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签订合同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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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确定合同的主体
订 立 合 同 的 主 体 法人 自然人
无法交货,因此就在合同上写明了电脑的型号,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等。
2008年6月10日,甲如期交货。 问题:该合同的生效时间是2008年5月7日还是2008年6月10日,为什么?
合同的订立-区别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无名合 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 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 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执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 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 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 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 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的合同。无 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 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合同的订立-认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民Hale Waihona Puke Baidu法律行为
●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案例
思考
某年1日1日,甲向乙提出借款10万(民间借贷),乙同意,并于1月10号 将借款交付给甲。 问题:该合同的生效时间是1月1日还是1月10日?为什么? 甲想卖给乙一台电脑,双方于2008年5月7日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写明 甲卖给乙一台电脑,价格是8000元人民币,因为甲的电脑供不应求,一时
学习难点 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的订立
能力目标 能识别不同种类的合同 能依法定程序签订一份简易合同 能依法审查出合同的签订程序
学习重点
依法定程序签订一份简易合同 依法审查出合同的签订程序
知识目标 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了解合同法的概念;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熟练掌握合同签订程序与内容的 法定要求。
学习重点 熟练掌握合同签订程序与内容的 法定要求
案例导入
2002年2月,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队订立钢材购销合同,约定于5月30日 前在建筑队施工工地交货。三天后建材公司又与某轧钢厂订立合同,由轧 钢厂向建材公司提供一批钢材,5月30日前送至建筑队施工工地。5月30日 建筑队未收到钢材,即向建材公司催货,建材公司立即催促轧钢厂,轧钢 厂提出因原材料和燃料问题,本厂钢材产量下降,要求推迟一个月供货。 当时市场上钢材紧缺,建材公司一时难以组织货源,建筑队因而停工待料 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建筑队要求建材公司赔偿损失,建材公司认为责任 在轧钢厂,要求建筑队直接向轧钢厂索赔。 问题:1、什么是合同? 2、本案中有哪几个合同?
合同的订立-认识合同的分类
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则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案例讨论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 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 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 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 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对合同的标的, 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 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 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 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 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 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 有违反合同的规定。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的标的?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法 律 案 例 事 例 点 评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能力目标 初步能依法订立或者审查修改经 济活动中的常用合同 能依法履行合同 初步能适用合同的保全与担保措 施 初步能依法确定合同履行中的违 约责任
知识目标 掌握合同法的主要规定 学习重点 合同的订立程序及内容 合同效力的识别 合同约定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规 则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合同的转让与解除 违约责任的确定
合同的订立-区别合同的分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 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 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 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 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是一种缔 约过失责任。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 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 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从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 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