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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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加快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现跨越崛起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县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市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共85家,分党政和综合服务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等3类(详见附件1)。
县人大各委(室)和县政协各委(室),各民主党派和特殊部门等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考核项目由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综合评价和加减分项目等四项内容组成。
考绩设基本分值1000分,其中重点项目400分,“五型”机关创建项目150分,综合评价450分。
1、重点项目(400分)。
各单位按照“做强、做优、做精”的要求,拟定上报5-10个重点项目,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复核确定。
由县考绩办牵头考核重点项目,县发改局参与制定
考核办法。
2、“五型”机关创建(150分)。
考核县机关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90分)。
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2)学习型机关创建(30分)。
由县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30分)。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
3、综合评价(450分)。
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县机关单位互评、镇(乡)测评、民意调查和条线考核等五项内容组成。
(1)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100分)。
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县机关单位按类别进行评价。
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分档评价,共分6个档次,第一档次得分10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10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50分,按单位归属的档次,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
(2)县机关单位互评(50分)和镇(乡)测评(50分)。
各县机关
单位和镇(乡)党政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县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分档评价,共分6个档次,第一档次得分5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5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25分,按单位归属的档次,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
(3)民意调查(50分)。
由县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县机关单位的不同分类,向县(镇、乡)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对县机关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4)条线考核(200分)。
根据市里对我县条线考核的排名情况,县机关单位排名位于第一名的得基本分200分,分成十一个档次,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20分,排名位于最后一名则不得分。
4、加减分项目。
在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得分基础上,根据下列情况,予以加分或减分。
(1)在市对我县重点工作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