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级医院柔性引进高级医学人才实行“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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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级医院柔性引进高级医学人才实行“双主任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厦卫人[2014]3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4.01.07

【实施日期】2014.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级医院柔性引进高级医学人才实行“双主任制”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厦卫人〔2014〕3号)

各区卫生局、各市属医院、各有关医院:

为破解我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难题,快速提升我市医学学科建设水平、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三级医院推行“双主任制”柔性引进人才模式,现将我局制定的《厦门市三级医院柔性引进高级医学人才实行“双主任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卫生局

2014年1月7日

厦门市三级医院柔性引进高级医学人才实行“双主任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厦委办〔2013〕10号)精神,为破解我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难题,快速提升我市三级医院医学学科、临床诊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认真总结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试行“双主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三级医院推行柔性引进高级医学人才实行“双主任制”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双主任制”

“双主任制”系指我市三级医院(含公立医院、驻厦部队医院和社会办医院)重点专科和规划重点建设专科,以柔性引进方式,特聘国内外知名医院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担任该专科主任(专称:“特聘主任”,下同),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特聘主任全面管理科室的权力,并按照协议要求承担学科发展、科室管理、临床诊疗、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责任。同时,为配合特聘主任开展工作,保证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本市三级医院在该专科选聘本院专家担任执行主任(专称“执行主任”、下同),执行主任根据特聘主任的授权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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