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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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
知
【法规类别】水产养殖
【发文字号】农渔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农渔发〔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我部决定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10个以上;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500个以上,其中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8省创建30个以上,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广西、海
南、四川等9省(区)创建20个以上,其余省份(包括大连、青岛、宁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建10个以上;完成对2017年底到期的1720个示范场(详见农办渔〔2012〕139号和农办渔〔2012〕154号文件)的复查。
二、创建重点
2017年重点围绕以下方面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突出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养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健全养殖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养殖设施设备管理、水产品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安全使用、病害防控、养殖废水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等制度规范等,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加快推动水产养殖标准化进程。
(二)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健康养殖保障能力。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加强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