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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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政策背景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以宪法等法律的
形式,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明确地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制度和原则。
在我国通过不到
30年的时间,已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
这些年,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
作用,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主要用于支持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发放办案补贴和对经济困难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予以补助。
通过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保障民生改善,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投入情况
2018年,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共计1400万元,全部为财政经费拨款。
(三)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项目总体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
负责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对全省特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
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帮扶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范围
2018年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共涉及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
16个市的107个县(市、区)、20个省财政直管县和省法律援助中心,专项资金规模1400万元。
(二)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支出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4个,分别为投入(20分)、过程(30分)、产出(20分)、效果(30分);二级指标项目立项(4分)、资金落实(16分)、业务管理(15分)、财务管理(15分)、项目产出(20分)、项目效果(15分)、可持续影响(5分)、满意度(10分);在二级指标下又下设16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下又下设了34个四级指标。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现场勘查法、比较法、专家评价法、公众满意度测评法;定量方法主要运用统计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本次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阶段和归集档案阶段。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通过对2018年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现场评价、非现场评价以及访谈评价、问卷调查等具体工作,2018年省级法律援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评分为93.21分,总体评价结果为优秀。
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现场评价和现场评价情况
1.非现场评价,经第三方评价机构对128个项目全部进行审核、分析与评分,平均得分为93.80分,绩效等级为优。
2.现场评价,按照各地级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全覆盖、现场评价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比率不低于30%、现场评价资金额占总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60%的原则选
取评价对象,涵盖16个地级市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的77个项目,涉及专项资金金
额1082万元,占总项目数的60.16%,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7.29%。
在现场评价中,核实项目单位提供的评价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现场查看项目的管
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最终确定128个项目的现场评价平均得分为92.95分,绩
效等级为优。
(二)项目取得成效
一是法律援助业务得到较好开展。
法律援助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扫黑除恶、扶贫攻坚、农民工维权、军民融合等重大工程和重要任务方面,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借势借力提升了法律援助的发展速度。
二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力度不断加快。
在巩固提升日照、德州、莱芜等市做法的基础上,新增济南、济宁、滨州等市进行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9个市,通过改革,全省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上升势头明显。
三是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各地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普遍建立案件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实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发放制度。
四是法律援助服务网点不断扩大。
逐步建立起以县级法律援助中心为统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工青妇老残军、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监狱、戒毒所、信访、仲裁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根基的组织网络体系,同时借助“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满足城乡困难群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需求。
四、存在问题
(一)财政资金落实不够及时到位。
个别县2018年省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未下发给项目单位;个别县2018年未发放办案补贴,直到2019年1月才发放2018年办案补贴经费;个别县2018年5月至今未发办案补贴,待新的办案补贴
标准出台再行发放。
(二)项目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审核不严。
个别未按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个别未对财政专项资金转账或专科核算;个别办案补贴经费发放审核不严,存在发放现金以及补贴领取表签字不全、他人代签或代领等现象。
(三)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数、法律援助办结案件增长率偏低。
个别项目单位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法律援助人数、法律援助办结案件数量相比上年出现负增长现象,明显低于省内其他县市区的增长率。
五、意见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
严格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行〔2013〕59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市县财政部门(含直管县)应当在收到专项资金规定时限内拨付到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办案补贴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已结案的承办人员。
(二)建议加强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
各级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违规违法使用资金。
要建立专门台账,标明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立案和结案时间、受援人、承办人、办案补贴或报销数额等内容,认真履行办案补贴领取手续。
(三)建议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管理机制,真正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资金用在为困难群众多办案、办好案上,让更多接受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