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简介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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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指以人民币计价并作为支付手段的跨境结算业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等,对企业而言,就是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的跨境贸易和投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就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相关的结算服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我国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时,都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
政策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框架确立
——境内所有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
——所有出口货物贸易企业均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资更加便利
——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收货款、银行保函
等)不占用外债指标
风险可控:有助于控制汇兑成本,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他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
——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有利于双方锁定交易成本,获得稳定预期收益
管理更优:便于境内企业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简化相关手续
——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
——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在银行办理人民币资金收款入账或付款
——企业可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可进行人民币贸易融资,加快资金周转
二、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程图:
企业 / 企业向银行提交收付款指令 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企业提供税务要求资料,企业提供合同、发 票(任一)或跨 境人民币收 / 付款 说明在银行办理 人民币结算 银行按规企业在海企业实际报关企业提供税务要企 业 与 外 商 签 订 合 同 在海 关以 人民 币办 理进 出口 报关 息报送 R CPMIS 系统 在国税局办理出口免 退税申报
/ 企业向银行提交收付款指令 定将相关 信息报送 RCPMIS 系统 关以人民 币办理进 出口报关 时间与预计报 关时间不一致 的,应通知银 行,由银行向 RCPMIS 报送 相关更新信息。
求资料,在国税 局办理出口免退 税申报
先进出口后结算 先 结算 后进出口
三、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解答
1、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包括哪些?
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项下、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贸易融资;境外项目贷款;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RQFII)等。
随着业务发展,未来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还将进一步扩展。
2、中国境内哪些地区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境外哪些国家、地区的企业可以与中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中国境内所有地区的企业都可以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同时,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境外地域范围没有限制,所有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的企业都可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与中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3、中国境内哪些银行可以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中国境内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都可作为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服务。
4、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具体业务范围有哪些?是否需要事
前审批或核准?
根据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银行为境外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统称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直接投资办理的结算业务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包括:前期费用汇入、资本金汇入及对外支付、股权并购、境外股东借款、利润汇出等。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包括账户(专户和一般户)开立、验资询证、资金使用、对外还本付息等均无需经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事前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
5、境外企业通过贸易获取人民币后有哪些运用渠道?
用于贸易支付;到中国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债券或其他人民币金融产品;通过境外参加行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如其本国法律允许);按照其所在地法规和市场因素使用人民币资金等。
6、境外企业可否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如所在国法律允许,境外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中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
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用于投资的人民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包括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股权并购专用存款账户等,外商投资企业选择的境内结算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企业直接开立相应专户。
专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均为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转存为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存款。
在资金使用方面,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
款账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内使用,同时可用于偿还国内外贷款。
7、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有哪些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
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存放在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内。
境外人民币借款按照发生额计算总规模,如有外汇借款的,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合并计算总规模,该规模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到期还本付息不需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8、境内机构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内机构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
9、非金融机构境外放款有何要求?
境内企业可向境外关联公司或非关联公司基于商业原则,提供人民币资金,需向银行申请开立境外人民币放款专户办理资金收付。
10、人民银行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流程有哪些最新规定?
2014年6月,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明确了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境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11、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需要
审核哪些交易证明材料?
简化业务流程之后,银行只需凭企业收付款指令就可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企业收付款指令没有固定格式,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或电子支付命令。
12、目前是否可以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哪些种类?
根据银发[2014]168号文的规定,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
结算业务种类仅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不包括工资、赡家款等收益和经常转移等其他经常项下业务,也不包括资本项下业务。
另外,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人民银行总行将在2015年上半年推广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允许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13、哪些个人主体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否应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资格?
办理该项业务的个人主体包括:境内居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非居民个人。
个人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资格审批的要求。
若涉及报关等,按海关有关规定执行。
14、个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向银行提供哪些业务凭证或证件?
个人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并提供银行所需的相关业务凭证。
15、个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开立哪种账户?
个人可通过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不存在账户类型限制。
16、个人以外币签订的跨境贸易合同能否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个人签订的贸易合同标的金额货币为外币,也可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17、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数据可以按照跨国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合并报表数据来计算。
二是境内外成员企业必须经营满三年。
但如果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自身可不受经营满三年的限制。
18、境外成员企业开立的NRA账户的资金能否归集到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
可以。
但境外成员企业开立的人民币NRA账户的使用需符合《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19、目前除银行外,支付机构是否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根据银发[2014]168号文的第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也即银行与支付机构可以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为双向支付,包括境内对境外的支付和境外对境内的支付,不得轧差支付。
四、重要政策文件索引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第10号公告)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
3、《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
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
4、《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
5、《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
6、《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
7、《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
8、《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
9、《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
10、《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1]第76号令)
11、《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
12、《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
13、《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
1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第90号令)
15、《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
1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
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
17、《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
五、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2262586、2245641
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2249074
中国工商银行梅县支行2253713
中国工商银行梅江支行2223271
中国工商银行兴宁支行3335722
中国工商银行五华支行4433469
中国工商银行丰顺支行6623319
中国工商银行平远支行8824266
中国工商银行蕉岭支行7884584
中国工商银行大埔支行5522364
中国农业银行梅州分行2251686
中国农业银行梅县支行2588195
中国农业银行城区支行2260631
中国农业银行大埔支行5557081
中国农业银行五华支行4435592
中国农业银行蕉岭支行7888337
中国农业银行兴宁支行3332547
中国农业银行丰顺支行6621236
中国农业银行平远支行8826308
中国银行梅州分行2189307、2189273、
2189275
中国银行梅县支行2189215
中国银行梅江支行2189235
中国银行五华支行4431068、4432565
中国银行兴宁支行3337989
中国银行丰顺支行6616641 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市分行2257638、2255681 广发银行梅州分行2266022、225928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梅州市分行2166285、216610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梅州支行210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