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中音乐与文学的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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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与文学是两种不同形态的艺术形式,但它们在很多方面有共同性。音乐美学的一些原则在音乐和文学中能够适用,在其指导下更好地发挥了音乐和文学的艺术性。
关键词:美学;结构;表现手法;情感表达
音乐与文学从表面上看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艺术形式,但它们都源自社会生活,反映当时生活现象,都能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通过一定的媒介向人们表达感情,从而引起人们的共鸣,起到娱乐、教育等作用。同时,音乐与文学在美学原则中很多共同之处。
一、音乐与文学在结构上的一致性
无论是创作音乐与文学,它们都有开始、发展、结束,形成一个整体。像奏鸣曲式中的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以及呈示部的4个部分:主部、连接部、副部和结束部。这是西方音乐中奏鸣曲式的大致结构,中国的一些民歌音乐中也有类似的结构:起、承、转、合。在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相和大曲,其结构为艳、曲、解、趋、乱等。相和大曲的艳出现在曲前,起到引子的作用相和大曲中的解多次出现,是主体部分,而趋出现在结尾,属于高潮,那时候的相和大曲已经有三段式的歌曲结构。
文学也有类似,有句、段、章、节,比如说小说,小说的情节一般为开端、发展、高潮、结束。这正好与音乐中提到的奏鸣曲式相对应。有很多音乐作品的创作根据文学作品为题材进行创作。比如说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直接取材于民间故事,作曲家通过故事“草桥结拜”、“英台抗婚”、“坟前化蝶”三个主要情节进行创作,与之相对应把他们作为乐曲的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这部作品的曲式走向与故事情节走向一致,二者相互作用。
由此看来,音乐于文学在结构上具有一致性,在文学上能够运用的结构同样可以在文学中适用。
二、音乐与文学象征、暗示的表现手法
音乐与文学不但在结构上相一致,而且在表现手法上具有相同之处,比如说象征、暗示的手法。在文学上,作者通过具体事物的描写象征一种思想,一种文化,一种精神等,比如说高尔基的《海燕》,作者把海燕象征革命的先行者,把暴风雨象征革命的风暴。在音乐中,作曲家主要通过特定的声音象征某种代表性的事物,穆索尔斯基用威风凛凛、傲慢粗暴的音乐形象和小号机灵的音乐形象象征了一富一穷的两个犹太人,使作品具有了典型的社会意义。还有一些作曲家用弱音现象来象征安静,用小号象征英雄的凯旋归来等等。这种表现手法在音乐与文学中经常运用,并能达到很好的艺术效果。
除了运用象征的手法,文学和音乐经常运用暗示的手法。在诗歌中,我们常说寓情于景,这种其实就是暗示的手法。像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诗中大量运用暗示的手法,由景触情,抒发儿女离别之情,游子思妇之情,慢慢引申到人生哲理的追求等等,引起读者探求其中美的真谛。在很多古诗词和散文中,作家经常把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寄托在周围的景物中。像诗仙李白的《静夜思》,这首诗用月亮、霜等景物来抒发思乡之情。在音乐作品中,这样的手法运用也屡见不鲜,贝多芬的《悲怆(第八)钢琴奏鸣曲》,这首作品段以引子为开头,这个引子非常漫长,采用了极缓慢的速度,有大量的叹息音调,从一开始给听众一种暗淡、阴沉的感觉,整个乐章一直弥漫着阴郁的气氛。从而
暗示了整首曲子的主题—悲愤。
作为艺术美的原则,文学与音乐具有很大的共同性,前者通过词义,后者通过声音,但其表现手法一致,都是用一种具体的事物或特定的音色来表现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事物。
三、音乐与文学的情感表达
文学以语言文字为主来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以不同形式来表现内心的情感和当时社会生活。而音乐运用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人们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无论是音乐、文学,它们的创作都是作者个人情感的升华,文学、音乐的作品渗透着感情内容。一部小说,一篇散文,无论是描写、叙述,都带有不同情感的抒发。
(一)音乐与文学体现情感的内容具有主客观性
音乐与文学在体现情感的内容不是单一的,是一种综合体,小说、诗歌、散文的创作是作者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内容描绘,在具体的创作中,又加上自己主观情感色彩,即把自己的思想感情带入了客观内容。人们通过欣赏,不仅会感受到诗歌所反映的社会现实生活,同时感受到来自创作者本身的情感表达。
同样如此,音乐的情感内容也是一种综合体,一部音乐作品就像是作曲家与音乐交流的过程,作曲家通过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通过自身的经历,再通过自身情感的来进行创作。在音乐史上,有很多优秀的作曲家他们正是因为有了辛酸苦楚的经历和体会,才创作出优秀的音乐作品来,他们把自己在生活中的挣扎和对幸福生活的渴望都用音乐的形式向人们诉说。音乐与文学的情感体现既有主观,也有客观,是一种综合性的情感内容。
(二)音乐与文学的情感交流
音乐作品以音响的方式存在,文学作品以文字方式存在,但其在本质上为了情感交流。音响通过聆听,文字通过阅读,人们就是通过这种媒介与它们进行情感交流,与作者也间接的进行交流。这也是艺术家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艺术家们用音响、文字的方式向人们表现自己的思想情感。音乐与文学都通过一定的媒介向欣赏者表现自己。如果一个艺术品仅仅为艺术家个人存在,就没有必要向欣赏者交流,那么艺术品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了。
四、音乐与文学的愉悦性
音乐与文学作为一种艺术,他们具有教育、熏陶等作用,但作为艺术的形式,不可缺少愉悦性,这是其存在的价值,也是最基本的目的。当然,这种愉悦性不是纯粹的生理上的感觉,而是人们对艺术的审美引起的心理反应。事实上,不管是文学作品,还是音乐作品,假如它们不能使人感到愉悦,那么他们的存在就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了,文学与音乐作为一种艺术来讲,愉悦性是他们得以存在的基本原则之一。
结语
从美学结构、表现的手法以及情感体现三方面表现出音乐与文学的共同性,音乐与文学在美学原则下更好地表达情感,音乐更好地让艺术家与听众进行更为广泛地情感交流,并起到教化、愉悦人们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音乐美学新论》王次炤著[M].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西方音乐通史》于润洋著[M].上海音乐出版社.
[3]《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孙继楠、周柱铨著[M].山东教育出版社.
音乐美学中音乐与文学的共同性
王莲杰 (河南师范大学院音乐学院 河南新乡 453000)
文艺评论