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讲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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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示例
®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 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 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 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 时性控制的行为。
® 本书:全部公法行为说,即行政行为是 具有行政法(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
l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对外 发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首先,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主体区 分);
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产生法 律效果的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 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区别于私法行为);
问题: 1.天气预报行为是否可以归入“行政行为”? 2.受预报行为影响而受到的损害如何弥补?
® 【美】盖尔霍恩: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 则的制定、裁决、许可、制裁、救济及 其他类似行为,或者这些行为的否定形 式或不作为的全部或一部(《美国行政 程序法》第551条)
三、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对行政行为的描述性定义
® 形式界定说:机关行为(agency action) ® 实质界定说:权力行为(power function) ® 公法行为说:法律行为(legal effects)
为 ® (五)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 ® (六)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 (七)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补充
® 类型化行政行为和未类型化行政行为
如行政失信惩戒
n 电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直接依靠电子技 术和设备,根据事先设定的算法和程序,从行 政程序开启直到结束整个阶段完全排除人工的 行政行为。因此,可将电子行政行为分为两大 类,第一类为行政机关借助电子技术和设备但 在行政程序过程中仍需人工介入的半自动行政 行为,另一类则为真正意义上的机器行政行为 ——全自动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界定:案例
1、行政(法律)行为vs. (行政)事实行为
u “客观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主观上是否直接产生法 律效果”是区分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标准
u 中国中央气象台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依据授权对气 象灾害发布预警报告。设:中央气象台预报在某地域 将出现强对流天气,并发布黄色警报,建议疏散有关 人员。但事实表明预报失灵。
最后,行政行为一般指行政主体对外实施的 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区别于内部行为 )。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1. 公务性 ® 2. 从属法律性 ® 3. 裁量性 ® 4. 权力性
(三)行政行为 的分类
® (一)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 行政司法行为
®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行政行为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 学中,但作为一个涵义明确的、特定 的理论概念,最早却是由德国行政法 学鼻祖奥托.迈耶(Otto Mayer)运用 概念法学的方法而提炼、概括出来的 。
®蓝本一:民事法律行为
®蓝本二:司法判决
第一本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 政法概要》(1983)
王名扬教授编写“行政行为” 这一章,以“抽象—具体”为主 要分类,作为行政法学体系 的枢纽性概念。
三、行政行为的概念
® 【德】毛雷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 为了处理公法领域的具体事件而采取的 ,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处分、决定 或者其他公权力措施(《德国行政程序 法》第3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 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
8.行政行为基本理论问题
® 一、导论 ® 二、行政行为的起源 ® 三、什么是行政行为 ® 四、行政行为的核心分类框架:抽象与具体 ® 五、行政行为的类型化和体系化
一、导论
® 《行政诉讼法》(2014修订) ®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 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 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起源:R or L?
Otto Mayer,奥托.迈耶
ຫໍສະໝຸດ Baidu
普遍规则/具体事件
前情回顾
®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一百三 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 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的行为。
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
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
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
示例
®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 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 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 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 时性控制的行为。
® 本书:全部公法行为说,即行政行为是 具有行政法(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
l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对外 发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首先,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主体区 分);
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产生法 律效果的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 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区别于私法行为);
问题: 1.天气预报行为是否可以归入“行政行为”? 2.受预报行为影响而受到的损害如何弥补?
® 【美】盖尔霍恩: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规 则的制定、裁决、许可、制裁、救济及 其他类似行为,或者这些行为的否定形 式或不作为的全部或一部(《美国行政 程序法》第551条)
三、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对行政行为的描述性定义
® 形式界定说:机关行为(agency action) ® 实质界定说:权力行为(power function) ® 公法行为说:法律行为(legal effects)
为 ® (五)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 ® (六)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 (七)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补充
® 类型化行政行为和未类型化行政行为
如行政失信惩戒
n 电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直接依靠电子技 术和设备,根据事先设定的算法和程序,从行 政程序开启直到结束整个阶段完全排除人工的 行政行为。因此,可将电子行政行为分为两大 类,第一类为行政机关借助电子技术和设备但 在行政程序过程中仍需人工介入的半自动行政 行为,另一类则为真正意义上的机器行政行为 ——全自动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界定:案例
1、行政(法律)行为vs. (行政)事实行为
u “客观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主观上是否直接产生法 律效果”是区分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标准
u 中国中央气象台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依据授权对气 象灾害发布预警报告。设:中央气象台预报在某地域 将出现强对流天气,并发布黄色警报,建议疏散有关 人员。但事实表明预报失灵。
最后,行政行为一般指行政主体对外实施的 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区别于内部行为 )。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1. 公务性 ® 2. 从属法律性 ® 3. 裁量性 ® 4. 权力性
(三)行政行为 的分类
® (一)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 行政司法行为
®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
®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行政行为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 学中,但作为一个涵义明确的、特定 的理论概念,最早却是由德国行政法 学鼻祖奥托.迈耶(Otto Mayer)运用 概念法学的方法而提炼、概括出来的 。
®蓝本一:民事法律行为
®蓝本二:司法判决
第一本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 政法概要》(1983)
王名扬教授编写“行政行为” 这一章,以“抽象—具体”为主 要分类,作为行政法学体系 的枢纽性概念。
三、行政行为的概念
® 【德】毛雷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 为了处理公法领域的具体事件而采取的 ,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处分、决定 或者其他公权力措施(《德国行政程序 法》第3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 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
8.行政行为基本理论问题
® 一、导论 ® 二、行政行为的起源 ® 三、什么是行政行为 ® 四、行政行为的核心分类框架:抽象与具体 ® 五、行政行为的类型化和体系化
一、导论
® 《行政诉讼法》(2014修订) ®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 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 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起源:R or L?
Otto Mayer,奥托.迈耶
ຫໍສະໝຸດ Baidu
普遍规则/具体事件
前情回顾
®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一百三 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 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的行为。
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
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
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