位和党政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镇各部门都要建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
责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

将作风建设纳入党建总体规划,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9、建立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纪检、组织、宣传等职能机关在作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助党委抓好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进行作风建设的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工作建议,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总结推荐先进典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列入考察内容,以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作风建设。

宣传部门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宣传的重点,组织新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作风建设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为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他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作风建设的强大合力。

30、建立作风建设责任人述职制度。

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要将作风建设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之中,向县委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范围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干部作风建设,并结合述职述廉报告,每年向党委(党组)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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