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保政策解读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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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 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 员,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 险费。
统帐结合的模式
在厦门,养老保险总的缴费比例为22%,其分配 方式为:
一、用人单位缴纳14%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全部 进入社会统筹;主要用于发放以前退休人员的 养老金,以及超过平均寿命人员继续领取养老 金的退休人员。
厦门社会保险 基金征缴办法
从2004年4月起,我市社会保险的经办管 理体制,已形成了“地税征收,社保使用、 财政监督”的新型管理体制: • 用人单位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应向地税 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的缴交手 续 • 社会保险机构向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参保人员发放社会保险金 • 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 一、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 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须同时达到以上三个 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 其在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入
二是外地户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男未满50 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以转入
“老人、中人和新人”的 概念
这里的老人、中人和新人是对相应人群的区分,在待遇上 一般体现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思路
老人:是指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已经退休的人员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 强制性(立法强制规范) • 共济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 普遍性 (参保和享受对象的普遍性)
社会保险保障对象、 主要目的和资金来源
• 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 ,并延伸至全体居 民,特别是养老、医疗保险
• 主要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 减少的性质
• 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居民)本 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
职业者身份个人参保。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2%。
养老保险分类保障缴费三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 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缴费标准分为13个档次, 依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 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 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
我市社保政策解读演示文 稿
社会保险概念
•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 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 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 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 养老保险(老有所养) • 医疗保险(病有所医) • 失业保险(失业有所救济) • 工伤保险(伤残有所帮扶) • 生育保险(生育有所补助)
养老保险
• 概念:指劳动者或城乡居民在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 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 险制度。
• 国家统一规定职工退休年龄:男60岁,女 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
• 厦门市规定外来员工的退休年龄:男60岁, 女55岁
• 厦门市本市城乡居民领取养老待遇年龄: 男女均规定为60岁
•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年满 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 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未 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分类保障缴费一
•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1、本市户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 的60%至300%之间);缴费比例:用人单位 和职工个人分别按14%、8%的比例缴纳
二、个人缴纳8%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 帐户内,主要作用在于年青时积累资金,用于 退休后本人养老金的发放。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用通俗的话讲,它是一条 “国境线”,是一堵“墙”,里面的人可以自 由流动,而外面的人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 况下才能进入。在这堵 “墙”内,自筹资金, 自负盈亏,自求平衡。目前厦门是实行地方统 筹,暂未进入省级统筹。
中人:是指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时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尚 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中人在改革以前的工龄就必 须视同为缴费年限,否则难以顺利过渡
新人:是指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才参加工作的人
对参保人员进行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种人群的划分,引申 出一个重要的政策,即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在厦门, 对原固定工1989年1月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工作年限,视同养老保险费的缴交年限。
• 2、独立个人参保:参保个人按本市上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分七个档次, 为基数,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
• 3、外地户籍员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个人 统一按8%缴纳,用人单位按14%缴纳
养老保险分类保障缴费二
失地农民缴费实行低门槛准入,多档次选择,依参保人员不 同的年龄段确定: 一、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可选择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男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 可选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或最低 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8-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男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女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 鼓励积极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可按从事自由
• 一是职工基本基本养老保险 • 二是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分类保障范围
• 一、职工养老保险: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 员
•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 “村改居”的居民(原行政村村民)、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行政 村或村民小组的村民、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 转非”居民。
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 参加保险与享受待遇的确定性(每人都 会进来自百度文库老年)
• 保障水平的适度性(整体水平要高于贫 困救济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在 职时的工资水平)
• 享受期限的长期性(一直领到死亡) • 保障方式多层次 • 与家庭养老相联系
分类保障的养老保险制度
• 根据职业特征、收入特点等,我市目前 根据不同人群特征设定了三大类的养老 保险制度:
统帐结合的模式
在厦门,养老保险总的缴费比例为22%,其分配 方式为:
一、用人单位缴纳14%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全部 进入社会统筹;主要用于发放以前退休人员的 养老金,以及超过平均寿命人员继续领取养老 金的退休人员。
厦门社会保险 基金征缴办法
从2004年4月起,我市社会保险的经办管 理体制,已形成了“地税征收,社保使用、 财政监督”的新型管理体制: • 用人单位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应向地税 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的缴交手 续 • 社会保险机构向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参保人员发放社会保险金 • 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 一、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 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须同时达到以上三个 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 其在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入
二是外地户籍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男未满50 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以转入
“老人、中人和新人”的 概念
这里的老人、中人和新人是对相应人群的区分,在待遇上 一般体现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思路
老人:是指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已经退休的人员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 强制性(立法强制规范) • 共济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 普遍性 (参保和享受对象的普遍性)
社会保险保障对象、 主要目的和资金来源
• 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 ,并延伸至全体居 民,特别是养老、医疗保险
• 主要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 减少的性质
• 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居民)本 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
职业者身份个人参保。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2%。
养老保险分类保障缴费三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 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缴费标准分为13个档次, 依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 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 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缴费。
我市社保政策解读演示文 稿
社会保险概念
•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 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 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 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 养老保险(老有所养) • 医疗保险(病有所医) • 失业保险(失业有所救济) • 工伤保险(伤残有所帮扶) • 生育保险(生育有所补助)
养老保险
• 概念:指劳动者或城乡居民在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 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 险制度。
• 国家统一规定职工退休年龄:男60岁,女 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
• 厦门市规定外来员工的退休年龄:男60岁, 女55岁
• 厦门市本市城乡居民领取养老待遇年龄: 男女均规定为60岁
•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年满 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 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未 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分类保障缴费一
•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1、本市户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 的60%至300%之间);缴费比例:用人单位 和职工个人分别按14%、8%的比例缴纳
二、个人缴纳8%部分的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 帐户内,主要作用在于年青时积累资金,用于 退休后本人养老金的发放。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用通俗的话讲,它是一条 “国境线”,是一堵“墙”,里面的人可以自 由流动,而外面的人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 况下才能进入。在这堵 “墙”内,自筹资金, 自负盈亏,自求平衡。目前厦门是实行地方统 筹,暂未进入省级统筹。
中人:是指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时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尚 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中人在改革以前的工龄就必 须视同为缴费年限,否则难以顺利过渡
新人:是指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才参加工作的人
对参保人员进行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种人群的划分,引申 出一个重要的政策,即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在厦门, 对原固定工1989年1月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工作年限,视同养老保险费的缴交年限。
• 2、独立个人参保:参保个人按本市上年度全 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分七个档次, 为基数,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
• 3、外地户籍员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个人 统一按8%缴纳,用人单位按14%缴纳
养老保险分类保障缴费二
失地农民缴费实行低门槛准入,多档次选择,依参保人员不 同的年龄段确定: 一、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可选择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男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 可选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或最低 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8-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男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女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 鼓励积极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可按从事自由
• 一是职工基本基本养老保险 • 二是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分类保障范围
• 一、职工养老保险: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 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 员
•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经辖区人民政府批准 “村改居”的居民(原行政村村民)、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行政 村或村民小组的村民、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 转非”居民。
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 参加保险与享受待遇的确定性(每人都 会进来自百度文库老年)
• 保障水平的适度性(整体水平要高于贫 困救济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在 职时的工资水平)
• 享受期限的长期性(一直领到死亡) • 保障方式多层次 • 与家庭养老相联系
分类保障的养老保险制度
• 根据职业特征、收入特点等,我市目前 根据不同人群特征设定了三大类的养老 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