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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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新生儿破伤风
• 30.新生儿破伤风:指 ①活产,生后2天内正常吸吮, 哭叫;②出生后第3—28天内发病;③发病后不能吸吮, 进食困难,强直,抽搐。必须符合上述三项标准者才可诊 断为新生儿破伤风。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 说明
• 一、制表目的:了解各省市县区儿童生存状况和儿童保健工 作的基本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 上报时将男婴活产数、女婴活产数和性别不明活产数(包 括两性畸形)分别上报。
• 2.产妇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妊娠满28周及以 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 分娩产妇人数。
• 3.建卡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妇中,由保健 人员为其建立了保健卡、册的人数。

4.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
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克/升,检验方法为氰化高铁法。

7.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
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
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注: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 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确证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 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
林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李文玲
《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说明
• 一、制表目的:了解孕产妇系统管理及围产保健 情况,为孕产妇保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 二、统计单位:以市、县、区为单位填报。 • 三、统计对象:常住人口,指在当地居住一年及
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户籍人口。 • 四、上报机构:指标7-14(包括艾滋病、梅毒、
• 8.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 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确证艾滋病 病毒抗体阳性的人数。
• 9. 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 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孕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 检测的按一人统计。
• 注: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 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梅毒临床确诊的在孕28 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
产前筛查和诊断)由开展相应工作的医疗保健机 构上报,其余指标由社区收集上报。 • 五、统计起止时间:本统计年度前一年的10月1 日起至本统计年度9月30日止。
• 六、指标解释:
(一) 孕产妇管理
• 1.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 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 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新生儿数。
• (8)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 22.高危产妇管理人数:指对筛出的高危孕 产妇按照高危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并登记的产 妇人数。
• 2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指该地区该统 计年度内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
• (四) 孕产妇死亡

24.孕产妇死亡数: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由于
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
羊水过多或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 型不合等;
• (4)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 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
•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 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等;
• (6)胎盘功能不全;
• (7)妊娠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
• 二、统计单位:以市、县、区为单位填报。 • 三、统计对象:常住人口,指在当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本地
• (三) 高危管理 • 21.高危产妇人数: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
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产妇人数。 孕期只要出现高危因素,无论临产前是否纠正均按一例高 危统计。
• 常见高危因素如下: • (1)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身高低于1.45米; • (2)有异常妊娠病史者; • (3)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
• (五) 围产儿情况.

25. 低出生体重儿数:指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活产数。

26. 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
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
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27. 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
• 10. 孕产妇梅毒临床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 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中临床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诊断标 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阳性。
• (二) 接生情况
• 17.住院分娩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 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
• 18. 剖宫产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 术分娩的活产数。
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
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 28.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 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在 产后7天内死亡的人数。早期新生儿死亡
• 数分性别统计。
• 29.围产儿死亡数:包括死胎数、死产数、早期新生 儿死亡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死 产数。)
• 19.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 度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中采用新法接生的活产数,其中新 法接生是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 并由医生、助产士和接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 证》的人员接生的活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
• 20.新法接生活产数:指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和非住院分 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之和。
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初次检查仅做妊娠试验或孕期无检查、仅在
临产当天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

5.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周内接受产
前检查的产妇人数。

6. 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
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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